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预先申报到预先缴税:569 号与 413 号决议构成的伊拉克进口管制闭环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 一、结论先行
前置结论:本篇是「预先申报 → 预先缴税 → 放行核对」三段闭环的第二、第三段。第一段(预先海关申报单,部长会议第 569 号决议,2025-12-01 施行)见第 35 篇;本篇从第二段讲起:部长会议第 413 号决议(2026) 自 2026-10-01 起实行关税与税款预缴/同步缴纳。
依 KIMADIA 2026-09-23 公告转述的部长会议第 413 号决议(2026),自 2026-10-01 起对进口货物的预估关税与税务保证金实行预先征收原则。操作链条是:进口商须在同一笔银行交易中通过 ASYCUDA 系统与核准的电子支付机制缴清预估税款,并在最长 7 天内划入财政部国库总账户与专用账户;在此之前,核准银行不得办理对外融资、不得开立信用证、不得为货物进口提供融资。财政部会同伊拉克中央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会计司,须自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 15 天内建成执行/会计/技术机制。国瑞中安的判断是:这条把「清关」从报关行的事变成了财务与资金计划的事——信用证开不出来,货就发不出去。
####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号 |
|---|---|---|---|
| KIMADIA《关税与税务保证金预先同步征收公告》إعلان الاستيفاء المسبق والمتزامن للرسوم الكمركية والامانات الضريبية | 部长会议总秘书处函号 ش.ز.ل/10/1// أعمام 34481,日期 2026-08-20 | 2026-09-23(官网 post 57611) | 全文 4 款|【一手·已核验】 |
| 部长会议第 413 号决议(2026) | 第 413 号 | 决议原文本次未取得 | —|【一手·间接核验】 |
| 部长会议第 957 号决议(2025)税务保证金附表 | 第 957 号 | 决议原文本次未取得 | —|【一手·间接核验】 |
| 《关税法》قانون التعريفة الكمركية | 第 22 号(2010) | 《伊拉克官方公报》第 4147 期,2010-12-06 | 第 1 条|【一手·已核验】 |
条款原文摘引(阿拉伯语关键短语 + 中文译释):
- «أعتماد مبدا الاستيفاء المسبق للرسوم الكمركية والامانات الضريبية المقدرة عن البضائع المستوردة بدءا「 من تاريخ 1/10/2026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对进口货物的预估关税与税务保证金实行预先征收原则;进口商须将用于进口的对外汇款金额存入核准银行。
- «تلتزم المصارف المجازة بعدم تنفيذ أي تمويل خارجي أو فتح أعتماد مستندي أو تمويل عملية أستيراد البضائع الا بعد قيام المستورد … بتسديد مبالغ الرسوم الكمركية والامانات الضريبية المقدرة من خلال نظام الاسيكودا وأليات الدفع الالكتروني المعتمدة وتحويلها الى حسابات الخزينة العامة … خلال (7) أيام حدا」 أقصى بحسب طبيعة المبلغ المستوفي»——核准银行在进口商未于同一笔银行交易中经 ASYCUDA 与核准电子支付机制缴清并划入国库账户前,不得办理任何对外融资、开立信用证或进口融资;划款时限为最长 7 天(按所征金额性质而定)。
- «يكون أحتساب … أستنادا「 الى البيانات الأولية المقدمة من المستورد وبما يشمل الفاتورة التجارية ووثائق الشحن أو الاستيراد والتصنيف الكمركي ونوع البضاعة ومنشأها وقيمتها … على وفق … قرار مجلس الوزراء (957 لسنة 2025)»——预估金额依进口商提交的初步数据计算:商业发票、装运/进口单证、海关归类、货物类型、原产地、价值,并按部长会议第 957 号决议(2025)所指税务保证金附表计取。
- «تتولى وزارة المالية بالتنسيق مع البنك المركزي العراقي والهيئة العامة للكمارك والهيئة العامة للضرائب ودائرة المحاسبة … أعداد ألية تنفذية ومحاسبية وفنية خلال (15) يوما」 حدا「 أقصى بدءا」 من تاريخ أقرار هذه التوصية … ألية التسوية ورد الفروقات، ومعالجة حالات الاعفاء والاستثناء وعدم وصول البضاعة أو أختلاف بياناتها»——财政部会同央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会计司,自决议通过日起最长 15 天内建成执行机制,含电子支付路径、核准账号、银企对接、结算与差额退还,以及豁免与例外、货物未到港或数据不符的处理。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 1|被绑定的是开证环节,不是报关环节。 这条规则的强制点落在银行:只要预估税款未缴,银行不得开立信用证。对采用信用证结算的中国制造商而言,这意味着生产与发运的启动条件取决于买方能否先完成缴税,而不是取决于货到口岸后的清关效率。国瑞中安在合同评审时把这条写进付款条款的先决条件清单。
