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疗器械监管总览:一部法、两部省令、三条路径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日本医疗器械准入的骨架可以压缩为一句话:一部法律统辖、四个风险等级、三条上市路径。中国厂商真正需要提前决定的不是「先做哪份资料」,而是「由谁持证、走哪条路径、通用名称是什么」——这三个问题没有一个能在提交申请后再补。国瑞中安建议把日本立项的第一笔预算与时间,投在通用名称确定与持证主体选定上,而不是技术资料翻译。

二、法规依据

  1. 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质量、有效性及安全性确保等相关法律(日文简称「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中文通称「药机法」),法令编号:昭和 35 年法律第 145 号。
  2. 药事法等部分修订法律,平成 25 年法律第 84 号,公布日期 2013 年 11 月 27 日,施行日期 2014 年 11 月 25 日;该法把原「药事法」更名为现名称,并重构医疗器械章节。
  3. 药机法第 2 条第 4 项:医疗器械的定义。
  4. 药机法第 2 条第 5 项至第 7 项:一般医疗机器、管理医疗机器、高度管理医疗机器的分类授权。
  5. 药机法第 23 条の 2 の 5 第 1 项:需经厚生劳动大臣承认;第 23 条の 2 の 13:由注册认证机关认证;第 23 条の 2 の 12:一般医疗机器届出。
  6. 施行期日政令:平成 26 年政令第 268 号;关系政令整备:平成 26 年政令第 269 号;关系省令整备:平成 26 年厚生労働省令第 87 号,三者均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布。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路径不是「快慢选项」,而是三种审查逻辑

届出是行政备案,认证是「对既有基准的符合性确认」,承认是「对个别品目的有效性安全性判断」。三者的资料厚度、审查主体、失败原因完全不同。把需承认的品目按认证准备,代价不是延期,而是整套资料作废重建。

看点二:分类权在厚生劳动省,不在申请人

药机法第 2 条第 5 项至第 7 项把分类权授予厚生劳动大臣,申请人不能自行宣告风险等级。实际做法是先用通用名称(JMDN)锁定品目,再反查该品目被指定为哪一类、有无认证基准。跳过这一步而直接参照 FDA 或 CE 分类,是国瑞中安在日本项目中见到最多的返工诱因。

看点三:2014 年那次更名带来的是结构变化,不是文字变化

平成 25 年法律第 84 号把医疗器械从「与药品共用章节」中拆出,单独成章,并把第三方认证从管理医疗机器扩及部分高度管理医疗机器。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为什么日本 II 类可以做第三方认证、而 III 类里只有被指定者才可以。

四、实务建议

  1. 立项第一步做通用名称检索,不做产品对标。 用厚生劳动省与 PMDA 公开的通用名称一覧确认日文通用名称与风险等级,输出书面确认记录。
  2. 第二部步同步锁定持证主体。 若无日本法人,比较「委托本地制造贩卖业者(MAH)」与「境外厂商作为外国特例承认取得者 + 选任制造贩卖业者(D-MAH)」两条路,二者在后续变更、撤换代理商时的后果不同。
  3. 第三部步再排资料。 通用名称与持证主体确定后,认证基准有无、是否需要临床、QMS 调查由谁实施才可确定。
  4. 预算与时间按上述顺序切分。 国瑞中安的经验是前两步占用的时间不应被压缩,压缩此处等价于向后端借高利贷。

五、核验清单

  • 已确认产品的日文通用名称与风险等级,且来源为厚生劳动省或 PMDA 公开一覧?
  • 已确认该通用名称下是否存在认证基准,从而决定认证或承认?
  • 已确认制造贩卖业许可种类与持证主体形式(MAH 或 D-MAH)?
  • 引用的法条是否四项齐全(法规名称、文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 本文涉及的所有周期数字,是否已区分官方数值与实务口径?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可获取的日本官方资料整理,仅供医疗器械企业在规划日本市场准入时作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的注册方案、法律意见或商业承诺。日本药机法及其政令、省令、告示、通知处于持续修订状态,厚生劳动省与 PMDA 亦可能通过个案答复调整执行口径。企业在实际申报前,应以 e-Gov 法令検索的现行条文、厚生劳动省最新通知及 PMDA 最新指南为准,并就可能影响申报结论的事项向主管机关事前咨询,或与国瑞中安另行签署专项服务协议。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授权代表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日本 PMD Act、东南亚及拉美等主要市场,为国内外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企业提供注册路径设计、技术资料编制与审核、质量体系(ISO 13485/QMS 省令/MDSAP)搭建与辅导、临床评价与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授权代表(欧盟 EC Rep/美国 US Agent/日本 D-MAH/中国境内代理人)托管、上市后警戒与合规维护等全链条服务。团队由具备多年监管机构沟通经验的法规专员、临床专家与质量体系审核员组成,以「可核验的法规依据 + 可落地的执行方案」为交付标准,所有对外结论均以官方原文为准并标注核验日期。了解更多:https://www.grzan.cn ;业务接洽邮箱:hito.lin@grz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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