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上市后监督PMS体系:establishment的义务清单

更新时间:2026-10-22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Q:PMS是法定义务吗?

A:是。Act 737第40条要求establishment向MDA报告其知悉的任何器械相关事件(不论发生在马来境内或境外);《医疗器械(机构义务)条例2019》进一步规定记录与报告义务;PMS体系本身也是CAB符合性评估四要素之一(第三附表)。

Q:PMS义务清单有哪些?

A:核心七项:① 分销与供应记录;② 投诉处理记录;③ 缺陷与不良事件报告(MPR);④ 现场纠正措施(FCA)/召回执行;⑤ 风险管理输出向监测指标的转化;⑥ 年度体系自查;⑦ 配合MDA问询与检查。

Q:境内境外事件都管吗?

A:都管。第40条的措辞是”无论发生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他国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安全信号也应纳入评估;MDA对境外事件的口径以当期指引为准。

Q:PMS做不好会怎样?

A:直接影响CAB再评估(续期时PMS是固定评估项)、可能触发注册条件变更,严重时面临暂停/吊销;同时第43条对使用者义务、第44条对广告的联动违规风险上升。

Q:体系最小配置是什么?

A:一套制度(SOP)+三本台账(投诉/事件、FCA与召回、分销记录)+一个责任人(AR的责任人)+年度复盘报告。先建最小闭环,再逐步完善。

实务提示:市场部与法规部建立”广告合规双签”:任何对外物料发布前过一遍COA三项检查(宣称-注册一致性、法定信息、审批需求)——这是成本最低的合规防火墙。

核验清单:① Act 737第44(1)、(2)条;② Medical Device (Advertising) Regulations 2019;③ MDA/GD/0032《Code of Advertisement》(2020年12月,含附件A疾病与条件、附件B最高级表述);④ MDA《Application for Medical Device Advertisement Approval – Requirements》指引;⑤ MDA官网Advertisement专栏(2026年2月5日更新)。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 MDA 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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