看点 2|预缴基于「初步数据」,必然带来多退少补。 估算依据是商业发票、装运单证、海关归类、货物类型、原产地与价值——这些都是申报方提供的事前数据。决议还要求财政部在 15 天内建成「结算与差额退还」以及「货物未到港或数据不符」的处理机制,等于官方承认预缴额与应缴额会不一致。企业的资金计划要按「预缴额 + 差额挂账期」来排,而不是按「实缴额」来排。
看点 3|横向对照:多数市场的税款缴纳在报关环节之后。 中国的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税在报关时申报缴纳,并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适用汇总征税等便利,税款缴纳与开立信用证互不前置;欧盟同样以报关申报为纳税节点。伊拉克把纳税节点前移到银行开证之前,资金效率显著收紧,买方的资金压力会传导为对付款节奏、交货期与价格条件的重新谈判。
看点 4|证伪:「这条只管药品和医疗器械」。 公告原文的对象是 «البضائع المستوردة»(进口货物),为全品类规则,医疗器械包含在内而非被单独点名。之所以经由 KIMADIA 发布,是因为它是进口与营销主体并面向企业发布公告;发布渠道不等于适用范围。
看点 5|与第 393 号决议关税削减表要连起来读。 预缴估算按海关税则表计算,税则表的现行章级税率见第 34、35 篇。资金计划的完整口径是:先按章级税率估算税负,再叠加税务保证金(第 957 号决议附表)。
看点|政府物资走的是另一条资金节奏。 部长会议第 428 号决议(2026)给予政府物资通道不同安排:关税可在 90 天内缴纳,并可获 21 个工作日的临时放行。与商业通道「预先缴税、未缴不得开立信用证」相比,政府通道的资金占用明显更宽松。国瑞中安据此建议:同一家厂商同时做政府标与私营渠道时,不要共用一套资金计划——两条通道的缴税时点与放行条件不同,混算会低估私营渠道的现金占用。(证据等级:一手·已核验,KIMADIA 2026-09 政府物资承诺函通知)
#### 四、实务建议
- 国瑞中安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增加一项「预缴税负测算」:由制造商提供商业发票草稿与 HS 归类意见,买方依第 957 号决议附表口径估算关税与税务保证金,双方就谁承担、何时缴、差额如何结算写入合同。
- 财务部门把 ASYCUDA 缴款凭证列为开证前置文件。国内出口方的单证清单里应增加「买方缴税凭证编号」字段,作为安排生产的触发条件之一。
- 与开证行确认 ASYCUDA 缴款凭证的提交时点、凭证形式与受理分支;伊拉克侧由核准银行执行,国内侧配合动作须提前对齐。实务口径:该对齐全流程通常需 2–3 周(未找到官方条文)。
- 建立「预缴—结算」台账:逐批记录预估额、实缴额、差额与退还进度。差额退还的具体流程与时限本次未在公告中给出,须按财政部后续机制文件执行。
- 政府项目的资金节奏另按第 39 篇(《政府合同执行指令第 1 号(2025)》)通道处理,不与本篇商业通道混用同一套测算模型。
#### 五、核验清单
☐ 直连 KIMADIA 官网 post 57611 与公告 PDF,复核 2026-10-01 生效日、7 天、15 天三组数字及函号 34481。
☐ 检索部长会议第 413 号决议(2026)原件,补齐一手条文依据。
☐ 检索部长会议第 957 号决议(2025)税务保证金附表,取得估算口径的具体表格。
☐ 向伊拉克侧开证行确认 ASYCUDA 缴款凭证的形式、提交时点与受理分支。
☐ 跟踪财政部在决议通过后 15 天内发布的执行机制文件(电子支付路径、核准账号、结算与差额退还流程)。
☐ 按客户产品的 HS 章级税率重算预缴额,与买方估算逐项比对。HS 归类错误会同时改变税率与主管口径,归类方法见第 30 篇,税负测算见第 34 篇。
☐ 复核本文引用的官方文件是否已被后续指令/决议替代(本文核验基准日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可核验的官方法规文件与政府公告整理,仅用于行业交流与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商业承诺。伊拉克法规体系以阿拉伯语官方公报文本为准,部颁指令与行政通知更新频繁且部分未集中公开,实际办理口径以伊拉克卫生部、计划部、KIMADIA 及海关当局的最新要求为准。企业在做出注册、投标、进口或上市后决策前,应就具体产品与具体时点向主管部门或专业顾问进行独立确认。国瑞中安不对任何人依据本文内容采取行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专注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IVD)产品的全球市场准入,业务覆盖欧盟、英国、美国、东南亚、中东、拉美等 50+ 个国家与地区,在全球设有 25+ 家自营子公司,累计交付 4000+ 个成功案例,行业经验 12 年以上,并建有 300+ 家临床合作中心。核心服务包括:全球合规注册咨询、全球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表 EU Rep、英国授权代表 UK RP、美国代理人 US Agent、东南亚各国持证人)、国际临床试验,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辅导(ISO 13485、MDSAP、FDA QMSR、BGMP)。国瑞中安采用「自营实体持证」模式——由国瑞中安在目标国设立的自营主体担任持证人,注册证的最终所有权与控制权归制造商所有,避免持证人与制造商利益分离带来的资产风险;同时以国内团队对接,做到零时差、零语言障碍,并通过前置资料完整性审查减少发补、缩短注册周期。如需针对某一市场的准入方案、持证主体安排或资料清单进行评估,可联系我们:https://www.grzan.cn/contac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