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 I 技术档案七件套:每一件的审评问点
更新时间:2026-10-29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法规核验日期:2026 年 10 月 29 日
一、结论先行
Class I 的法定资料是「精简版」而不是「免交版」——D.S. N° 016-2011-SA(《药品、医疗器械与卫生产品注册、控制与卫生警戒条例》,2011-07-27 公布)Art. 124 明列的 7 项资料,少一件即触发观察意见(Observaciones);其中第 4 项技术报告与第 7 项西班牙语使用说明书(Instrucciones de Uso,IFU)是退审最集中的两件。把 Class I 当「低门坎」处理,等于把 7 项文件里最容易出错的两项留到最后才做。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要点 |
|---|---|---|---|
| Reglamento para el Registro, Control y Vigilancia Sanitaria de Productos Farmacéuticos, Dispositivos Médicos y Productos Sanitarios | D.S. N° 016-2011-SA | 2011-07-27 | Art. 124(Class I 资料 7 项);Title IV 医疗器械;Art. 7(到期前 1 年可提交再注册) |
| Modificatoria del D.S. N° 016-2011-SA | D.S. N° 016-2017-SA | 2017-06-07 | 修改 Arts. 124、125、127、130 等;Title IV 中「condiciones esenciales」改为「principios esenciales」 |
| Reglamento que establece las Reglas de Clasificación y los Principios Esenciales de Seguridad y Desempeño… | D.S. N° 003-2020-SA | 2020-02-06 | Anexo 1 的 18 条分类规则;等级判定不随资料清单变更 |
| Ley de los Productos Farmacéuticos, Dispositivos Médicos y Productos Sanitarios | Ley N° 29459 | 2009-11-26 | Capítulo IV(卫生注册)为注册制度的法律基底 |
| Nuevo Texto Único de Procedimientos Administrativos(TUPA)del MINSA | D.S. N° 011-2026-SA | 2026-07-21 | I 类审查时钟 22 个工作日、官费 S/ 1,438.70、再注册 S/ 1,405.40(2026 年收费表口径,具体条款号未核验,以官方公布为准) |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7 项是一条「主体合法性—过程证据—产品描述」的三段链,不是一张平铺清单。
第 1 项宣誓声明式申请与第 2 项自由销售证明(Certificado de Libre Venta,CFS)共同解决「谁在申请、产品在原产国是否合法流通」;第 3 项质量证据(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BPM、CE 或 ISO 13485)解决「制造过程是否受控」;第 4 至第 7 项解决「这个产品到底是什么、怎么用」。机制上的含义是:三段之间互为支撑,任何一段缺位都无法由另一段替补——CFS 再完整,也证明不了制造过程受控;质量证书再齐全,也证明不了标签写得对。
看点二:第 4 项技术报告的五项内容是一条生命周期链,缺一项会向后传导三次返工。
按 Art. 124,Class I 技术报告须包含描述细则、预期用途、警示、储运条件与呈现形式共 5 类内容。它们不是并列栏目,而是同一产品生命周期的连续切片:描述细则决定预期用途的边界,预期用途限定了警示的范围,储运条件由呈现形式与材料特性导出。因此技术报告里漏写储运条件,通常在第 6 项拟议标签样稿上表现为缺储运标注、在第 7 项西语 IFU 上表现为缺操作限制——一次源头缺项,落在三份文件上被分别退回。
看点三:第 5 项「技术研究与制造商分析检验」常被误做成一张第三方测报告。
该项的要害在于「制造商的分析检验」——即制造商自身对放行控制所做的分析与其依据,而不是外部实验室出具的一份合格结论。审评逻辑是要判断制造商是否有能力持续做出合格产品;一份外检报告只能证明某个样品某次合格,无法回答批次之间的稳定性。国瑞中安在实践中要求该项同时给出检验项目、方法依据与判定限,并使其在版本上与技术报告一致。
看点四:第 7 项的语言义务是刚性门槛。
拟议标签与 IFU 须为西班牙语。这不是翻译精度问题,而是注册项的存在要件:西语文稿缺失,等于该项未提交。
四、实务建议
- 按 7 项建立文件台账,逐项登记版本号与出具日期,递交前做一致性比对。
- 第 4 项技术报告的 5 类内容做成固定小节模板,禁止留空或写「不适用」而不给理由。
- CFS 须覆盖拟注册型号,并在递交时处于有效期内。
- 第 3 项质量证据的持证主体、场地地址须与申报制造商信息对齐。
- 第 6 项标签样稿按第 7 项 IFU 的同一术语表起草,避免同一参数两种叫法。
- 排期按 22 个工作日审查时钟倒推,并为可能进入的 30 个工作日补正窗口预留工作面。
五、核验清单
□ 已按 D.S. N° 016-2011-SA Art. 124 备齐 7 项资料,无缺项
□ 第 1 项宣誓声明已由具备申请资格的主体签署
□ 第 2 项 CFS 覆盖申报型号且在有效期内
□ 第 3 项质量证据的持证主体、地址与制造商信息一致
□ 第 4 项技术报告含描述细则、预期用途、警示、储运、呈现形式 5 类内容
□ 第 5 项含制造商分析检验的方法与判定限
□ 第 6 项标签样稿与第 7 项西语 IFU 术语一致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免责声明
本栏目内容为国瑞中安依据秘鲁卫生部(MINSA)、药品、供应品与药品总局(DIGEMID)及《秘鲁人报》(El Peruano)公开法规整理的技术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替代监管部门的具体答复。文中标注「实务口径」的周期为项目经验区间,标注「待一手核验」的条文尚未取得《秘鲁人报》原文。法规存在修订可能,项目执行前请以 DIGEMID 官方平台当期公布文本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是一家专注于全球医疗器械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为境内外制造商提供目标国上市路径设计、注册申报、技术文件编写与持证主体服务。服务网络覆盖欧盟、美国、英国、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秘鲁、智利、阿根廷、俄罗斯、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南非等主要市场。核心能力包括:欧盟授权代表(EC Rep)、英国授权代表(UKRP)、瑞士授权代表(CH-Rep)、美国代理人(US Agent)、巴西注册持有人(BRH)、墨西哥注册持有人(MRH)、秘鲁注册持有人(PRH)等持证主体服务;CE(MDR / IVDR)、UKCA、FDA 510(k)、Health Canada、TGA、ANVISA、COFEPRIS、INVIMA、DIGEMID、ISP 等注册路径;ISO 13485 体系建设与审计、ISO 14971 风险管理、临床评价报告(CER)、生物学评价、UDI 与 EUDAMED 数据申报;以及自由销售证明(CFS)办理与上市后警戒(PMS / Vigilance)托管。联系邮箱:hito.lin@grz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