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E 优化审评:IN 290/2024 第 2、6 条,III/IV 类可用的信赖路径
更新时间:2026-10-29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IN 290/2024 自 2024 年 6 月 3 日生效,以 RDC 741/2022 为上位依据,为 III 类与 IV 类器械的首次上市许可申请开辟优化审评(procedimento otimizado)路径,前提是该器械已获等同境外监管机构(AREE/EFRA)批准。国瑞中安的判断是:这条路径的价值不在于「走得更快」,而在于把境外合规资产直接折现为巴西时间;但它有 2 个硬门槛——只限 III/IV 类首次申请,且经简化程序批准的器械不适用,踩中任一条就得回到常规审评。还有一条必须先说清:第 10 条写明优化审评不改变申请的排队顺序,省的是重复的审评内容,不是排队的位次。
二、法规依据
- 《优化审评程序(监管信赖)》——IN nº 290/2024,2024 年 4 月 4 日发布、2024 年 6 月 3 日生效(第 17 条),第 1 条至第 6 条、第 8 条、第 9 条(转回常规审评须说明理由)、第 10 条(优化审评不改变申请的排队顺序)、第 11 条(未按规定的 secondary petition 形式提交的,转为常规审评)、第 13 条、第 14 条、第 15 条(生效日前已在审者可申请转为优化审评)、第 16 条(违规构成卫生违法)
- 《等同境外监管机构审评结果可采纳性的一般标准》——RDC nº 741/2022,2022 年 8 月 10 日决议,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至第 5 条
- 《医疗器械分类、通知与注册及标签说明书要求》——RDC nº 751/2022,2022 年 9 月 15 日决议,第 5 条、第 7 条、第 11 条
三、专业解读看点
国瑞中安把 IN 290/2024 的准入门槛拆成 4 道关,缺一不可,且建议按从粗到细的顺序逐关排除。
第一道是范围关(第 2 条):只适用于 III 类与 IV 类器械的首次上市许可申请,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明确包含在内。这意味着续期、变更与 I/II 类通知都进不了这条通道,「首次申请」是硬性限定。
这里还有一层上位逻辑:IN 290/2024 第 1 条明确它是依 RDC 741/2022 建立的,后者规定 EFRA 审评结果可采纳性的一般标准(第 1 条总则、第 2 条定义、第 3 至 5 条可采纳性与持续评估)。这意味着优化审评不是独立新政策,而是监管信赖总框架下的执行程序。
第二道是批准关(第 3 条):以 AREE 已批准为前提。第 6 条写死了认可的 4 家监管机构及其批准证据形式——澳大利亚 TGA、加拿大 Health Canada、美国 FDA(510(k)、PMA、De Novo)、日本 MHLW。欧盟不在名单内,持有 CE 证书不能直接换优化审评通道。国瑞中安提示:这里比对的不只是「有没有证」,而是证据形式能不能对上第 6 条列举的那一种。
递交层面还要求随申请提交电子签名资格声明、EFRA 批准文件与 EFRA 现行使用说明书(IFU)〔该款细则为补充核验所得,以 ANVISA 公布为准〕。这三份文件的准备周期常被低估。
第三道是排除关(第 4 条):经 EFRA 简化程序批准的器械不适用优化审评,须走常规审评。哪些程序构成「简化」须以 IN 290/2024 葡文原文为准,不能凭中文资料推断——第 6 条既把 510(k) 列为 FDA 的证据形式,第 4 条又排除简化程序,衔接只能回原文确认〔实务口径,以 ANVISA 公布为准〕。
第四道是「实质性相同」关。第 5 条给出定义,第 8 条要求巴西申报器械与境外获批器械在定性定量组成、理化机械电学生物特性、指征与预期用途、制造商、制造工艺、安全与性能研究结果上一致。这不是形式声明,而是 6 类要素的逐项比对,建议做成随卷递交的正式文件。
