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执行指令第 1 号(2025)》:统一电子平台、授标函公告与 90 天生效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 一、结论先行

《政府合同执行指令第 1 号(2025)》(تعليمات تنفيذ العقود العامة رقم (1) لسنة 2025)刊登于《伊拉克官方公报》第 4849 期,2025-11-17 公布,由计划部依联军临时权力机构第 87 号命令(2004)第 14 节授权制定。依第 42 条,本指令自公布之日起满 90 天施行,即 2026-02-15 生效。对企业冲击最大的三处是:第 8 条授标函在统一电子公告与招标平台公布即视为对所有投标人的通知、异议期自公布次日起算;第 27 条初步保证金按估算成本 1%–3% 计取、最终保证金为合同金额 5% 的履约保函;第 41 条2014 年第 2 号指令继续适用于在其项下订立的合同。国瑞中安据此把投标管理从「等通知」改为「盯平台」。

####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政府合同执行指令》تعليمات تنفيذ العقود العامة第 1 号(2025)《伊拉克官方公报》第 4849 期,2025-11-17第 1、8、10、13、23、27、36、37、38、41、42 条|【一手·已核验(公报原件 PDF)】
联军临时权力机构命令(授权依据)第 87 号(2004)2004第 14 节第 1 款|【一手·间接核验】
《政府合同执行指令》(被废止)第 2 号(2014)2014依第 41 条第二款废止,第一款保留对既有合同的适用|【一手·已核验】
《伊拉克承包商与承包人黑名单制度》القائمة السوداء第 1 号(2015)2015由 2025 年第 1 号指令第 36 条援引|【一手·间接核验】
官方 PDF 原件——https://mop.gov.iq/documents/gov_contarct/instructions/2025.pdf |【一手·已核验】

取证方式说明: 官方公报第 4849 期为 PDF 影印件且文本层异常(RTL 逆序),机器提取不可靠;上述条款系逐页版面判读 + 交叉复核取得,正式出版前应按原刊页面校对阿拉伯语引文。阿拉伯语标题用词 العامة 与 الحكومية 在官方文本中并存,中文统一译作《政府合同执行指令》,官方英译作 Instruc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Government Contracts。

条款原文摘引(阿拉伯语关键短语 + 中文译释):

