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合规:Act 737第44条与COA准则

更新时间:2026-10-22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Q:广告的法定框架是什么?

A:Act 737第44(1)条:未注册或不符合本法要求的器械不得广告;第44(2)条:广告不得含误导或欺诈性宣称。《医疗器械(广告)条例2019》:广告注册器械须经MDA批准。配套指引为MDA/GD/0032《广告准则》(COA,2020年12月)。

Q:哪些广告要审批?

A:两类须申请批准:面向家用器械的广告与面向一般公众的广告;申报由广告主(制造商/AR或其授权的第三方)通过MDA广告申请渠道提交,批准号须在广告中体现。

Q:广告必须包含什么?

A:三项法定信息:“Registered under Act 737″声明、器械注册号;需审批的另加广告批准号。鼓励加入警示语,所有声明须清晰呈现。

Q:COA禁什么? A:COA对伦理广告设标准:宣称必须与注册批准严格一致(预期用途、有文件支撑),夸张/无依据/未批准宣称一律驳回;禁用最高级表述(COA附件B)与疾病暗示类表述(附件A)——与中国广告法的”绝对化用语”禁令逻辑一致。

Q:数字营销算广告吗?

A:算。广告定义覆盖任何媒介(印刷/电子/网络)促进器械使用的陈述——官网产品页、社交媒体、展会材料都在管辖范围;第三方代运营同样要制造商/AR授权并合规。

实务提示:建”事件发现日记账”:记录每个事件的知悉日期、涉及型号/批次、本地分销、严重性判断、初报与调查报告时间——监管检查时这本账就是你的防御工事。

核验清单:① Act 737第40条;② Medical Device (Duties and Obligations of Establishments) Regulations 2019第5条;③ MDA/GD/0014《Mandatory Problem Reporting》;④ MDA Vigilance Unit页(报告标准与时限,2023年2月20日更新)。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 MDA 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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