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主体:注册证持有人、申请人与授权代表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第 738 号决议下的注册流程涉及三种身份:申请人(可以是开发方、制造商、注册证持有人,或经委托书授权的法人)、注册证持有人(证书记载的权利主体)与授权代表(境外制造商必须委任的乌兹别克斯坦注册法人)。境外制造商可以保留持有人身份,但必须委任在乌兹别克斯坦注册的法人作为申请人/授权代表——其名称、税号、法律地址与联系方式要出现在注册证、说明书与标识上,并以本地电子签名(e-imzo)签署递交文件。三者不是同一概念,混淆会导致证书管理权与责任分配失据。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日期 | 条款 |
|---|---|---|---|
|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 | 第 738 号 | 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 | 附件 2(申请表格式)、附件 2a(器械申请表格式);申请人范围与代表权限 |
| 医疗器械注册文件编制细则(登记令) | 第 3888 号 | 2026 年 7 月登记,2026 年 10 月 8 日生效 | 代表递交时委托书须经公证、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非通用语种作成的委托书,其乌兹别克语译文准确性须经公证 |
| 卫生部部长令《关于批准药品药物警戒与医疗器械安全监测程序条例》 | 第 18 号令(司法部登记号 3752) | 部长令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司法部登记 2026 年 1 月 12 日 | 注册证上具名的主体承担主要报告义务 |
| 总统令《关于调节药品与医疗器械流通的补充措施》 | 第 UP-137 号 | 2025 年 8 月 19 日 | 委托生产制度;权利人可委托持照制造商生产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2025 年 8 月的制度变化,把授权代表从”可选项”变回”必要项”。 在此前的实践中,境外制造商一度可以自己名义递交、授权代表不出现在注册证与说明书上。2025 年 8 月 19 日 第 UP-137 号总统令之后,授权代表的角色被重新确立:制造商仍是注册持有人,但注册证以乌兹别克斯坦法人名义取得,其税号、法律地址与联系方式须载于说明书与标识,且须以本地电子签名签署文件。已在旧制度下获证的企业,其代表结构需要复核。
看点二:电子签名是本地化要求的技术锁点。 本地电子签名 e-imzo 由税务机关签发,仅向本地税务居民提供。这意味着递交动作无法由境外制造商远程完成——即便文件准备得再完备,没有本地代表就无法完成电子递交。这是”境外厂商不能绕过本地代表”的技术原因,而不是单纯的行政要求。
看点三:报告义务落在证书具名方,数据链条要回溯到制造商。 第 3752 号登记令下的报告义务,主要由注册证上具名的主体承担;但该主体所需的底层安全数据来自制造商。二者之间必须有书面的数据交换协议,约定时限、责任与合规控制,否则上报时限(最短 1 日)在实务上无法达成。
看点四:代表变更是商业风险的高发区。 更换代表需要原代表配合,且涉及注册证、说明书、标识与登记簿的同步变更。国瑞中安建议在高值设备上采用中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担任代表,使制造商可以并行管理多个分销渠道,而不把准入资格绑定在单一进口商的商业关系上。
四、实务建议
- 在商业合同之外单独签署《授权代表协议》,明确递交范围、费用承担、变更条件与文件保管责任。
- 同步签署《安全数据交换协议》,约定不良事件与限制措施信息的传递时限,确保能满足最短 1 日 的报告要求。
- 核对 e-imzo 的持有情况,确认代表具备本地电子签名能力。
- 在协议中约定代表变更的触发条件与配合义务,避免退出时被卡住。
- 高值设备考虑由中立专业机构担任代表,保持渠道灵活性。
五、核验清单
- □ 已区分注册证持有人、申请人与授权代表三种身份并书面约定
- □ 授权代表为乌兹别克斯坦注册法人,具备本地电子签名(e-imzo)
- □ 代表的税号、法律地址与联系方式已载于说明书与标识
- □ 委托书已办理公证并完成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 非通用语种作成的委托书,其乌兹别克语译文准确性已公证
- □ 已签署安全数据交换协议,可支撑最短 1 日的报告时限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篇所引法规为内阁决议第 738 号(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第 3888 号登记令(2026 年 10 月 8 日生效)、卫生部第 18 号令(2025 年 12 月 30 日,司法部登记号 3752,2026 年 1 月 12 日)与总统令第 UP-137 号(2025 年 8 月 19 日)。第 3888 号登记令的条款内容依现行递交口径整理,未取得司法部登记原文逐条核对。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全球注册与合规交付。公司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设有自营主体,可直接担任当地持证人、进口商与授权代表;乌兹别克斯坦市场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与塔什干本地持照伙伴协同交付。我们在乌兹别克斯坦市场提供的服务包括:内阁第 738 号决议下医疗器械国家注册证的全流程申报与档案编制;四个安全等级(I/IIa/IIb/III)判定与一般路径/认可路径的选型;乌兹别克斯坦授权代表委任、委托书设计与代表变更办理;境外批准文件(FDA/CE/EMA/PMDA/MFDS/MHRA)的核验与认可路径证据包编制;技术文件、风险管理文件的俄语与乌兹别克语双语化;DARMON 信息系统电子文件包的编制与递交;样品递送、实验室检测与技术试验的组织与跟样;生产条件核查与国家 ISO:13485 合格证书的准备与陪同;国家规费、检测费与全成本测算;注册证延续(5 年期限)与变更管理;上市后监督抽样(内阁第 628 号决议)与器械安全监测体系(司法部登记第 3752 号)搭建与不良事件报告;Asl belgisi 数字赋码合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与合格评定;进口清关与税制(增值税 12%)合规辅导。如需针对具体产品评估乌兹别克斯坦一般路径或认可路径,请联系国瑞中安法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