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标准规格的适用与豁免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 差异化标记:抓手二(召回标准部分)

一、结论先行

韩国对部分品目设定标准规格,符合标准规格者可简化技术资料;标准规格未覆盖的品目,须以许可时确定的试验规格——许可试验规格——作为判定基准。两套规格构成 2 个不同的判定口径,企业需要同时管理。

医疗器械法施行规则修订案于 2026 年 3 月 3 日立法预告,拟把召回标准由「不符合标准规格」扩充至「与许可试验规格不符」。经韩国法制处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沿革法令检索,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该修订案尚未正式公布,仍处于拟定阶段,尚未生效。按拟定方向,追溯口径将由 1 条线扩为 2 条线;但在正式公布施行之前,现行召回判定仍按现行施行规则执行,企业不得以拟定口径作为当前合规依据。

同一修订案还包含两项拟定变动:以一定期限内满足 KGMP 为条件给予许可的,条件履行确认处理期间由 20 日拟缩短为 10 日;销售、租赁业增设依职权撤销程序。就现行法而言,该项处理期间按施行规则第 17 条第 2 项仍为 20 日以内。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中文/韩文)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医疗器械法 / 의료기기법法律第 6909 号(制定);第 14330 号(2016 年修订)2003 年 5 月 29 日制定公布;2016 年 12 月 2 日修订第 20 条(容器等的标示)、第 31 条(副作用的管理)
医疗器械法施行规则 / 의료기기법 시행규칙总理令第 2127 号2026 年 7 月 1 日部分修订公布并施行附表 1(医疗器械分类及指定的标准与程序)、第 54 条之 2
医疗器械法施行规则修订案立法预告,尚无正式文号2026 年 3 月 3 日立法预告;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尚未正式公布拟定内容(尚未生效):召回标准拟扩充至「与许可试验规格不符」;条件履行确认处理期间拟由 20 日缩短为 10 日;销售·租赁业拟增设依职权撤销程序。现行施行规则第 17 条第 2 项仍为 20 日以内
医疗器械许可·认证·申报等相关规定 / 의료기기 허가·인증·신고 등에 관한 규정食药处告示第 2022-52 号2022 年 7 月 29 日施行技术文件审查中检验规格的处理

两套规格口径的对照

口径来源适用范围判定后果
标准规格韩国对部分品目设定设有标准规格的品目不符合现行标准构成召回条件
许可试验规格许可时由企业确定并经审查全部品目,含标准规格未覆盖品目与之不符现行尚不构成独立召回条件;修订案拟将其纳入(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尚未正式公布)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标准规格是”有的品目才有”,先查有无再定资料策略

韩国并非对全部品目设定标准规格。设有标准规格的品目,符合即可简化资料;标准规格未覆盖的品目,须在技术文件中自行设定试验规格并说明设定依据(实务口径)。国瑞中安在项目启动阶段把”是否设有标准规格”列为必查项,因为这一答案决定技术文件检验规格一章的写法:设有标准规格的品目可直接引用,未覆盖的品目须自行设定并说明依据。

看点二:许可试验规格是企业自己的承诺值,不是行业共用值

标准规格是外部给定的门槛,许可试验规格是企业在许可申报时自行确定、经审查认可的具体指标。两者性质不同:前者对全行业一致,后者每家企业可能不同。修订案拟把召回标准扩充到后者;一旦公布施行,企业须对自己承诺的每一个规格值负责——批次结果与申报值不符,即便仍在标准规格之内,也将落入召回判定。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修订案尚未正式公布,但许可试验规格的每一个数值与容差范围本来就应以申报值为准,不是以行业惯例为准,按这个标准管理台账不会因口径变化而返工。

看点三:召回标准扩充与第 31 条副作用管理、变更管理是联动的三件事

修订案拟把规格偏离的判定口径由 1 条扩为 2 条(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尚未正式公布)。按这一方向,企业在变更环节的每一次规格调整都要同步更新许可试验规格,否则修订施行后可能同时触发召回判定。这也是[第 27 篇|变更管理:从逐项事前许可到负面清单制](/regulatory/korea/kr-change-management/)中把”原材料”列为保留事前许可事项的原因之一。召回的分级与报告程序见[第 42 篇|医疗器械召回:启动条件与程序](/regulatory/korea/kr-recall/)。