  • 第 1 条(定义):缔约实体(جهة التعاقد)的列举中包含 «الشركات العامة عند تنفيذها لمشاريعها المدرجة في المنهاج الاستثماري أو الجاري الممول من الموازنة العامة الاتحادية أو من موازنتها الذاتية»——国有公司执行其列入投资计划或经常性计划的项目时属于缔约实体;★ 这是 KIMADIA 受本指令约束的一手链条,与第 32、33 篇呼应。
  • 第 8 条(أ)国内招标公告:«المنصة الالكترونية الموحدة للإعلانات والمناقصات» 与 «صحيفتين وطنيتين واسعتي الانتشار»——须在统一电子公告与招标平台及两份全国性广泛发行报纸发布;«ثمن وثائق المناقصة واجور خدمات المنصة الالكترونية الموحدة … غير قابلة للرد»——招标文件价款与平台服务费不可退还;«تقديم العطاءات بنسختين متطابقتين على الاقل (اصلي ونسخة)»——投标文件至少 2 份一致副本(正本+副本)。
  • 第 8 条(ب)国际招标:«الملحقيات التجارية في السفارات العراقية في الخارج»——国际招标另须在伊拉克驻外使馆商务参赞处发布。
  • ★ 第 8 条(ط):«يتم نشر كتاب الاحالة في المنصة الموحدة … ويعتبر هذا الموقع مكان للاعلام والتبليغ لكافة مقدمي العطاءات … وتسري مدة الاعتراض على قرارات الاحالة من اليوم التالي للنشر»——授标函在统一平台公布即视为对所有投标人的通知;异议期自公布次日起算。
  • 第 10 条(投标人须提交的材料):«شهادة التأسيس، عقد التأسيس، النظام الداخلي للشركة، كتاب التخويل بالمراجعة والتوقيع، هوية تصنيف شركات المقاولات»(成立证明、章程、公司内部规章、授权办理与签署函、承包公司分级身份),以及 «كتاب عدم الممانعة من الاشتراك في المناقصة أو هوية ضريبية نافذة صادر من الهيئة العامة للضرائب»(参与投标无异议函,或税务总局签发的有效税务身份)。
  • 第 13 条:投标有效期须遵守所提交投标的 30 天有效期或延长后的期限;第三款 (a) 涉及相对估算成本(الكلفة التخمينية)的 (20%) 阈值与超出处理,(b) 可在不损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建议议价压至估算成本允许范围——内阁第 592 号决定(2026)所引「第 13 条第三款 A 项」的落点(见第 40 篇)。
  • 第 23 条:停工超过 90 天(工程/供货)、30 天(非咨询服务)、60 天(咨询服务)时,缔约方可采取后续措施。
  • 第 27 条第一款:«التأمينات الاولية بمبلغ مقطوع لا تقل عن (١٪) … ولا تزيد على (٣٪) … من الكلفة التخمينية المخصصة لأغراض الاحالة … وان تقل هذه النسبة كلما زاد مبلغ الكلفة التخمينية»——初步保证金按用于授标的估算成本的 1%(下限)–3%(上限) 计取,估算成本越高比例越低;仅接受保函、保兑支票、汇票或现金存款(现金存款上限 50,000,000 伊拉克第纳尔),须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政府机构豁免;有限招标、两阶段招标第二阶段、直接邀请、单一报价四种方式豁免。
  • 第 27 条第二款:«التأمينات النهائية بشكل خطاب ضمان حسن تنفيذ بنسبة (٥٪) من مبلغ العقد … بعد التبلغ بكتاب الاحالة وقبل توقيع العقد»——最终保证金为合同金额 5% 的履约保函,在收到授标函后、签约前提交;«لا تطلق التأمينات النهائية الا بعد صدور شهادة القبول النهائي وتصفية الحسابات»——仅在最终验收证书出具并结清账务后释放,可部分释放。
  • 第 36 条:违约承包人/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依《黑名单制度第 1 号(2015)》或替代法规。
  • 第 37 条(一般规定,六款):①适用计划部标准招标文件;②适用统一电子招标平台,按部颁管制执行;③政府合同适用伊拉克法律并受伊拉克法院管辖;④协调年度合同计划;⑤遵守联邦预算法;⑥部长会议可依经济部长级委员会建议、在极端必要情形下对部分政府合同作出例外——内阁第 592 号决定(2026)的法律通道(见第 40 篇)。同条另有本地产品优先:本国产品附加值不低于 30% 且符合既定质量规格时,在与外国同类产品竞争中获得优待。⚠ 该款具体款号因影印件排版未能确认,只写「第 37 条」,不编造更细款号。
  • 第 38 条:合同金额超过 (100,000,000) 一亿伊拉克第纳尔的适用特别安排。
  • 第 41 条:«أولاً- تستمر تعليمات تنفيذ العقود الحكومية رقم (٢) لسنة ٢٠١٤ … على العقود المبرمة في ظلها»——2014 年第 2 号指令继续适用于在其项下订立的合同;第二款——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废止。
  • 第 42 条:«تنشر هذه التعليمات في الجريدة الرسمية وينفذ بعد مرور (٩٠) تسعين يوماً من تاريخ نشرها»——刊于官方公报,自公布之日起满 90 天施行。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 1|授标函平台公布即视为通知,把「盯平台」变成了法定义务。 第 8 条(ط)规定:授标函在统一平台公布,该平台即为对所有投标人的告知与送达地点,异议期自公布次日起算,未查看平台不构成期限中止的理由。国瑞中安在投标执行手册里把平台监控设为每日固定动作,公布日截图归档作为起算证据。

