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I 制度:第 27 条与 Basic UDI-DI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依 MDR 第 27 条,制造商须在投放市场前为器械分配唯一器械标识(UDI),并把 UDI 载体置于器械标签与所有更高层级包装上;UDI 由 UDI-DI(器械标识) 与 UDI-PI(生产标识) 构成,Basic UDI-DI 是 EUDAMED 中的主键与文档索引。UDI 签发机构由委员会依 Implementing Decision 2019/939 指定。

二、法规依据

法规/文件条款/编号日期出处
Regulation (EU) 2017/745第 27 条(UDI 系统);附件 VI(UDI 数据库应登记的信息);第 28、29 条(UDI 数据库)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EUR-Lex
Implementing Decision 2019/939依第 27 条指定 UDI 签发机构2019EUR-Lex
Implementing Decision 2024/2120UDI 体系续期2024EUR-Lex
Commission Decision (EU) 2025/2371EUDAMED UDI/器械注册模块功能完备的公告2025-11-26 通过,OJEU 2025-11-27 公布EUR-Lex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Basic UDI-DI 与 UDI-DI 是两层结构,作用不同。

Basic UDI-DI 标识同一器械组(同一制造商、同一预期用途、同一设计与主要特性),是 EUDAMED 数据库中的主键,也是技术文档、符合性声明与证书的关联索引;UDI-DI 标识具体型号/规格,出现在标签上。混淆两层的后果是数据库记录与实体器械无法对应。

看点二:UDI 载体须置于标签与所有更高层级包装上。

依第 27(4) 条,UDI 载体须置于器械标签上及所有更高层级包装上。对可重复使用器械,另有”UDI 载体置于器械本身”的分阶段要求(见第 28 篇)。

看点三:UDI 数据须在 EUDAMED 中登记,且该模块已强制。

依第 29 条,制造商须在投放市场前把第 27 条项下的相关信息录入 UDI 数据库。Commission Decision (EU) 2025/2371(2025-11-26 通过、2025-11-27 公布)宣告 UDI 数据库与器械注册电子系统功能完备,依 Regulation (EU) 2024/1860 触发 6 个月过渡期,自 2026-05-28 起该模块强制使用。

看点四:特定品类的 UDI 分配有专门授权条例。

委员会通过授权条例为特定品类细化 UDI 分配规则,例如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3/2197(隐形眼镜)、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1920(眼镜架与镜片)。这些品类不适用通用推断,须按专门条例执行。

四、实务建议

  1. 先向依 Implementing Decision 2019/939 指定的签发机构取得制造商标识,再生成 Basic UDI-DI 与 UDI-DI。
  2. 建立”Basic UDI-DI ↔ 器械组 ↔ 技术文档/证书”的对照台账。
  3. 标签、包装层级与 UDI 载体形式的对应关系在设计阶段确定,避免量产前改模。
  4. 自 2026-05-28 起把 EUDAMED UDI/器械注册设为放行前强制检查点。
  5. 特定品类(隐形眼镜、眼镜架镜片)按相应授权条例单独核对分配规则。

五、核验清单

  • □ 已取得签发机构分配的制造商标识(Implementing Decision 2019/939)
  • □ 已为每个器械组分配 Basic UDI-DI 并生成对应 UDI-DI
  • □ UDI 载体已置于标签与所有更高层级包装
  • □ EUDAMED UDI/器械注册状态已确认(2026-05-28 起强制)
  • □ Basic UDI-DI 与技术文档/证书的对照台账已建立
  • □ 特定品类已按授权条例核对((EU) 2023/2197、(EU) 2025/1920)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文中引用 Regulation (EU) 2017/745 第 27、28、29 条与附件 VI(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Implementing Decision 2019/939(2019)、Implementing Decision 2024/2120(2024)、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3/2197 与 (EU) 2025/1920,以及 Commission Decision (EU) 2025/2371(2025-11-26 通过,OJEU 2025-11-27 公布,依 Regulation (EU) 2024/1860 触发 6 个月过渡期,自 2026-05-28 强制);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为经验性整理,已在文中标注,不作为法定依据。实际申报请以 EUR-Lex 与欧盟委员会官网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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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六国设有自营主体,可为客户担任当地持证人、进口商与授权代表;欧盟市场由国瑞中安注册团队与欧洲本地持照伙伴协同交付。我们提供欧盟 MDR 下的器械属性与分类判定(附件 VIII 22 条规则与规则 11 软件分类)、符合性评估路径设计(附件 IX/X/XI)与公告机构对接、技术文档(附件 II)与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附件 I)符合性矩阵编制、质量管理体系(第 10(9) 条)与 ISO 13485 衔接、临床评价(第 61 条与附件 XIV)与上市后临床随访(PMCF)、UDI(第 27 条)与 Basic UDI-DI 分配、EUDAMED 经济营运者注册与单一注册号(第 30、31 条)及器械注册、欧盟授权代表(EC REP)委任与连带责任管理、法规责任人(PRRC,第 15 条)支持、警戒与趋势报告(第 87、88 条)及定期安全更新报告(第 86 条)、遗留证书过渡期(第 120 条,经 (EU) 2023/607 修订)路径规划的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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