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与制造商声明文件的形式要件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是格鲁吉亚申报的高频退件点,其形式要件有明确成文依据:格鲁吉亚政府 2023 年 10 月 3 日第 386 号决议要求申办方出具的委托书须为原件/经加签或领事认证/由外国公证并公证。制造商声明虽无同等明文要求,但应按同一标准准备。
二、法规依据
- 格鲁吉亚政府 2023 年 10 月 3 日第 386 号决议第 4 条:申办方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加签或领事认证/由外国公证并公证。
- 同条:参研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地方独立伦理委员会的论证充分的肯定意见。
- 《格鲁吉亚药品与制药活动法》第 1586 号法律(2009 年 8 月 10 日)第 1¹ 条”利害关系人”定义:愿意按承认制度或国家制度注册产品的主体。
- 第 11¹¹ 条:注册文件要求、注册费、申请。
- 《格鲁吉亚产品安全与自由流通法典》第 6157-Iს 号法律(2012 年 5 月 8 日)第 4 条第 1 款 b 项:外国制造商在格鲁吉亚的代表,和/或在格鲁吉亚投放产品的人,若外国制造商在格鲁吉亚无代表,则为制造商。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法典第 4 条第 1 款 b 项把”无代表时的投放人”直接认定为制造商。 这是委托书背后最重要的法理:格鲁吉亚在没有本地代表时,会把责任直接落到投放产品的人身上。委托书的实质功能是明确谁在格鲁吉亚承担责任,形式要件只是这一功能的外部保证。
看点二: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必须覆盖具体行为。 第 386 号决议列举的各类书面同意与文件提交,都需要有对应的授权。一份只写”全权代理”的笼统委托书,在具体行为上容易出现授权瑕疵。应逐项列出:提交申请、签署文件、接收通知、缴纳费用、处理变更与延续。
看点三:委托书与制造商声明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制造商声明是委托书的基础事实来源(谁是制造商、制造什么),委托书是授权行为。若委托书日期早于制造商声明日期,会出现”授权时主体尚未确认”的逻辑瑕疵,是审评中容易被挑出的形式问题。
四、实务建议
- 委托书逐项列明授权行为,至少 5 项:提交申请、签署文件、接收通知、缴纳费用、办理变更与延续。
- 按第 386 号决议完成原件 + 加签或领事认证 + 公证,并附格鲁吉亚语译本。
- 核对委托书与制造商声明的日期顺序,声明在前、授权在后。
- 委托书有效期覆盖整个注册周期,并预留延续与变更的处理窗口。
五、核验清单
- □ 委托书已逐项列明不少于 5 项授权行为
- □ 已完成原件 + 加签或领事认证 + 公证
- □ 格鲁吉亚语译本已附
- □ 委托书与制造商声明日期顺序正确
- □ 委托书有效期覆盖注册与延续周期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可查的格鲁吉亚官方法源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格鲁吉亚医疗器械立法处于调整期,具体项目请以监管局最新要求与项目确认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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