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医疗器械注册第一问:EAEU 证书在这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乌兹别克斯坦不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而是观察员国——这一身份决定了俄罗斯 RZN 注册证、哈萨克斯坦国家注册证(РУ)与 EAEU 联盟注册证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均无自动准入效力。任何器械要在当地生产、进口、销售与使用,必须按内阁 第 738 号决议(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 单独完成国家注册并取得注册证。国瑞中安在项目中把”中亚一证通行”列为首要风险点:凡以俄罗斯或哈萨克斯坦注册证推定乌兹别克斯坦准入的方案,在清关环节会被直接拦下。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日期 | 条款 |
|---|---|---|---|
| 总统令《关于调节药品与医疗器械流通的补充措施》 | 第 UP-137 号 | 2025 年 8 月 19 日 |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医疗用途制品与医疗技术设备按医疗器械强制国家注册,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
|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 | 第 738 号 | 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 | 国家注册程序、双路径、四个安全等级、注册证 5 年有效期 |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药品与药剂活动法》 | 第 ЗРУ-399 号(新版) | 2016 年 1 月 4 日(2016 年 1 月 5 日公布) | 第 6 条(卫生部职权)、第 14 条(国家登记簿公开) |
|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医疗用途制品与医疗技术设备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已被第 738 号决议取代) | 第 213 号 | 2018 年 3 月 23 日(2023 年 12 月 7 日修订) | 第 6 条(注册证 5 年)、第 7 条(证书为卫生部授权使用的凭证)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观察员身份与成员国身份是两回事,且不会自动过渡。 乌兹别克斯坦以观察员身份参与欧亚经济联盟活动,但联盟注册的效力来源于成员国对 2014 年协定的批准与转化,观察员国不在其中。因此不存在”等待过渡期结束即可互认”的路径。国瑞中安在给客户的路径图里,把乌兹别克斯坦单列为独立的一格。
看点二:注册前置的覆盖面比多数市场更宽。 未取得注册证的器械,不仅不能销售,也不能清关、储存、分销与在医疗实践中使用。这与第 738 号决议把”生产、进口、销售与使用”统一纳入注册前置的口径一致。企业在项目排期时若按”先发货后补证”安排,风险集中在清关端。
看点三:境外批准有价值,但价值的形式是”缩短”,不是”替代”。 已被 FDA、欧盟 CE 发证机构、EMA、PMDA、MFDS、MHRA 批准的器械可走认可路径,法定审评时限缩短至 15 个工作日,且通常免除本地实验室检测、临床研究与生产现场核查。但认可路径仍然要求药品安全中心审查卷宗、核验境外证据并作出注册决定。境外批准是证据,不是许可。
看点四:制度切换期要按新规排期,不要沿用旧经验。 第 738 号决议自 2026 年 2 月 26 日 生效,取代第 213 号决议确立的旧程序。此前在乌兹别克斯坦办过注册的企业,其经验中的审评节奏、资料深度与样品要求已不适用于新案。
四、实务建议
- 把乌兹别克斯坦作为独立注册单元立项,不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项目共用时间表与卷宗版本。
- 若已在俄罗斯或哈萨克斯坦取得注册,将其作为支持性证据整理成册,用于缩短乌兹别克斯坦审评中的安全与性能论证环节,但不得作为准入文件提交。
- 优先评估认可路径资格:先核对器械是否已取得第 738 号决议列举的六类参考机构批准,且批准覆盖完全相同的型号、规格、生产地址与预期用途。
- 排期时以第 738 号决议的法定时限为基线,另叠加公证认证、翻译、样品运输与缺陷答复的时间。
- 在商业合同中写明”注册证取得为交付前提”,避免以境外批准文件推定交付能力。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乌兹别克斯坦为 EAEU 观察员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与联盟注册证不作为准入依据
- □ 每一型号均已按第 738 号决议规划独立注册
- □ 已核对产品是否具备认可路径资格(六类参考机构批准 + 同一配置)
- □ 项目时间表以第 738 号决议为基线,未沿用第 213 号决议时代的经验值
- □ 商业合同以”取得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注册证”为交付节点
- □ 未以 CE 证书、FDA 许可或 EAEU 联盟注册证替代注册证明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篇所引法规为总统令第 UP-137 号(2025 年 8 月 19 日)、内阁决议第 738 号(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药品与药剂活动法》第 ЗРУ-399 号(2016 年 1 月 4 日,第 6、14 条)与内阁决议第 213 号(2018 年 3 月 23 日,第 6、7 条)。文中未标注官方法定出处的判断为实务口径,已在文中标注。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全球注册与合规交付。公司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设有自营主体,可直接担任当地持证人、进口商与授权代表;乌兹别克斯坦市场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与塔什干本地持照伙伴协同交付。我们在乌兹别克斯坦市场提供的服务包括:内阁第 738 号决议下医疗器械国家注册证的全流程申报与档案编制;四个安全等级(I/IIa/IIb/III)判定与一般路径/认可路径的选型;乌兹别克斯坦授权代表委任、委托书设计与代表变更办理;境外批准文件(FDA/CE/EMA/PMDA/MFDS/MHRA)的核验与认可路径证据包编制;技术文件、风险管理文件的俄语与乌兹别克语双语化;DARMON 信息系统电子文件包的编制与递交;样品递送、实验室检测与技术试验的组织与跟样;生产条件核查与国家 ISO:13485 合格证书的准备与陪同;国家规费、检测费与全成本测算;注册证延续(5 年期限)与变更管理;上市后监督抽样(内阁第 628 号决议)与器械安全监测体系(司法部登记第 3752 号)搭建与不良事件报告;Asl belgisi 数字赋码合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与合格评定;进口清关与税制(增值税 12%)合规辅导。如需针对具体产品评估乌兹别克斯坦一般路径或认可路径,请联系国瑞中安法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