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当申请人:第 11 条正当性拆解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第 12/2025 号法律第 11 条把申请人分为 2 类:

  • 自行或委托制造的(第 1 款):须同时符合 4 项要件——自然人在中国澳门有住所或法人在中国澳门依法设立;不处于禁止从事医疗器械业务活动的附加刑/附加处罚/保安处分期间;不处于禁止申请注册或备案的期间;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强制征收。
  • 进口在澳门以外已注册或取得销售许可的器械(第 2 款):第 I/IIa 类须由符合上述第(3)项要件的外贸经营人;第 IIb/III 类须由从事进出口及批发业务的医疗器械经营准照持有人(或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中药进出口批发准照持有人)。

申请人资格不可事后补正——这是流程中最不可挽回的失败点。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第 12/2025 号法律(第 30/2025 期《公报》)2025 年 7 月 28 日刊登;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第 11 条第 1 款(自行或委托制造的申请人);第 11 条第 2 款(进口情形的申请人);第 11 条第 3 款(法人时适用于经理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施行细则》第 11/2026 号行政法规(第 20/2026 期《公报》)2026 年 5 月 18 日刊登;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第 10 条第 2 款(2)(3)(4)项;第 13 条第 1 款(形式审查包括正当性)
规范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业务第 58/90/M 号法令现行版本,核验至 2026-10-29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相关条文
规范中药进出口及批发业务第 11/2021 号法律现行版本,核验至 2026-10-29中药进出口及批发业务准照相关条文
药物监督管理局服务资料(首次申请)政府入口网站公布现行版本,核验至 2026-10-29申请资格与须递交文件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境外制造商可以自己当申请人,但必须先有澳门主体。 第 11 条第 1 款允许「自行或透过委托方式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以外制造」的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前提是法人须在中国澳门依法设立。也就是说,境外母公司在澳门设立子公司后,子公司即具备申请人资格,无须借道第三方。

看点二:进口路径下,主体资格随风险类别分层。 第 IIb/III 类必须由经营准照持有人申请,门槛较高;第 I/IIa 类只需外贸经营人即可备案。这解释了为什么低风险产品的澳门准入明显更快——主体门槛本身就低。

看点三:四项要件中有2 项是「洁净性」要求。 「不处于禁止期间」与「无税务执行债务」这两项,需要提交刑事纪录证明书与财政局无债务证明。境外母公司若委派澳门子公司申请,其经理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同样须提交刑事纪录证明书(第 11 条第 3 款)。

看点四:持有准照可豁免部分资料。 施行细则第 10 条第 3 款规定,申请人如属制造准照或经营准照持有人,无须提交第 2 款(1)至(3)项资料(申请人资料、刑事纪录证明书、无债务证明)。先拿准照,再申请注册,可以省掉一整套行政文件。

四、实务建议

  1. 先定主体,再定路径:在启动资料编制前完成澳门主体设立或经营准照申请。
  2. 优先争取准照持有人身份:可豁免注册申请中的 3 类行政文件,减少补件风险。
  3. 刑事纪录证明书提前办理:申请书用途须注明「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的相关申请」,可由身份证明局直接送交 ISAF。
  4. 税务无债务证明同步办理:财政局出具,属不可补正的资格要件之一。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属第 11 条第 1 款(自行制造)还是第 2 款(进口)情形
  • □ 澳门主体(法人设立或自然人住所)已落实
  • □ 刑事纪录证明书已办理(含经理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
  • □ 财政局无债务证明已取得
  • □ 进口第 IIb/III 类已确认经营准照持有人身份
  • □ 已评估先取得准照以豁免部分注册资料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述法规、指引与生效日期,均以上文「法规依据」所列官方来源在该日的公布内容为限;官方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 中国澳门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中国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的注册与备案程序,包括申请人正当性方案设计(自行制造路径与经营准照持有人路径)、技术主管配置、委托制造许可与 GMP 体系文件准备,并协同办理进口准照与对外贸易经营人安排。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第 I 类、第 IIa 类、第 IIb 类、第 III 类)、程序前咨询支持、注册与备案卷宗编制、临床评价与豁免论证、标签说明书本地化(中文/葡文/英文)、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与通报机制搭建。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申请人资格的具体认定以药物监督管理局的审查结论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中国澳门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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