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后监督体系、计划与报告:第 78–80 条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IVDR 第 VII 章把上市后监督拆成三层:第 78 条要求制造商建立并持续更新上市后监督(PMS)体系;第 79 条要求编制PMS 计划;第 80 条要求 Class A、B 器械编制 PMS 报告,在必要时更新并按请求提供给公告机构与主管机关(Class C、D 走第 81 条的 PSUR)。PMS 须与第 10(8)(i) 条的 QMS 要求、第 56(6) 条的性能评价更新联动。

二、法规依据

法规/文件条款号日期出处
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第 78 条(制造商的上市后监督体系);第 79 条(PMS 计划);第 80 条(Class A、B 的 PMS 报告)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2-05-26EUR-Lex
同上第 10(8)(i) 条(QMS 须含 PMS 体系的建立、实施与维持);第 10(9) 条;第 56(6) 条(PER 与 PMPF 联动);第 83(1) 条(PMS 计划须含方法与观察期)2017-04-05EUR-Lex
MDCG 2022-8遗留器械如何适用第 VII 章义务(解释性)2022欧盟委员会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PMS 体系是 QMS 的一个子系统,不是独立项目。

第 10(8)(i) 条把 PMS 体系的建立、实施与维持列为 QMS 的十三个必含方面之一;第 10(9) 条要求制造商按第 78 条实施并持续更新 PMS 体系。把 PMS 做成单独的手册而与 QMS 脱钩,在公告机构审核中会被判为体系不完整。

看点二:PMS 计划必须先定义「什么叫异常」。

第 83(1) 条第二小段要求制造商在 PMS 计划中写明:如何管理第 83(1) 条第一小段所指事件、判定此类事件频率或严重程度出现统计学显著增加(或器械性能变化)所使用的方法,以及观察期。这意味着阈值与统计方法要在数据产生之前就写定。

看点三:Class A、B 与 C、D 的报告形态不同。

第 80 条只覆盖 Class A 与 Class B,要求编制 PMS 报告,汇总按第 79 条 PMS 计划收集的数据的分析结果与结论,连同预防与纠正措施的理由与描述,在必要时更新,并按请求提供给公告机构与主管机关。Class C、D 则适用第 81 条的定期安全更新报告(PSUR),至少每年更新(详见第 42 篇)。

看点四:PMS 输出必须回流到性能评价与风险管理。

第 56(6) 条要求性能评价及其文件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用 PMPF(附件 XIII Part B)数据持续更新;第 10(2) 条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样需要实际数据支撑。PMS 的终点不是报告,而是触发 PER、风险管理文件与变更评估的更新。

四、实务建议

  1. 按第 78 条建立 PMS 体系文件,并在 QMS 中标注其位置(第 10(8)(i) 条)。
  2. PMS 计划按第 79 条与第 83(1) 条编写,含数据源、指标、阈值、统计方法、观察期与责任人。
  3. Class A、B 建立 PMS 报告的更新触发规则;Class C、D 建立 PSUR 年度日历。
  4. 建立「PMS → PER/风险管理/变更评估」的单向数据流与记录模板。
  5. 遗留器械按 MDCG 2022-8 的口径单独标注第 VII 章的适用范围。

五、核验清单

  • □ PMS 体系已建立并纳入 QMS(第 78 条、第 10(8)(i) 条)
  • □ PMS 计划已含方法与观察期(第 79 条、第 83(1) 条)
  • □ Class A、B 的 PMS 报告已编制并设定更新触发规则(第 80 条)
  • □ Class C、D 已建立 PSUR 年度机制(第 81 条)
  • □ PMS 输出回流至 PER 与风险管理的通道已建立(第 56(6) 条)
  • □ 遗留器械的第 VII 章适用范围已单独标注(MDCG 2022-8)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所引法规为 Regulation (EU) 2017/746(OJ L 117, 5.5.2017, p. 176;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2-05-26)第 10(2)(8)(i)(9) 条、第 56(6) 条、第 78–81 条、第 83(1) 条及附件 XIII Part B;解释性文件 MDCG 2022-8 不具法律约束力。以 EUR-Lex 最新文本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六国设有自营主体,可为客户担任当地持证人、进口商与授权代表;欧盟市场由国瑞中安注册团队与欧洲本地持照伙伴协同交付。我们提供欧盟 IVDR 下的上市后监督体系与计划(第 78–80 条)、PSUR(第 81 条)与警戒报告(第 82 条 15/2/10 日)、趋势报告(第 83 条)、供应中断与停产通知(第 10a 条)、市场监管应对(第 88–95 条)、变更管理与公告机构更换(第 51、53、54 条)、MDR 与 IVDR 差异对照、COM(2025) 1023 简化提案与 (EU) 2026/977 影响评估、2026–2030 合规时间表规划、技术文档(附件 II、III)与性能评价报告(第 56 条)、EUDAMED 注册与数据维护(第 26–28 条)、欧盟授权代表(第 11 条)与遗留器械过渡(第 110 条)的全流程服务。

与 GRZAN 携手,开启您的国际化之旅

我们期待与更多医疗器械企业合作,共同开拓全球市场。

联系我们
微信
WeChat
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微信
电话联系
Call
办公电话 工作日 9:00-18:00
0755-88659477
移动电话 24小时服务
+86 15815880040
邮箱联系
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