看点 2|双轨并行,看合同订立日不看招标发布日(第 41 条)。 2014 年第 2 号指令对其项下已订立的合同继续适用,并自 2025 年第 1 号指令生效之日起废止。这意味着 2026-02-15 前后存在「旧合同适用旧指令、新合同适用新指令」的并存期,划分标准是合同订立日,不是招标公告发布日。企业在处理 2026 年仍在执行的合同时,须先判断订立日落在哪一侧——这是很多团队会搞错的一步。

看点 3|保证金的资金账要按两段算。 投标阶段:初步保证金为估算成本 1%–3% 的一笔总金额,估算成本越高比例越低,仅接受保函、保兑支票、汇票或现金存款(现金存款上限 50,000,000 第纳尔),须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签约阶段:最终保证金为合同金额 5% 的履约保函,收到授标函后、签约前提交,仅在最终验收证书出具并结清账务后释放。两段合计的峰值占用应写进资金计划,并与第 38 篇的自动延期规则叠加计算。

看点 4|横向对照:中国的比例上限与伊拉克的区间逻辑不同。 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26 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是单一上限;伊拉克第 27 条给的是 1%–3% 的区间,附加「估算成本越高、比例越低」的递减规则,并列举四种豁免方式与政府机构豁免。差异的实质是:中国用上限防过度担保,伊拉克用区间授权缔约方按项目规模裁量。

看点 5|证伪与订正:五组流传很广的数字,本次在公报原文逐条比对后结论并不一致。 「招标公告期限 10–60 天」「违约金 10%–25%」「外国公司 45 天内注册分支机构」「中标后 30 天签约」——前四组本次已在第 8、28、17 条核到阿拉伯语原文,可以写死,但适用条件各不相同,不得混写:公告期对器械明文排除、违约金区间逐案在合同中固定、45 天只适用于须设分支的外国公司。异议期「7 个工作日」仍未核到,按「实务口径/未核验」处理。

看点 6|第 23 条与第 36 条是履约端的两条硬约束。 停工超过 90 天(工程/供货)、30 天(非咨询服务)、60 天(咨询服务)时缔约方可采取后续措施;违约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依《黑名单制度第 1 号(2015)》)。供货类合同须按 90 天停工阈值设计供应链应急预案。

看点|迟延违约金:法定区间 10%–25%,且该比例同时是累计上限。(条号本次两处核读不一致——一处读作第 28 条、一处读作第 29 条,内容一致而条号差一位,故本篇只写内容、不写死条号,落地引用前须回公报内页复核) 原文 «…بنسبة تتراوح بين (١٠٪) … لغاية (٢٥٪) … من مبلغ العقد … ويكون الحد الاعلى للغرامات التأخيرية بنفس النسبة»。要点:①区间由缔约方逐案在合同中固定,不能写成「违约金是 X%」;②基数是合同金额;③累计上限即同一比例;④按日计收「(合同金额 ÷ 合同期限)× 合同约定的比例(在 10%–25% 区间内) × 逾期天数」——原文写的是 النسبة(该比例),指前述区间内由合同固定的那个比例,不是固定的 1%;把它写死成某一个数字属于误读。已验收合格的履约部分可按履约进度减免。(公报内页 ٤٢–٤٣)

看点|★ 第 8 条公告期 10–60 天,但药品与医疗器械被明文排除。 原文 «… لا تقل عن (١٠) عشرة أيام ولا تزيد على (٦٠) ستين يوماً …»(原文作 أيام,未明确为自然日或工作日,本文不代为推定);第 8 条另项规定 «تستثنى … والادوية والمستلزمات الطبية … مما ورد أعلاه»——配给卡、药品与医疗器械、军备、安全性质、石油产品五类合同明文排除于该款公告期限规定之外。⚠ «مما ورد أعلاه» 字面指向该款 (أ)(ب) 两目,至少可确定器械招标不受 10–60 天公告期约束;是否排除于整个第 8 条,不作终局断言。(公报内页 ١٦、١٨)