看点四:修订案是组合包,不能只盯召回一条

2026 年 3 月 3 日立法预告的施行规则修订案同时包含条件履行确认处理期间由 20 日缩短为 10 日、销售租赁业依职权撤销程序、变更管理转向负面清单制等内容,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尚未正式公布。企业在做应对方案时须按整包评估,只看召回一条会漏掉时点更早的初次许可环节要求;同时不宜把拟定口径直接写进现行操作文件,现行排期仍按现行施行规则第 17 条第 2 项的 20 日以内执行。

四、实务建议

  1. 建立规格台账,区分两套来源。 逐项标注该品目是否设有标准规格、许可试验规格的具体值与批准日期,台账与品目群范围一致,型号新增时同步登记。
  2. 变更前先查规格影响。 原材料、工艺、检验方法的任何调整,先判断是否触及许可试验规格,再决定是否走事前许可,参见第 27 篇。
  3. 批次检验结果按月比对申报值。 把逐批检验结果与许可试验规格做例行比对,偏差在许可环节暴露好过在召回环节暴露:前者处理手段是更新规格,后者处理手段是召回产品(实务口径:比对频次可按产量设定)。
  4. 条件许可产品按现行 20 日以内预留确认窗口。 以一定期限内满足 KGMP 为条件取得许可的,现行施行规则第 17 条第 2 项规定的处理期间为 20 日以内;修订案拟缩短为 10 日,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尚未正式公布,排期应按现行口径预留,并留出修订公布后下调的空间。
  5. 跟踪修订案是否已正式公布。 立法预告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3 日,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尚未正式公布,正式公布前一切表述均按立法预告口径引用,2026 年动态见[第 49 篇|2026 年韩国医疗器械法规动态追踪](/regulatory/korea/kr-2026-regulatory-updates/)。

五、核验清单

序号核验项核验方法判定标准
1标准规格有无查询该品目是否设有韩国标准规格结论明确,与技术文件表述一致
2许可试验规格台账核对许可文件中的规格值与批准日期全部规格值可追溯到许可文件
3规格一致性比对技术文件、检验报告与许可文件三处规格值一致
4批次结果比对抽查逐批检验记录与许可试验规格相符,偏差已处理
5变更影响判定按变更内容判断是否触及规格触及规格的变更已走事前许可
6召回判定口径对照现行规则与修订案拟定内容已按 2 个口径预评估,现行判定仍以现行施行规则为准
7条件许可时点核对条件许可的 KGMP 履行计划已按现行 20 日以内处理期间预留窗口
8修订公布状态在法制处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检索该修订案是否已公布已确认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尚未正式公布,引用一律标注为立法预告口径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服务范围

  • 全球注册:中国 NMPA、美国 FDA、欧盟 EU MDR/IVDR、韩国 MFDS、日本 PMDA、东南亚及独联体国家的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器械注册。
  • 授权代表与持证:欧盟授权代表(EC REP)、英国授权代表(UKRP)、瑞士授权代表(CH REP)、韩国持证主体(KLH)等本地主体服务。
  • 质量体系:ISO 13485、韩国 KGMP、MDSAP、欧盟 MDR Annex IX 符合性评估的体系搭建、差距分析与审核陪同。
  • 技术文件:按 IMDRF STED 结构编制技术文档、临床评价报告(CER)、性能评价报告(PER)、风险管理文档与可用性工程文档。
  • 上市后合规: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召回与现场安全纠正措施(FSCA)、定期安全更新报告、上市后跟踪(PMCF/PMS)与法规动态跟踪。

服务优势

  • 本地化团队与自有持证主体资源,避免持证与经销角色绑定导致的商业掣肘;
  • 以「法规四要素核验」为硬性要求,所有对外结论须可追溯到法规名称、文号、公布日期与条款号;
  • 提供合规日历式管理,把品目更新、再评价、UDI 数据维护等多条时间线合并到一张表上统一跟踪。

联系方式

  • 官网:www.grzan.cn
  • 业务咨询邮箱:hito.lin@grzan.cn
  • 服务范围咨询:医疗器械注册、授权代表、质量体系、技术文件、上市后合规

免责声明

本篇所载内容为国瑞中安法规团队基于截至核验日期公开的韩国法律法规、告示与官方信息所作的整理与解读,仅供医疗器械出口企业作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替代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或韩国主管机关的正式答复。具体产品的注册路径、资料要求与周期应以主管机关的现行有效文本及其个案答复为准。企业据此作出商业决策所产生的结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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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授权代表服务的专业机构,为国内外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从上市前路径设计、技术文件编制、质量体系合规到本地持证与上市后合规的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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