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料清单总表与分卷装订规范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格鲁吉亚注册卷宗应按行政卷 + 技术卷两册装订,法源是《药品与制药活动法》第 1586 号法律(2009 年 8 月 10 日)第 11¹¹ 条——该条把”行政审查”与”科学技术审查”列为两个独立阶段,并把”注册文件要求”与”注册费”并列规定。两册分装对应两段审查,是降低整体退件风险的结构性做法。
二、法规依据
- 《格鲁吉亚药品与制药活动法》,第 1586 号法律,2009 年 8 月 10 日:第 11¹¹ 条(申请、行政审查、科学技术审查、注册文件要求、注册费)。
- 第 1¹ 条”利害关系人”定义:愿意按承认制度或国家制度注册产品的主体。
- 第 11⁶ 条:部门登记册录入。
- 第 12 条第 2 款:为注册目的生产未注册产品的合法性,支持样品提交。
- 格鲁吉亚政府 2023 年 10 月 3 日第 386 号决议第 4 条:文件须附经公证的格鲁吉亚语译本、申办方委托书须经加签或领事认证并公证。
- 实务口径声明:卷宗分册方式、页码编号规则与装订份数未见官方法条明文,来源于申报经验。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第 11¹¹ 条把”注册费”与”文件要求”并列,缴费凭证是形式要件。 行政卷的第一页应当是缴费凭证,而非申请表。把财务动作前置,可以让行政审查在第一轮就通过,避免”材料齐全但缺凭证”的低级退件。
看点二:技术卷的排序应当复刻科学审评的思维链。 第 11¹¹ 条的科学技术审查是专业判断过程,卷宗按”产品是什么 → 用在谁身上 → 有什么风险 → 风险是否受控 → 证据是否支持”的顺序组织,能显著降低审评员的检索成本,进而缩短补正轮次。
看点三:第 386 号决议的文件要求可反向推导出通用标准。 该决议要求临床试验方案与知情同意书附经公证的格鲁吉亚语译本、委托书须原件或经加签/领事认证并公证。这是格鲁吉亚对境外文件合法化要求的明确成文例证,注册卷宗参照同一标准准备,可以被认为达到了可接受的形式水平。
四、实务建议
- 行政卷按 4 项齐备自检:申请表、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缴费凭证。
- 技术卷按 5 段组织:产品描述、预期用途与适用人群、风险分析、性能与临床证据、结论。
- 两册分别独立编号与编写目录,避免交叉引用造成检索困难。
- 所有境外文件按”原件/加签或领事认证/公证/格鲁吉亚语译本“四步处理,与第 386 号决议保持一致。
五、核验清单
- □ 行政卷 4 项形式要件齐备并自检通过
- □ 技术卷按 5 段组织并独立编号
- □ 两册目录已分别编制
- □ 境外文件已完成四步合法化处理
- □ 样品提交已依第 12 条第 2 款完成论证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可查的格鲁吉亚官方法源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格鲁吉亚医疗器械立法处于调整期,具体项目请以监管局最新要求与项目确认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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