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DA 徽标禁用:标签上的一条红线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坦桑尼亚在标签上划了一条明确的红线。2024 年《指南汇编》Part VIII §3.5(Use of TMDA Logo):
Any logo of the TMDA is prohibited to be placed in the medical device labelling. Use of specific statements Statement such as “Tanzania Medicines and Medical Device Authority (TMDA)” and/or “Ministry of Health Tanzania” (unless it required by Ministry of Health Tanzania) is prohibited in all labelling as it is considered as an endorsement from the Authority.
即三项禁令:
- 禁止在器械标签上放置任何 TMDA 徽标;
- 禁止在所有标签中使用”Tanzania Medicines and Medical Device Authority (TMDA)”字样;
- 禁止使用”Ministry of Health Tanzania”字样——除非坦桑尼亚卫生部要求。
官方给出的理由是:这类使用被视为来自监管机构的背书(endorsement)。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号 |
|---|---|---|---|
| Compendium of Guidelines for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Diagnostics and Laboratory Equipment | 无政府公报编号(TMDA 指南文件) | 2024 年 6 月 | Part VIII §3.5(Use of TMDA Logo)、§1(标签总体目的)、§5.1(标签内容清单) |
| The Tanzania Food, Drugs and Cosmetics (Control of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s, 2015 | GN. No. 315 | 2015 年 7 月 31 日 | 第 74(1) 条(标签十一项)、第 15(1)(c) 条(标签不合规可拒绝注册) |
| GN 315 第 73 条(Comparison of Products) | GN. No. 315 | 2015 年 7 月 31 日 | 第 73(1) 条、第 73(2) 条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禁令覆盖了”标签”全域,不只外包装。
§3.5 用的是”in all labelling”。结合 Part VIII §2 的定义,”Labelling / information supplied by the manufacturer / product information”包括附着于器械或其任何容器、包装物,或随器械提供的、与器械识别、技术描述和使用有关的书写、印刷或图形材料,但不包括运输单据。因此:外包装、内包装、说明书、患者信息单页、电子 IFU 页面,全部在禁令范围内。
看点二:把这条与第 15(1)(c) 条连起来读,后果是拒注册。
GN 315 第 15(1)(c) 条:若器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标签要求,TMDA 可拒绝签发或变更器械注册。也就是说,标签上放了 TMDA 徽标,不只是”要改标签”,而是构成法定拒批事由。
看点三:与”参考机构批准标志”形成有趣对照。
TMDA/DMD/MDA/G/003 §3.3(c) 把”标签变更涉及增删参考机构批准(例如 CE 标志)”列为告知类变更——即企业可以自行增删 CE 标志后报告。但 TMDA 自己的徽标与名称是绝对禁止,不在告知类变更的范围内。区别在于:别家监管机构的标志是商业信息,自家监管机构的标志是背书。
看点四:第 73 条另设了广告层面的比较限制。
第 73(1) 条:以竞争为目的(for competition purposes)的器械比较被禁止。第 73(2) 条:器械比较不应贬损,而须事实、公平、反映证据整体,且不得以歪曲、不当强调或任何其他方式误导。这条与 §3.5 的背书禁令方向一致——坦桑尼亚不希望监管机构的名义,也不希望贬损性比较,出现在市场沟通中。
看点五:唯一的例外是”卫生部要求”。
§3.5 的括号里留了一个口子:”unless it required by Ministry of Health Tanzania”。这种情形通常出现在政府项目或公共卫生计划指定的产品上。若属于此类,须保留卫生部的书面要求文件作为依据。
四、实务建议
- 把”不得出现 TMDA 徽标/TMDA 字样/坦桑尼亚卫生部字样”写入标签设计规范的强制检查项。
- 排查范围要覆盖所有载体:外包装、内包装、IFU、患者信息单页、电子 IFU 网页、产品彩页。
- 若确因卫生部项目需要使用,取得并留存书面要求文件。
- 不要把”TMDA 已注册”当作宣传语使用;可以陈述注册状态,但不能使用机构徽标或名称作背书形式。
- 同步检查广告物料:第 68 条禁止推广未注册器械,第 73 条禁止以竞争为目的的比较。
五、核验清单
- □ 标签及所有随附材料中无 TMDA 徽标。
- □ 标签中无“Tanzania Medicines and Medical Device Authority (TMDA)”字样。
- □ 标签中无“Ministry of Health Tanzania”字样(除非有卫生部书面要求)。
- □ 已排查全部载体:外包装、内包装、IFU、患者信息单页、电子 IFU、彩页。
- □ 已知悉违反标签要求构成第 15(1)(c) 条的拒批事由。
- □ 广告物料已同步检查(第 68 条、第 73 条)。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件所引条文均比对 TMDA 官方公布文本(2024 年 6 月《指南汇编》Part VIII §2、§3.5;GN. No. 315 第 15(1)(c) 条、第 68 条、第 73 条);法规更新时同步复核。
- 坦桑尼亚本地资源:可协调持牌本地责任人(LRP)与经销商资源,覆盖在线递交、样品递送、质量审核配合与口岸放行环节。
- 服务能力:分类判定、注册与列名路径选择、技术文档(CSDT/STED)编写与本地化、GMDN 与分组策略、临床证据组织、软件与 AI 器械申报、变更管理、警戒与 PMS 报告、年度保留费与续证管理。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与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替代 TMDA 的个案答复或书面确认。具体产品的分类、路径与资料要求,以 TMDA 现行有效文本及其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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