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性评定程序(CAP)怎么选:Schedule 3 的 10 个 Part 与适用场景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八条 CAP”的说法已经过时。现行《治疗商品(医疗器械)条例 2002》Schedule 3 共 10 个 Part,其中 Part 8(临床评价程序)为强制适用条款,由第 3.11 条指定适用器械类别。TGA 已就 CAP 修订开展公开咨询,咨询期 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共 8 项提案。
二、法规依据
- 《治疗商品(医疗器械)条例 2002》(F2002B00237,编译本 F2026C00883):CAP 由 Schedule 3 规定,授权条款为第 3.4 条;现行版本共 10 个 Part。
- 十个 Part 与法定命名(Dictionary):Part 1 全面质量保证(full quality assurance procedures);Part 2 型式检验(type examination procedures);Part 3 验证(verification procedures);Part 4 生产质量保证(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procedures);Part 5 产品质量保证(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procedures);Part 6 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procedures,无需 Secretary 评估);Part 6A Class 1—3 院内 IVD 程序;Part 6B Class 4 院内 IVD 程序;Part 7 特殊用途器械程序(procedures for medical devices used for a special purpose);Part 8 临床评价程序(clinical evaluation procedures)。
- 强制适用:Schedule 3 Part 8 第 8.1 条注释与第 3.11 条——Part 8 为”must be applied”,由第 3.11 条指定适用器械类别。
- 在途修订:TGA《Public consultation for proposed changes to medical device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咨询期 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原定 2026 年 2 月 27 日,因业界反馈延长);提案 1—5 主要针对 TGA 符合性评定认证(或未来澳大利亚评定机构认证)所依据的 CAP,提案 6、7、8 同时适用于由可信赖海外监管机构认证的器械;咨询明确不改变对海外监管机构批准与评估的承认方式。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Part 8 把临床评价写进了符合性评定法源。 这与欧盟把临床评价放在技术文件与公告机构审核环节的做法不同。澳大利亚把”临床评价程序”列为 CAP 之一并强制适用,意味着临床证据不是”配套材料”,而是符合性评定的法定组成部分。
看点二:提案 6、7、8 才是多数中国企业的关注点。 提案 1—5 主要影响走 TGA 证书路径的产品;而走海外监管机构证据的产品同样受提案 6、7、8 影响。只看前五条提案会低估变动面。
看点三:Part 6 是无 Secretary 评估的通道。 符合性声明程序不需要 Secretary 评估,这在 Class I 非无菌无测量器械上是最短路径。但它并不等于”无义务”,必要原则的符合责任仍在(详见第 06 篇)。
四、实务建议
- 按”分类 + 是否无菌/测量 + 是否有海外证据”三维做 CAP 选择矩阵,确认适用 Part 并在技术文件中写明依据条款。
- Part 8 强制适用的产品,把临床评价的证据链单独归档,避免与质量管理体系证据混编。
- 跟踪 CAP 修订咨询的后续立法文书,在正式文本公布后 30 日内完成内部比对。
- 走 TGA 证书路径的项目,额外关注提案 1—5 中关于质量管理与设计控制的强化方向,提前补齐软件与新兴技术的设计控制证据。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现行 Schedule 3 的 10 个 Part(而非 8 条)复核适用路径
- □ 已在技术文件中写明所适用 CAP 的 Part 编号与条款依据
- □ 已确认产品是否落入第 3.11 条指定的 Part 8 强制适用范围
- □ 已评估提案 6、7、8 对本品的影响
- □ 已建立 CAP 修订立法文书的跟踪与 30 日比对机制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核心能力包括:全球注册与准入(分类判定、路径设计、技术文件编制与申报递交);授权代表与持证人服务(澳大利亚 Sponsor、欧盟授权代表、英国 UK Responsible Person 等);质量体系与审核应对(ISO 13485 体系搭建、MDSAP 审核准备、TGA 与公告机构审核陪同及整改);上市后合规(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召回与现场安全纠正措施、UDI 数据治理、警戒体系运维);临床与证据策略(CER、临床证据策略、真实世界证据应用);本地化与标签合规(多国标签、说明书与宣传材料法规审校)。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由具备跨国监管事务经验的注册、质量与临床专业人员组成,采用”结论前置、依据可溯、动作可执行”的交付标准,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定位到上市后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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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所列法规名称、文号、日期与条款号均基于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legislation.gov.au)与澳大利亚治疗商品管理局(TGA)公开信息核验;监管要求可能修订,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具体项目请以 TGA 最新公布文本及个案正式意见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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