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程序四阶段:程序前咨询、审查、检查、决定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第 11/2026 号行政法规把医疗器械注册明确分为 4 个阶段:程序前咨询 → 审查 → 检查 → 决定。审查阶段先作 20 个工作日内的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检查阶段 ISAF 可开展研制场所检查与制造场所检查,须于检查之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通知;决定阶段由 ISAF 局长作出,创新器械须先听取专门委员会意见。4 个阶段中,前 2 个决定申请能否被受理,后 2 个决定能否获批。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施行细则》第 11/2026 号行政法规(第 20/2026 期《公报》)2026 年 5 月 18 日刊登;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第 11 条(注册的阶段);第 13 条(注册的审查);第 14 条(注册的检查);第 15 条(注册的决定);第 16 条(注册的拒绝)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第 12/2025 号法律(第 30/2025 期《公报》)2025 年 7 月 28 日刊登;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第 10 条(专门委员会);第 12 条(医疗器械的要件);第 17 条(须注册的医疗器械)
核准《医疗器械业务活动及医疗器械注册收费表》第 144/2026 号行政长官批示(第 24/2026 期《公报》)2026 年 6 月 15 日刊登;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表二第 1 项(医疗器械注册 500 澳门元)
药物监督管理局服务资料(首次申请)政府入口网站公布现行版本,核验至 2026-10-29首次申请的办理说明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形式审查是「受理关」,实质审查是「技术关」。 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 ISAF 应自接获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只确认两件事——资料是否齐备、申请人是否具正当性。第 13 条第 4 款才进入实质审查。这两道关的失败后果相同(申请不获接纳),但可补救性不同:形式缺漏可补正,正当性缺失不可补正。

看点二:检查不是必经阶段,但一旦启动就有硬时限。 第 14 条第 2 款、第 3 款规定,ISAF 根据器械创新程度、研究机构过往受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研制场所检查;根据生产工艺、设施及设备、制造场所过往受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制造场所检查。决定权在 ISAF,企业应预设可能被检查。

看点三:检查不合格直接导致拒绝。 第 14 条第 7 款规定,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间内修正缺漏或 ISAF 核实缺漏仍未修正的,即终结检查并拒绝注册申请。这一条没有第二次机会。

看点四:拒绝注册有3 项法定情形。 第 16 条:不符合第 12 条要件;违反第 15 条(专利保护的医疗器械)或第 18 条(数据资料的保护);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声明或虚假资料,又或使用其他不法手段。第三项是最严重的一类,可能连带引发刑事责任。

四、实务建议

  1. 把形式审查当作项目门禁:递交前用第 10 条的 15 项清单逐项核对,缺一项就可能耗掉 20 个工作日。
  2. 正当性先行确认:申请人资格(第 12/2025 号法律第 11 条)不可补正,必须在递交前锁定。
  3. 检查准备常态化:研制记录、生产工艺文件、设施设备清单保持可随时出示状态。
  4. 收到检查通知立即启动内部核查:通知期只有 10 个工作日,且可申请更改检查日期。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程序四阶段的顺序与产出物
  • □ 已按第 10 条完成 15 项资料的递交前核对
  • □ 申请人正当性已在递交前确认(不可补正项)
  • □ 研制场所与制造场所的检查准备已完成
  • □ 已了解第 16 条三项拒绝情形并逐项自查
  • □ 已规划形式审查(20 个工作日)与后续阶段的时间衔接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述法规、指引与生效日期,均以上文「法规依据」所列官方来源在该日的公布内容为限;官方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 中国澳门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中国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的注册与备案程序,包括申请人正当性方案设计(自行制造路径与经营准照持有人路径)、技术主管配置、委托制造许可与 GMP 体系文件准备,并协同办理进口准照与对外贸易经营人安排。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第 I 类、第 IIa 类、第 IIb 类、第 III 类)、程序前咨询支持、注册与备案卷宗编制、临床评价与豁免论证、标签说明书本地化(中文/葡文/英文)、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与通报机制搭建。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具体项目的适用范围、资料要求与时间表,请以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药物监督管理局的书面回复及现行官方文件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中国澳门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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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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