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V、CPP 与原产国上市许可:三项境外证据怎么配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阿尔及利亚核准卷宗里的境外证据有三条主线:自由销售证书(CLV)、

药品证书(CPP)、原产国上市许可,另外还要附上其他国家已取得的上市许可复印件。

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第 4 条对 CLV 给了兜底表述——

“或药政主管机关或任何其他被认可机关出具的、证明器械在原产国已注册并销售的文件”。

国瑞中安的组合原则:CLV 打底,CPP 与原产国上市许可补充,其他国家许可作旁证。

二、法规依据

  1. Arrêté du 28 Ramadhan 1442 correspondant au 10 mai 2021 fixant la composition du dossier d’homologation et du dossier de renouvellement de la décision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核准卷宗与续证卷宗组成》,JORADP N° 55,2021-07-14 公布,第 21–24 页,共 13 条) 第 4 条(CLV 或其他文件、原产国上市许可与 CPP、其他国家上市许可复印件、合规证书)。
  2. Arrêté du 28 Ramadhan 1442 correspondant au 10 mai 2021 fixant la composition du dossier d’homologation et du dossier de renouvellement de la décision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核准卷宗与续证卷宗组成》,JORADP N° 55,2021-07-14 公布,第 21–24 页,共 13 条) 第 10 条(续证时 CLV 须证明注册与销售的维持,原产国上市许可须已续期)。
  3.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22 条(受理审查核查文件真实性)。
  4. Décret exécutif n° 21-82 du 11 Rajab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février 2021 relatif aux établissements pharmaceutiques et les conditions de leur agrément(《2021 年 2 月 23 日第 21-82 号执行令·制药机构及其许可条件》,JORADP N° 14,2021-02-28 公布,第 9–12 页,共 29 条) 第 4 条(持证人可以是原产国持有器械认证或核准决定的机构)。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CLV 的法定功能是”证明在原产国已注册并销售”。

第 4 条的措辞是”证明该器械在原产国已注册并销售(enregistré et commercialisé)”。

两个动作都要覆盖:仅有注册证不够,仅有销售发票也不够。

若原产国证书只证明注册,需要补充销售证据。

看点二:续证时 CLV 的要求从”已注册并销售”升级为”维持注册与销售”。

第 10 条对续证卷宗的要求是:CLV 或等效文件须证明器械在原产国的

注册与销售的维持(le maintien de l’enregistrement et de la commercialisation),

原产国上市许可须为已续期的版本。也就是说续证不能用旧版 CLV 充数。

看点三:其他国家上市许可要”全部”复印,不是挑选。

第 4 条的措辞是”该器械在其他国家取得的任何上市许可的复印件(une copie de toute

autorisation de mise sur le marché … obtenue dans les autres pays)”。

这是全部提交义务,不是择优提交。国瑞中安建议建立一张全球上市状态表,

确保没有遗漏;遗漏一旦被发现,会直接影响第 22 条的真实性判断。

看点四:CLV 与第 21-82 号执行令第 4 条的持证人资格是互相印证的。

第 4 条第二款允许”原产国持有器械认证或核准决定的机构”成为 détenteur。

所以 CLV 上记载的持有人,最好与卷宗及核准决定上记载的持证人一致;

不一致时需要额外说明两者的法律关系。

四、实务建议

  1. 建立全球上市状态表,逐国记录注册状态、证书号、签发机关与有效期。
  2. CLV 上同时体现”已注册”与”已销售”,必要时补充销售证据。
  3. 续证前重新办理 CLV 与原产国上市许可的更新版本,不要用旧版。
  4. 其他国家上市许可按”全部”标准提交,并在卷宗中附一张清单索引。
  5. 核对 CLV 持有人与拟任 détenteur 是否一致,不一致时附法律关系说明。
  6. 所有境外文件办理合法化与法文翻译,预留至少 1 个月。

五、核验清单

  • □ 全球上市状态表已建立并逐国记录。
  • □ CLV 已同时体现已注册与已销售。
  • □ 续证用 CLV 与原产国许可已更新。
  • □ 其他国家上市许可已按全部标准提交并附索引。
  • □ CLV 持有人与 détenteur 的一致性已核对。
  • □ 境外文件合法化与翻译已完成。

本篇相关阅读

  • 《第 22 篇 首次核准卷宗 22 项清单逐项拆解》: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initial-dossier-22-items-breakdown/
  • 《第 30 篇 续证卷宗 21 项与两版本格式:第 11 条的合并版规则》: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renewal-dossier-21-items-consolidated-format/
  • 《第 24 篇 BPF、BPL、BPC 与 ISO:制造与试验环节的合规证明》: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bpf-bpl-bpc-iso-compliance-evidence/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阿尔及利亚官方公报公布的法规原文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尔及利亚国家药品管理局(ANPP)与制药工业部可能发布新的部长令、通知或指南,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NPP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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