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框架与基础认知
分类判定、监管主体、法规生命周期与更新跟踪
监管框架与基础认知
本主题速查表
| 关键结论 | 说明 |
|---|---|
| 主管机构 | 制造贩卖业许可由都道府县知事核发(第23条の2第1项);承认经 PMDA 审查后由厚生劳动大臣批准;认证由民间注册认证机关实施。 |
| 法律层级 | 法律·政令·省令·告示·通知五层;平成25年法律第84号于2013年11月27日公布、2014年11月25日施行,完成题名更名与器械章节重构。 |
| 风险分级 | 一般、管理、高度管理三组分别对应 I 级、II 级、III–IV 级;三组均由厚生劳动大臣按通用名称指定(第2条第5项至第7项),申请人无自评权。 |
| 品类边界 | 器械定义见第2条第4项,看使用目的与对身体的影响;IVD 归第2条第14项医药品;程序自2014年11月25日起明文纳入器械范围。 |
| 通用名称 | JMDN 通用名称一经确定,风险等级、有无认证基准、申报路径与 QMS 调查主体四项即连带确定;检索按使用目的优先,不作品名直译。 |
本主题全部 10 篇按页面顺序排列
01
日本医疗器械监管总览:一部法、两部省令、三条路径
02
从「药事法」到「药机法」:2014 年更名背后的制度重构
03
厚劳省、PMDA、都道府县与 RCB:日本医疗器械主管机构分工
04
什么是日本法下的「医疗器械」:第 2 条第 4 项的判断逻辑
05
体外诊断用医药品为何被单列:第 2 条第 14 项与三条 IVD 路径
06
风险四分法:一般、管理、高度管理医疗机器与 I–IV 级对应
07
JMDN 通用名称与分类:为什么编码选错会被直接退回
08
届出、认证、承认:三条路径的分流规则与常见误判
09
「制造贩卖」包括进口:为什么境外厂商也不能绕开本地主体
10
法律、政令、省令、告示、通知:日本医疗器械法规的效力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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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当地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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