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与临床性能研究:Regulation 16 与预先批准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南非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与临床调查设有专门条款:Notice 1515 Regulation 16(Conduct of clinical trials and clinical investigations)规范其开展。配套要求包括:注册申请须载明临床调查场所的名称与实地地址(如适用)(Regulation 8(5)(b)(vii));授权代表(AR)依定义须对临床试验或临床调查条件的遵守负责;SAHPRA 亦在依赖指南(SAHPGL-MD-22)中把临床试验批准列为可适用依赖的环节之一。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法规》Government Gazette No. 40480, Notice No. 15152016 年 12 月 9 日刊登Regulation 16(临床试验与临床调查的开展);Regulation 8(5)(b)(vii)(临床调查场所名称与实地地址);Regulation 1(「clinical investigation or clinical trial」与「clinical performance study of an IVD」定义);Regulation 1(授权代表对临床试验条件遵守的责任)
《药品及相关物质法》Act No. 101 of 19651965 年制定并公布,历经修订;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Section 14;Section 22C(1)(b)
SAHPRA《医疗器械依赖指南》SAHPGL-MD-22 v12026 年 2 月 25 日全文(临床试验批准适用依赖)
SAHPRA《医疗器械警戒:不良事件报告指南》SAHPGL-MD-03 v42024 年 12 月 13 日临床试验不良事件报告时限段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Regulation 1 对「临床试验」与「IVD 临床性能研究」作了区分定义。 定义条分别给出「clinical investigation or clinical trial」(针对器械,涉及人或动物受试者,用以发现或验证安全性或临床性能)与「clinical performance study of an IVD」(用以确立或确认 IVD 的临床性能)。两者在 Regulation 16 之下统一规范,但证据目标不同——企业在设计研究方案时应明确属于哪一类。

看点二:临床调查场所信息会进入注册申请。 Regulation 8(5)(b)(vii) 要求申请表载明临床调查场所的名称与实地地址。这一设计把临床研究与产品注册直接关联,也意味着 SAHPRA 可以据此追溯数据来源场所,必要时开展研制场所与制造场所检查(Regulation 8(5)(b)(vi) 项亦要求填报原制造商的名称与实地地址)。

看点三:AR 的责任范围明确包含临床试验条件。 Notice 1515 定义中,AR 须负责器械的各个方面,包括性能、质量、安全以及对注册条件、临床试验或临床调查的遵守。这意味着即便研究由 CRO 或医院执行,合规责任仍落在 AR 身上——企业在委外时必须确保 AR 能获取完整的研究记录。

看点四:临床试验不良事件有独立的报告时限。 依 SAHPGL-MD-03 v4 及 SAHPRA 常见问题:48 小时内报告构成严重健康威胁的事件;10 个日历日内报告非预期严重器械不良反应(USADE)以及导致死亡或健康严重恶化的严重不良事件;30 日内报告其他严重不良事件与器械缺陷。这三档与上市后警戒的时限结构一致,企业在建立研究 SOP 时可直接沿用。

看点五:临床试验批准也可适用依赖。 SAHPGL-MD-22 明确把临床试验批准列入可适用依赖的监管活动。实务口径:已在参考监管机构获批的临床试验方案,在南非申请时可望减少重复审评,但 SAHPRA 保留要求补充信息的权利。

四、实务建议

  1. 先判定属临床试验还是 IVD 临床性能研究:依据 Regulation 1 定义。
  2. 按 Regulation 16 办理批准后再启动:不得先做后报。
  3. 委外研究时确保 AR 能获取完整记录:责任不可转移。
  4. 按三档时限建立研究期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5. 临床调查场所信息与注册申报保持一致。
  6. 评估依赖路径在试验批准中的适用。

五、核验清单

  • □ 已判定研究类型(临床试验/IVD 临床性能研究)
  • □ 已依 Regulation 16 取得 SAHPRA 批准后再启动
  • □ 临床调查场所名称与实地地址已记录(Regulation 8(5)(b)(vii))
  • □ AR 已被明确告知其对临床试验条件遵守的责任
  • □ 研究期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已按 48 小时/10 日/30 日三档建立
  • □ 委外研究合同中已约定 AR 的记录获取权
  • □ 已评估依赖路径在试验批准中的适用性
  • □ 研究记录已归档,可供后续注册与检查引用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述法规、指引与生效日期,均以上文「法规依据」所列官方来源在该日的公布内容为限;官方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 南非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南非卫生产品监管局(SAHPRA)的医疗器械机构许可(MDEL)申请与产品注册准备,包括授权代表(AR)方案设计、ISO 13485 认证路径规划与 CAB 选择、GMDN 编码与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以及警戒与不良事件通报机制搭建。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Class A/B/C/D)、机构许可申请与续期、依赖路径论证、技术文档与基本原则符合性论证、标签与说明书本地化(英文)、上市后警戒与年度合规信息提交支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临床试验的要求以 Notice No. 1515 Regulation 16、SAHPGL-MD-03 v4 及南非卫生产品监管局(SAHPRA)的现行规定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南非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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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南非 SAHPRA、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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