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AH 与外国特例承认取得者:境外厂商自己持证的可行路径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外国特例承认取得者制度允许境外制造业者自己持有日本承认,条件是申请时选任一名持有相应许可的日本制造贩卖业者(D-MAH)。这一架构的价值在于批准归属稳定:更换 D-MAH 只需在 30 日内届出,而不必像日本 MAH 持证那样通过承继转移批准。风险同样明确:D-MAH 缺位且未补选时,承认可能被取消,取消后 3 年内不予重新给予。
二、法规依据
- 药机法第 23 条の 2 の 17 第 1 项:厚生劳动大臣可就向日本出口的、在外国制造的医疗器械,依该制造业者申请按品目给予承认。
- 药机法第 23 条の 2 の 17 第 3 项:申请人须选任持有相应品目许可的日本制造贩卖业者,由其承担防止保健卫生危害发生的措施。
- 药机法第 23 条の 2 の 17 第 4 项:该被选任者称为「选任外国制造医疗机器等制造贩卖业者」(D-MAH),可制造贩卖该承认品目。
- 药机法第 23 条の 2 の 17 第 5 项:准用第 23 条の 2 の 5 第 2 项的拒绝事由,但排除其中的许可要件。
- 药机法第 23 条の 2 の 18:变更 D-MAH 或其名称等事项时,须在 30 日内向厚生劳动大臣届出。
- 药机法第 75 条の 2 の 2:D-MAH 缺位而未补选时,可取消该承认;自取消之日起 3 年内可不予重新给予。
- 施行规则第 114 条の 74:选任外国制造医疗机器等制造贩卖业者的遵守事项——含业务记录的 5 年保存,以及承认事项书类、申请资料副本、报告事项书类等自不再利用之日起 5 年的保存。
- 厚生劳动省样式第 54:选任制造贩卖业者・外国特例承认取得者变更届书。
- 制度导入:令和 4 年法律第 96 号(2022 年 12 月公布;具体公布日以官报与 e-Gov 法令検索确认为准)。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这一制度改变的是「批准归属」,不是「持证义务有无」
境外厂商取得的是承认本身的持有人地位,但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义务仍由 D-MAH 在日本承担。因此 D-MAH 不是名义角色,其能力直接决定上市后合规的实际水平。
看点二:纪录保存义务落在 D-MAH 身上,期限为 5 年
施行规则第 114 条の 74 要求 D-MAH 保存业务记录 5 年,并保存外国特例承认取得者的承认事项书类、申请资料副本、评价申请资料副本、报告事项书类等,自不再利用之日起 5 年。这意味着 D-MAH 需要有实质性的文档管理能力。
看点三:取消与 3 年禁止期是悬在头上的风险
第 75 条の 2 の 2 规定 D-MAH 缺位未补选时可取消承认,且第 23 条の 2 の 17 第 2 项使自取消之日起 3 年内可不予重新给予。国瑞中安在协助客户设计架构时,通常要求预留备选 D-MAH,避免单点依赖。
四、实务建议
- 把 D-MAH 选择当作长期合作而非手续代办。 核对许可种类、组织能力与文档管理。
- 预留备选 D-MAH。 在主 D-MAH 出现资格或能力问题时可及时补选,规避取消风险。
- 变更在30 日内完成届出。 使用厚生劳动省样式第 54,并在内部设置变更触发提醒。
- 比较两种架构的转移成本。 MAH 持证模式下批准转移需走承继,D-MAH 模式下仅需变更届出,二者在更换伙伴时的代价差异明显。
五、核验清单
- 是否已确认拟选任的 D-MAH 许可种类覆盖目标品目?
- 变更届出是否能在 30 日内完成(药机法第 23 条の 2 の 18)?
- 是否已评估第 75 条の 2 の 2 的取消风险与 3 年再申请禁止期?
- D-MAH 是否已具备施行规则第 114 条の 74 所定的 5 年记录保存能力?
- 是否已预留备选 D-MAH?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可获取的日本官方资料整理,仅供医疗器械企业在规划日本市场准入时作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的注册方案、法律意见或商业承诺。日本药机法及其政令、省令、告示、通知处于持续修订状态,厚生劳动省与 PMDA 亦可能通过个案答复调整执行口径。企业在实际申报前,应以 e-Gov 法令検索的现行条文、厚生劳动省最新通知及 PMDA 最新指南为准,并就可能影响申报结论的事项向主管机关事前咨询,或与国瑞中安另行签署专项服务协议。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授权代表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日本 PMD Act、东南亚及拉美等主要市场,为国内外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企业提供注册路径设计、技术资料编制与审核、质量体系(ISO 13485/QMS 省令/MDSAP)搭建与辅导、临床评价与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授权代表(欧盟 EC Rep/美国 US Agent/日本 D-MAH/中国境内代理人)托管、上市后警戒与合规维护等全链条服务。团队由具备多年监管机构沟通经验的法规专员、临床专家与质量体系审核员组成,以「可核验的法规依据 + 可落地的执行方案」为交付标准,所有对外结论均以官方原文为准并标注核验日期。了解更多:https://www.grzan.cn ;业务接洽邮箱:hito.lin@grz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