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通知义务:第 5.9 节的 15 个工作日时限
更新时间:2026-10-29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手册第 5.9 节 要求在开始商业化前向 AGEMED 履行通知义务,相关通知适用 15 个工作日 的时限。国瑞中安的判断:这条义务在流程上位于卫生注册取得之后、首批进口与销售之前,是连接注册与上市的最后一个节点。它与清关授权证书(CADA,见第 36 篇)属于两条不同的链——CADA 管进口,通知管上市,两者都不可省略。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号 |
|---|---|---|---|
| Manual para Registro Sanitario de Dispositivos Médicos | Resolución Ministerial N° 010 | 以 AGEMED 官网现行版本为准 | 第 5.9 节 |
| Manual para Registro Sanitario de Dispositivos Médicos | Resolución Ministerial N° 010 | 以 AGEMED 官网现行版本为准 | 第 5.7.1 节 |
| Manual para Registro Sanitario de Dispositivos Médicos | Resolución Ministerial N° 010 | 以 AGEMED 官网现行版本为准 | 第 3.1.5 节 |
| Form 011(海关清关授权证书申请表) | Form 011 | 以 AGEMED 现行版本为准 | 全文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15 个工作日是「通知提前量」的理解基础。 该时限适用于第 5.9 节项下的通知。国瑞中安的操作口径是:在首批货物发出前完成通知,并按 15 个工作日倒排。若把通知放在货物到港后,就失去了提前告知的意义。
看点二:通知义务与注册号印制义务存在顺序依赖。 第 5.7.1 节要求注册号印在包装上,而通知发生在销售前。实务上的合理顺序是:获证 → 落实标识 → 办 CADA → 发出通知 → 开始销售。把通知放在最后,能确保通知时产品已处于可销售状态。
看点三:通知主体是持证方,但时点由供应链决定。 持证方负责递交,但首批到港时间由制造商与物流安排决定。这要求双方就首批节奏事先对齐,避免出现货已到港而通知未发的空档。
四、实务建议
- 把「上市前通知」设为项目甘特图的独立节点,排在首批发货前。
- 按 15 个工作日倒排,并与 CADA 办理并行推进。
- 制造商与进口商就首批节奏书面确认,明确通知责任人与时点。
五、核验清单
- □ 是否已确认第 5.9 节通知的适用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
- □ 通知是否已排在首批货物发出之前
- □ 通知责任人(持证方)是否已明确
- □ CADA 与通知是否并行推进
- □ 注册号标识是否在通知前已落实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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