四道关之外还有一条必须单独讲:第 10 条明确优化审评不改变申请的排队顺序。中文资料几乎清一色把监管信赖说成「加速」「插队」,官方条文写的却相反——ANVISA 省掉的是已由 AREE 做过一遍的技术审评内容,不是把申请挪到队首。收益在减少补正轮次,不在提前拿证。
最后一个判断是:ANVISA 保留最终决定权,退出的口子也比想象的多。第 9 条明确可将申请退回常规审评并须说明理由;第 11 条进一步规定,未以规定的 secondary petition 形式提交的直接转为常规审评;第 13 条声明不放弃决策自治;第 14 条强调优化审评不豁免 CBPF、葡文标签与说明书、进口前置等法定要求。反向的便利在第 15 条——生效日前已在审的申请,可申请转为优化审评;第 16 条则把违规定性为卫生违法。企业不应把优化审评写进对客户的交付承诺里。
四、实务建议
第一,先做排除关自检。第 1 步就核境外批准是否为简化程序,若命中第 4 条,直接按常规审评排期。
第二,证据形式逐条对齐。把境外证的编号、批准形式与第 6 条列举形式做对照表,并保留原件备核。
第三,保护首次申请资格。优化路径只限首次申请,产品组合应优先把符合条件的产品排在第一批。
第四,别用优化路径替代 CBPF 规划。CBPF 仍是批准的前置条件,优化审评只影响审评方式。获批后有效期仍为 10 年,自 DOU 公布日起算。
第五,别按「插队」排期。第 10 条明确不改变排队顺序,排期只能按减少补正轮次折现;生效日前已在审的申请可依第 15 条申请转换。
五、核验清单
- □ 产品风险分级为 III 类或 IV 类(IVD 含在内)
- □ 本次申请为巴西首次上市许可申请,非续期或变更
- □ 已取得 AREE/EFRA 批准,且不属于其简化程序批准情形
- □ 境外批准证据形式与 IN 290/2024 第 6 条列举形式逐项对齐
- □ 已按第 5 条、第 8 条完成 6 类要素的实质性相同比对说明
- □ 已按第 11 条规定的 secondary petition 形式提交,未因形式不符被转常规审评
- □ 项目排期已按第 10 条「不改变排队顺序」编制,未按「插队」提前出证
- □ 已确认 ANVISA 保留最终决定权,未把优化审评写入对外交付承诺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巴西 ANVISA 公开法规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监管承诺。法规条款以葡萄牙文官方文本(DOU/Planalto/ANVISA 立法库)为准,中文表述如与官方文本不一致,以官方文本为准。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现行法规与 ANVISA 个案答复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 Group Limited)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市场准入与法规合规服务,业务覆盖全球 50+ 个国家与地区,累计完成 4000+ 个成功案例,认证成功率 98%。服务区域涵盖北美(美国 FDA 510(k)、De Novo,加拿大 Health Canada,墨西哥 COFEPRIS)、南美(巴西 ANVISA、秘鲁 DIGEMID 等)、欧洲(欧盟 CE MDR/IVDR、英国 MHRA/UKCA、俄罗斯 EAEU/RZN)、亚太(中国 NMPA、澳大利亚 TGA 等)、中东(沙特 SFDA、阿联酋 MOHAP、土耳其 TITCK)、东南亚(泰国 TFDA、新加坡 HSA 等)、独联体与非洲(南非 SAHPRA 等)。在巴西市场,国瑞中安提供产品注册(Cadastro/Registro)、BGMP 认证支持、技术文档编制、葡萄牙文标签与说明书、自由销售证明、临床评价、ISO 10993 与 ISO 14971 等专项服务,并协助客户确定巴西本地注册持有人结构、AFE 与进口合规路径。〔周期 8–24 个月、官费 BRL 5,000–80,000、服务费 USD 15,000–50,000 为公司披露的实务口径,实际以项目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