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S 省令与 ISO 13485 的差额:平成 16 年厚劳省令第 169 号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日本 QMS 省令(平成 16 年厚生労働省令第 169 号)在结构上分为两大部分:第 2 章与 ISO 13485 各条款整合,第 3 章及之后为日本特有的追加要求。持有 ISO 13485 证书覆盖的是前半部分,后半部分的日本追加要求才是差额所在。国瑞中安建议按「第 3 章优先」的顺序做差距分析。
二、法规依据
- 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用医药品的制造管理及品质管理基准相关省令(QMS 省令),平成 16 年厚生労働省令第 169 号,公布 2004 年 12 月 17 日。
- QMS 省令第 2 章:与 ISO 13485 各条款整合的规定;第 3 章及之后:以确保国内医疗器械等品质等为目的的追加要求事项。
- 最终改正:平成 26 年厚生労働省令第 87 号(公布 2014 年 7 月 30 日,与药机法施行同步)。
- ISO 13485:2016 整合相关的省令改正:令和 3 年(2021 年)3 月 26 日付改正(改正日期以 e-Gov 法令検索沿革栏最终确认为准)。
- 药机法第 23 条の 2 の 5 第 2 项:制造管理与品质管理的适切实施构成承认要件。
- 现行法体:昭和 35 年法律第 145 号。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省令的章节构造直接说明了「ISO 13485 不足以覆盖日本」
第 2 章对应国际标准,第 3 章及之后是日本追加要求。这一构造在中国厂商的体系文件上表现为: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大体可用,但缺少面向日本特有义务的记录与流程,例如与制造贩卖业者的信息联动、日文记录的保管、以及向持证主体的报告路径。
看点二:2021 年改正把第 2 章对齐到 ISO 13485:2016
QMS 省令原以 ISO 13485:2003 为整合对象,令和 3 年(2021 年)改正后对齐 ISO 13485:2016。企业若仍按 2003 版组织体系文件,需重做条款对照。
看点三:差额补齐的重点在「与持证主体的接口」
日本追加要求大量围绕制造贩卖业者与制造业者之间的职责划分、信息传递与记录保存展开。中国厂商的体系文件通常在本厂范围内自洽,缺的是与日本持证主体之间的接口流程。
四、实务建议
- 差距分析从第 3 章开始。 先补齐日本追加要求,再回看第 2 章的条款对齐。
- 按 ISO 13485:2016 重做条款对照表。 若体系文件仍基于 2003 版,应更新对照关系。
- 建立与日本持证主体的接口流程文件。 明确信息联动、报告路径与记录保管责任。
- 日文记录与保管纳入体系。 记录的语言、保存期限与可调阅性应在文件中明确。
五、核验清单
- 差距分析是否已从第 3 章(日本追加要求)开始,而非仅核对 ISO 13485?
- 条款对照表是否已按 ISO 13485:2016 更新(参考令和 3 年 3 月 26 日改正)?
- 是否已建立与日本持证主体的接口流程文件?
- 日文记录的保存期限与可调阅性是否已在体系中明确?
- 省令改正日期是否已在 e-Gov 法令検索沿革栏最终确认?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可获取的日本官方资料整理,仅供医疗器械企业在规划日本市场准入时作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的注册方案、法律意见或商业承诺。日本药机法及其政令、省令、告示、通知处于持续修订状态,厚生劳动省与 PMDA 亦可能通过个案答复调整执行口径。企业在实际申报前,应以 e-Gov 法令検索的现行条文、厚生劳动省最新通知及 PMDA 最新指南为准,并就可能影响申报结论的事项向主管机关事前咨询,或与国瑞中安另行签署专项服务协议。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授权代表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日本 PMD Act、东南亚及拉美等主要市场,为国内外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企业提供注册路径设计、技术资料编制与审核、质量体系(ISO 13485/QMS 省令/MDSAP)搭建与辅导、临床评价与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授权代表(欧盟 EC Rep/美国 US Agent/日本 D-MAH/中国境内代理人)托管、上市后警戒与合规维护等全链条服务。团队由具备多年监管机构沟通经验的法规专员、临床专家与质量体系审核员组成,以「可核验的法规依据 + 可落地的执行方案」为交付标准,所有对外结论均以官方原文为准并标注核验日期。了解更多:https://www.grzan.cn ;业务接洽邮箱:hito.lin@grz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