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进口的后果:第 6.1 条的禁止性表述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药品法》第 6.1 条是一条禁止性规定:除本法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与器械的进口至阿塞拜疆境内、境内生产、销售与使用,只有在经发证机关国家注册之后才被允许。第 345 号规则第 1.6 条从正面作了同样表述:登记并纳入国家注册簿之后,才允许进口、境内生产、销售与使用。

合法的”不注册而进入”只有两条路径:其一,产品不在第 1.2.3 条的需注册范围(即第 8 号决定第 3.4 条下的低风险器械);其二,落入第 6.5 条的无需国家注册情形(展会样品、紧急状态进口、科研与临床试验用、注册目的样品、个人自用、WHO 推荐、罕见病用药、体育赛事用药)。

即便走这两条路径,进口环节仍要按第 9-1 条办理进口许可(第 9-1.2 条一证一批)。

二、法规依据

  • 《阿塞拜疆共和国药品法》(“Dərman vasitələri haqqında” Azərbaycan Respublikasının Qanunu,第 208-IIIQ 号,2006 年 12 月 22 日通过、2007 年 2 月 28 日生效,《阿塞拜疆共和国立法汇编》2007 年第 2 号第 70 条),经 2023 年 7 月 14 日第 979-VIQD 号法律修订(以新条文新增第 1-1 条与第 9-1 条,《立法汇编》2023 年第 8 号第 1127 条):第 6.1 条(未注册不得进口、生产、销售与使用)、第 6.5.1 至 6.5.9 条(无需国家注册的九种情形)、第 9-1.2 条(一证一批)、第 9-1.4 条(入关前申请)、第 9-1.9 条(器械进口 7 项文件)、第 9-1.12 条(审查期限)。
  • 阿塞拜疆共和国内阁 2024 年 7 月 18 日第 345 号决议《药品、药物物质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纳入国家注册簿与国家注册簿维护规则》(2024 年 7 月 19 日生效;《Xalq qəzeti》2024 年 7 月 20 日第 151 期;《立法汇编》2024 年第 7 号第 906 条;自 2024 年 7 月 20 日起废止 2007 年 7 月 13 日第 108 号决议):第 1.2.3 条(需注册的器械范围)、第 1.6 条(登记后四项权利)、第 11.2 条(中止后全链条停止)、第 10.6 条与第 10.7 条(注册簿记载与公开)。
  • 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部务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第 8 号决定《医疗器械按风险等级的分类》(依《药品法》第 6.8 条第二句制定;部长 Teymur Musayev 签署;决定作出后 3 日内送司法部纳入国家法律文件登记册):第 3.4 条(低风险不注册)。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 1:第 6.1 条管的是四个动作,不只是进口。 “进口至境内、境内生产、销售与使用”四项全在禁止范围内。这意味着本地代工、本地组装、展后转销售、甚至医疗机构的使用,都以国家注册为前提。企业在阿塞拜疆的每一个商业动作都要先过这一条。

看点 2:第 6.5 条的九种豁免里,器械能用的主要是 6.5.1 与 6.5.3、6.5.4、6.5.5。 6.5.1(展会样品)明写”药品与医疗器械”;6.5.3(流行病、自然灾害及其他紧急状态进口)、6.5.4(科研、临床前研究与临床试验用,须有相关执行机关决定)、6.5.5(为注册目的按法定数量与程序进口的样品)措辞为”药品”,但第 1-1 条未将第 6.5 条整体排除,实务口径:器械可否援引建议向 AEC 书面确认。

看点 3:低风险不注册 ≠ 无手续。 第 3.4 条免的是国家注册,第 9-1 条的进口许可照旧,且一证一批。“不需要注册”这句话只有前半句是对的,完整的说法是”不需要国家注册,但仍需逐批进口许可与完整进口文件”。

看点 4:违规的后果在注册簿与召回规则上,而不是在罚款条款上。 本系列核验的官方文本中,第 6.1 条是禁止性规定,第 11.2 条与第 12 部分是针对已注册产品的中止与撤销。未注册即进口的具体行政或刑事责任条款不在本系列核验范围内,属实务口径/待核验,建议个案咨询当地律师。

看点 5:注册簿的公开性让违规更难隐藏。 第 10.7 条要求注册簿数据在卫生部与 AEC 官网公布。渠道方、招标方、竞品都可以通过公开注册簿核验产品是否已注册、是否处于中止或撤销状态。“先卖后补”在阿塞拜疆的风险高于许多市场。

四、实务建议

  1. 任何商业动作(进口、本地生产、销售、使用)之前,先确认产品是否需要国家注册。
  2. 走豁免路径的,先在第 6.5 条清单里定位具体款项,并向 AEC 书面确认器械可否援引。
  3. 低风险器械按”免注册但需逐批进口许可”运营,文件包按第 9-1.9 条 7 项准备。
  4. 不做”先卖后补”:注册簿公开可查,违规状态会被渠道方与招标方看到。
  5. 未注册进口的责任条款不在本系列核验范围,个案咨询当地律师。
  6. 在渠道合作协议中写入”注册状态保证”条款,明确未注册不得铺货。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每个商业动作对应的注册要求。
  • □ 豁免路径已在第 6.5 条定位并向 AEC 确认。
  • □ 低风险器械已按”免注册但需逐批许可”运营。
  • □ 已明确不做”先卖后补”。
  • □ 未注册进口的责任条款已提示个案咨询当地律师。
  • □ 渠道合作协议已写入注册状态保证条款。

本篇相关阅读

  • 《第 06 篇 低风险器械不用注册:豁免边界与进口许可》:https://www.grzanglobal.com/azerbaijan-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low-risk-devices-exemption-and-import-permit/
  • 《第 37 篇 进口许可:一证一批与 7 个工作日》:https://www.grzanglobal.com/azerbaijan-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import-permit-one-per-consignment/
  • 《第 42 篇 注册中止:4 项情形与进口销售使用全停》:https://www.grzanglobal.com/azerbaijan-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suspension-of-state-registration/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阿塞拜疆官方公布的法规与主管机构公告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塞拜疆卫生部与分析鉴定中心(AEC)可能发布新的决议、决定或通知,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EC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六国设有自营主体,并在埃及、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约旦、伊拉克、伊朗、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尼日利亚、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等市场建立了本地合作网络,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当地授权代表、技术文件编写、质量管理体系辅导、上市后警戒与合规维护服务。本系列内容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阿塞拜疆官方来源(内阁决议、卫生部部务委员会决定、分析鉴定中心 AEC 公告与费率表)逐条核验后编写。

与 GRZAN 携手,开启您的国际化之旅

我们期待与更多医疗器械企业合作,共同开拓全球市场。

联系我们
微信
WeChat
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微信
电话联系
Call
办公电话 工作日 9:00-18:00
0755-88659477
移动电话 24小时服务
+86 15815880040
邮箱联系
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