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法可依」到「全生命周期监管」:立法沿革与生效时点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中国澳门在此之前没有规管医疗器械的专门法律。第 12/2025 号法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获立法会通过、2025 年 7 月 28 日刊登于第 30/2025 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并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配套的第 11/2026 号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施行细则》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刊登(第 20/2026 期《公报》),同步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加上 4 项行政长官批示、2 项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与 20 余份技术性指示,中国澳门在一天之内完成了从无到有的制度搭建。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第 12/2025 号法律(第 30/2025 期《公报》)2025 年 7 月 28 日刊登;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第 1 条(标的);第 3 条(原则);第 72 条(生效及产生效力)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施行细则》第 11/2026 号行政法规(第 20/2026 期《公报》)2026 年 5 月 18 日刊登;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生效」条(本行政法规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核准《医疗器械业务活动及医疗器械注册收费表》第 144/2026 号行政长官批示(第 24/2026 期《公报》)2026 年 6 月 15 日刊登;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收费表全文
《药物监督管理局的组织及运作》第 35/2021 号行政法规(经第 11/2026 号行政法规修改表述)现行版本,核验至 2026-10-29「化學藥及器械處」改为「化藥生物藥及醫療器械處」
药物监督管理局业界宣传资料ISAF 公布文件现行版本,核验至 2026-10-29立法背景与制度要点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立法目的里有一句「推动本澳大健康产业多元化发展」。 官方在公布法律时明确,制度目标除保障质量、有效性及安全性外,还包括为本澳发展医疗器械产业提供法律基础。这意味着该制度不只是「监管法」,还是产业政策法——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为什么会有横琴合作区豁免这类安排。

看点二:配套文件的规模本身就是信息。 与多数市场「一部法律+若干指引」不同,中国澳门一次性推出了 1 部法律、1 部行政法规、4 项行政长官批示、2 项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20 余份 ISAF 技术性指示。技术性指示细到按器械类型分列 GMP(无菌、植入式、体外诊断试剂、独立软件、定制式义齿各一份)——这种颗粒度说明 ISAF 准备按 IMDRF/内地 GMP 的思路做实质审评,而非形式备案。

看点三:「小型医疗器械」这一旧概念被正式废除。 第 11/2026 号行政法规专门修改第 35/2021 号行政法规的表述,把「小型医疗器械」改为「医疗器械」、「小型医疗器械注册」改为「医疗器械的注册及备案」。这说明此前澳门存在过有限度的器械登记安排,新制度是整体替换而非叠加。企业不应沿用旧有登记经验。

看点四:生效日期与「产生效力」日期是两个概念。 第 72 条分三款处理:法律自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但关于备案及准照的规定,对第 IIa 类自 2027 年 7 月 1 日、对第 I 类自 2029 年 7 月 1 日起产生效力;同时允许第 I/IIa 类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自愿提前申请。这是本制度最容易被误读的一条。

四、实务建议

  1. 不要沿用「澳门以前怎么登记」的经验:旧概念已废止,全部按新制度重做判定。
  2. 按第 72 条区分「生效」与「产生效力」:第 IIb/III 类的注册义务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第 IIa 类与第 I 类分别延后至 2027 与 2029 年 7 月 1 日。
  3. 考虑自愿提前备案:第 72 条第 3 款允许第 I/IIa 类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提前申请,一经发出备案通知,法律规定立即对该器械产生效力——提前备案可提前锁定合规地位。
  4. 建立 ISAF 技术性指示的跟踪清单:20 余份批示是实务操作的真正依据,须逐份核对适用版本。

五、核验清单

  • □ 已记录法律通过日(2025-07-14)、刊登日(2025-07-28)与生效日(2026-07-01)
  • □ 已记录施行细则刊登日(2026-05-18)与生效日(2026-07-01)
  • □ 已按第 72 条区分本企业产品类别的「产生效力」日期
  • □ 已评估第 I/IIa 类是否提前自愿备案
  • □ 已建立 ISAF 技术性指示清单并逐份核对版本
  • □ 已确认不再沿用「小型医疗器械」旧口径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述法规、指引与生效日期,均以上文「法规依据」所列官方来源在该日的公布内容为限;官方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 中国澳门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中国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的注册与备案程序,包括申请人正当性方案设计(自行制造路径与经营准照持有人路径)、技术主管配置、委托制造许可与 GMP 体系文件准备,并协同办理进口准照与对外贸易经营人安排。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第 I 类、第 IIa 类、第 IIb 类、第 III 类)、程序前咨询支持、注册与备案卷宗编制、临床评价与豁免论证、标签说明书本地化(中文/葡文/英文)、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与通报机制搭建。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具体项目的适用范围、资料要求与时间表,请以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药物监督管理局的书面回复及现行官方文件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中国澳门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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