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如何定义”医疗器械”?第 2(1) 条定义与附件 XVI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欧盟对医疗器械的定义见 MDR 第 2(1) 条:由制造商单独或组合使用于人体、用于特定医疗目的的任何仪器、装置、器具、软件、植入物、试剂、材料或其他物品,且其主要预期作用不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学手段实现(这些手段可起辅助作用)。此外,附件 XVI 把一批”无预期医疗目的”的产品也纳入 MDR 监管。

二、法规依据

法规/文件条款/编号日期出处
Regulation (EU) 2017/745第 2(1) 条(器械定义);第 2(2) 条(附件);第 2(3) 条(定制式器械);附件 XVI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EUR-Lex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2346无预期医疗目的产品的通用规范2022;经 (EU) 2023/1194 修订(2023)EUR-Lex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2347无预期医疗目的有源产品的重新分类2022EUR-Lex
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体外诊断器械适用 2022-05-26EUR-Lex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定义中的”主要预期作用”是属性判定的分水岭。

欧盟委员会官方问答与 EUR-Lex 摘要均强调:医疗器械的主要预期作用不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学手段实现,但这些手段可以起辅助作用。一件含抗菌成分的敷料、一支含肝素涂层的导管,其作用机制判断直接决定适用 MDR 还是药品框架;边界产品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与主管机关按既有机制处理。属性判定错了,下游的分类、路径、临床证据全部要返工。

看点二:附件 XVI 把”美容器械”拉进监管,且配套了通用规范。

MDR 附件 XVI 列出无预期医疗目的的产品组(如部分有源类产品)。欧盟委员会通过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2346(经 (EU) 2023/1194 修订)为这类产品制定通用规范(Common Specifications),通过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2347 完成有源类产品的重新分类。这意味着”我们不是医疗器械、是美容产品”的抗辩在欧盟已不成立——列入附件 XVI 的产品同样要走符合性评估。

看点三:软件明确落入定义范围。

第 2(1) 条在物品列举中直接包含”软件(software)”。独立软件不再依附硬件判断属性,而是按自身预期用途判定,并依附件 VIII 规则 11 分类(详见第 06 篇)。这一条改变了旧指令下”独立软件多按低风险处理”的惯例。

看点四:体外诊断器械不适用 MDR。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单独的 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规范,自 2022-05-26 起适用。做属性判定时,第一步是区分”器械/IVD/药品/附件 XVI 产品”,四条路的法源、分类规则与过渡期安排各不相同。

四、实务建议

  1. 立项阶段出具书面”属性判定报告”,明确引用第 2(1) 条并逐项对照器械/IVD/药品/附件 XVI 四条路。
  2. 组合产品(药品—器械、器械—附件 XVI)先做主要作用机制分析,再决定框架,不做”两头都按器械”的假设。
  3. 附件 XVI 产品同步核查 (EU) 2022/2346 与其修订 (EU) 2023/1194 的适用条目。
  4. 软件项目单独出具”资格判定(qualification)”文件,援引 MDCG 2019-11 的决策路径。
  5. 属性判定结论发生变更时,同步更新分类、技术文档与 UDI 数据,不留旧版残留。

五、核验清单

  • □ 已出具属性判定报告并引用第 2(1) 条
  • □ 已排除或确认 IVDR 适用(Reg (EU) 2017/746)
  • □ 已确认是否落入附件 XVI 产品组
  • □ 附件 XVI 产品已核查 (EU) 2022/2346 与 (EU) 2023/1194
  • □ 软件产品已完成资格判定并援引 MDCG 2019-11
  • □ 组合产品已完成主要作用机制分析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文中引用 Regulation (EU) 2017/745 第 2(1)、2(2)、2(3) 条与附件 XVI(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2346(2022,经 (EU) 2023/1194 修订)、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2347(2022)与 Regulation (EU) 2017/746(适用 2022-05-26);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为经验性整理,已在文中标注,不作为法定依据。实际申报请以 EUR-Lex 与欧盟委员会官网最新文本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六国设有自营主体,可为客户担任当地持证人、进口商与授权代表;欧盟市场由国瑞中安注册团队与欧洲本地持照伙伴协同交付。我们提供欧盟 MDR 下的器械属性与分类判定(附件 VIII 22 条规则与规则 11 软件分类)、符合性评估路径设计(附件 IX/X/XI)与公告机构对接、技术文档(附件 II)与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附件 I)符合性矩阵编制、质量管理体系(第 10(9) 条)与 ISO 13485 衔接、临床评价(第 61 条与附件 XIV)与上市后临床随访(PMCF)、UDI(第 27 条)与 Basic UDI-DI 分配、EUDAMED 经济营运者注册与单一注册号(第 30、31 条)及器械注册、欧盟授权代表(EC REP)委任与连带责任管理、法规责任人(PRRC,第 15 条)支持、警戒与趋势报告(第 87、88 条)及定期安全更新报告(第 86 条)、遗留证书过渡期(第 120 条,经 (EU) 2023/607 修订)路径规划的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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