国家注册簿:器械的 7 项登记字段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第 345 号规则第 10 部分规定:国家注册簿由卫生部通过机构(AEC)维护(第 10.1 条)。对器械,注册簿登记 7 项字段(第 10.4.1 至 10.4.7 条):

10.4.1 器械的商标名称;

10.4.2 器械的类型;

10.4.3 风险等级;

10.4.4 初级与(或)次级包装的描述;

10.4.5 配件;

10.4.6 TVQN(GMDN)代码;

10.4.7 器械含药物质时,该药物物质的活性成分与剂量信息。

第 10.5 条规定,证书、初级或次级包装描述、使用说明书以电子格式上传注册簿;第 10.7 条规定,注册簿数据以电子形式编制并在卫生部与 AEC 官网公布。

二、法规依据

  • 阿塞拜疆共和国内阁 2024 年 7 月 18 日第 345 号决议《药品、药物物质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纳入国家注册簿与国家注册簿维护规则》(2024 年 7 月 19 日生效;《Xalq qəzeti》2024 年 7 月 20 日第 151 期;《立法汇编》2024 年第 7 号第 906 条;自 2024 年 7 月 20 日起废止 2007 年 7 月 13 日第 108 号决议):第 10.1 条(注册簿由卫生部通过机构维护)、第 10.4.1 至 10.4.7 条(器械 7 项字段)、第 10.5 条(证书、包装描述、说明书电子上传)、第 10.6 条(撤销/届满/中止的记载)、第 10.7 条(在卫生部与机构官网公布)、第 2.1.3 条(证书编号不重复)、第 13.1 条(信息保密)。
  • 《阿塞拜疆共和国药品法》(“Dərman vasitələri haqqında” Azərbaycan Respublikasının Qanunu,第 208-IIIQ 号,2006 年 12 月 22 日通过、2007 年 2 月 28 日生效,《阿塞拜疆共和国立法汇编》2007 年第 2 号第 70 条),经 2023 年 7 月 14 日第 979-VIQD 号法律修订(以新条文新增第 1-1 条与第 9-1 条,《立法汇编》2023 年第 8 号第 1127 条):第 6.7 条(已注册品以不重复编号入注册簿)、第 1.0.5-1 条(国家注册簿定义)、第 1-1 条(器械适用条款清单)。
  • 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部务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第 8 号决定《医疗器械按风险等级的分类》(依《药品法》第 6.8 条第二句制定;部长 Teymur Musayev 签署;决定作出后 3 日内送司法部纳入国家法律文件登记册):第 3.2 条(一件器械仅归一个等级)、第 3.3 条(4 级)。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 1:7 项字段与附件 5 证书字段高度重合,形成”证书—注册簿”双公开。 商标名称、类型、风险等级、配件、GMDN 代码在证书与注册簿上都有。这意味着填错一次,错两处、且两处都公开。递交前用这 7 项做一张核对表,是最划算的合规动作。

看点 2:第 10.4.7 条让含药物质器械的配方信息进入公开视野。 器械含药物质时,注册簿要登记该药物物质的活性成分与剂量。这与第 13.1 条的保密义务形成张力:第 13.1 条保护的是”提交的信息”,第 10.4.7 条要求公开的是”注册簿字段”。涉密信息要在递交时单独提出保密主张并指明范围,不要默认全部保密。

看点 3:第 10.6 条让”状态变化”也成为公开记录。 国家注册被撤销时记载撤销事实与撤销日期;有效期届满时记载届满事实与日期并依《药品法》第 6.12 条作相应记载;被中止时记载中止事实与中止日期。企业的合规状态是公开可查的,这对投标与渠道合作有直接影响。

看点 4:第 10.5 条的电子上传,把说明书与包装变成了注册簿的组成部分。 证书、初级或次级包装描述、使用说明书以电子格式上传。结合第 9.2 条(已确认说明书在 AEC 官网以 PDF 公布),器械的对外文件体系是”证书字段 + 包装描述 + 说明书”三位一体,且全部电子化、可下载。

看点 5:第 2.1.3 条与第 6.7 条共同保证编号的唯一性。 第 2.1.3 条把”证书编号”定义为注册时赋予的不重复编号;《药品法》第 6.7 条同样要求以不重复编号入注册簿。这个编号是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稳定身份,变更登记时保留(第 7.2 条)。

四、实务建议

  1. 用第 10.4 条 7 项字段做一张”公开画像核对表”,递交前逐项与实物标签、包装、说明书比对。
  2. 涉密的药物质信息在递交时单独成册,并在递交函中援引第 13.1 条指明保密范围。
  3. 建立季度自检:核对注册簿公开字段与当前实物、证书是否一致,不一致按第 1.5 条走变更。
  4. 保留证书编号作为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稳定标识,在所有对外资料上统一印刷。
  5. 关注注册簿上的状态记载(撤销/届满/中止),出现后 48 小时内向渠道方说明。
  6. 下载并归档 AEC 官网公布的说明书 PDF,与内部确认稿核对一致。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第 10.4 条 7 项建立”公开画像核对表”。
  • □ 涉密药物质信息已单独成册并援引第 13.1 条。
  • □ 已设定注册簿公开字段的季度自检。
  • □ 证书编号已在所有对外资料上统一印刷。
  • □ 已建立注册簿状态变化的 48 小时响应机制。
  • □ 已归档 AEC 官网公布的说明书 PDF 并与确认稿核对。

本篇相关阅读

  • 《第 10 篇 GMDN 代码:为什么它是卷宗与证书的必备字段》:https://www.grzanglobal.com/azerbaijan-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gmdn-code-mandatory-field/
  • 《第 23 篇 简要描述:适用范围、用途与配件组成》:https://www.grzanglobal.com/azerbaijan-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brief-description-scope-purpose-accessories/
  • 《第 42 篇 注册中止:4 项情形与进口销售使用全停》:https://www.grzanglobal.com/azerbaijan-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suspension-of-state-registration/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阿塞拜疆官方公布的法规与主管机构公告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塞拜疆卫生部与分析鉴定中心(AEC)可能发布新的决议、决定或通知,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EC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六国设有自营主体,并在埃及、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约旦、伊拉克、伊朗、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尼日利亚、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等市场建立了本地合作网络,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当地授权代表、技术文件编写、质量管理体系辅导、上市后警戒与合规维护服务。本系列内容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阿塞拜疆官方来源(内阁决议、卫生部部务委员会决定、分析鉴定中心 AEC 公告与费率表)逐条核验后编写。

与 GRZAN 携手,开启您的国际化之旅

我们期待与更多医疗器械企业合作,共同开拓全球市场。

联系我们
微信
WeChat
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微信
电话联系
Call
办公电话 工作日 9:00-18:00
0755-88659477
移动电话 24小时服务
+86 15815880040
邮箱联系
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