看点|第 17 条:30 天签约是普遍期限,45 天只适用于须设分支的外国公司。 «مدة … (٣٠) ثلاثين يوماً» 为授标后签约并缴费的普遍期限;«الشركات الاجنبية المشمولة بتسجيل فتح فرع لها في العراق خلال مدة (٤٥) … يوماً» 的 45 天只适用于须在伊拉克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不得写成普遍签约期限。同条另要求通知其他投标人授标结果并说明未授标理由、告知异议权。

看点|第 10 条:官方明文承认外部检验机构与贸易术语。 «تحديد جهة فاحصة خارجية عالمية معتمدة دولياً … حسب طبيعة المادة»——可指定国际公认的外部检验机构(原文为「可」,非强制)。同条另要求进口供应合同按到达地点依 CIP/CFR/CIF/FOB 定价;外国公司须提交成立证书与执业许可,以及参与投标无异议函或有效税务身份。

#### 四、实务建议

  1. 国瑞中安在投标启动时即设置平台监控:指定专人每日查看统一电子公告与招标平台,授标函公布日截图存档,自公布次日起计算异议期。异议期天数以招标文件与《管制规定》载明为准;本文未从公报原文核验到具体天数,故不给出天数。
  2. 投标文件按第 8 条要求准备至少 2 份一致副本(正本+副本),每个信封注明副本种类、招标编号与日期;招标文件价款与平台服务费按「不可退还」计入投标成本。
  3. 保证金分两段排期:投标截止日前完成初步保证金(保函/保兑支票/汇票/现金存款,现金存款不超过 50,000,000 第纳尔),收到授标函后、签约前完成 5% 履约保函。实务口径:保函开立通常需 2–4 周(未找到官方条文)。
  4. 过渡期项目先确认合同订立日:落在 2025 年第 1 号指令生效前的,适用 2014 年第 2 号指令;之后的适用 2025 年第 1 号指令,并在合同档案中保留订立日证据。
  5. 供应链应急预案按第 23 条的 90 天停工阈值设计,避免断供触发后续措施与第 36 条黑名单程序。
  6. 第 10 条要求提交参与投标无异议函或税务总局签发的有效税务身份:中国企业须在投标截止前办妥,责任方为伊拉克侧本地主体与税务代理。实务口径:办理时限以税务总局受理为准(未找到官方时限条文)。
  7. 第 8 条公告期、第 17 条签约期、违约金条款已按公报原文引用;违约金条号存在第 28/29 条两种读法,对外引用前须回公报内页确认。异议期天数仍未核到,对外文件中标注「实务口径/未核验」,或向计划部书面确认后再使用。

#### 五、核验清单

☐ 下载 https://mop.gov.iq/documents/gov_contarct/instructions/2025.pdf ,逐条核对第 8、13、23、27、36、41、42 条阿拉伯语原文。

☐ 核对公报期号(第 4849 期)与公布日期(2025-11-17),并按第 42 条复核 90 天后生效日的推算。

☐ 在统一电子公告与招标平台检索目标招标的授标函公布日,截图存档并起算异议期。

☐ 复核第 27 条的 1%–3% 区间、递减规则、50,000,000 第纳尔现金存款上限与四种豁免情形。

☐ 检索计划部另行发布的《管制规定》(ضوابط),核实公告期限、违约金比例等本文未核验的数字。

☐ 调取 2014 年第 2 号指令原件(https://mop.gov.iq/documents/gov_contarct/instructions/2-2014.pdf ),比对过渡期差异。

☐ 检索《黑名单制度第 1 号(2015)》原文,确认第 36 条的援引关系。

☐ 复核本文引用的官方文件是否已被后续指令/决议替代(本文核验基准日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可核验的官方法规文件与政府公告整理,仅用于行业交流与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商业承诺。伊拉克法规体系以阿拉伯语官方公报文本为准,部颁指令与行政通知更新频繁且部分未集中公开,实际办理口径以伊拉克卫生部、计划部、KIMADIA 及海关当局的最新要求为准。企业在做出注册、投标、进口或上市后决策前,应就具体产品与具体时点向主管部门或专业顾问进行独立确认。国瑞中安不对任何人依据本文内容采取行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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