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前瞻:执行条例、参考国清单更新与 UDI 数字化追溯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共 181 条,2024-10-01 颁布、2024-10-14 刊登官方公报、2025-01-02 生效,自生效日起给予 1 年 过渡期并可由内阁决定延长。三项前瞻动作由此展开:其一,执行条例(Executive Regulation)尚未全部发布,第 6 条第 1 款 h 项把「其他条件」留给执行条例;其二,EDE 采行依赖审评,正拟更新参考机构清单;其三,第 66 条的数据库登记为国家追溯体系与 UDI 落地预留了接口。我们的判断是:2026 年的合规成本主要不是官方规费,而是为这三项变化预留的文档与数据改造工作量,越早动手改造成本越低。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要点
联邦法令《医疗产品、药师与药事机构管理法》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2024-10-01 颁布;2024-10-14 刊登官方公报;2025-01-02 生效;自生效日起 1 年过渡期第 6 条第 1 款 h 项取得上市许可的其他条件由执行条例规定,执行条例尚未全部发布
联邦法令《医疗产品、药师与药事机构管理法》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2024-10-01 颁布;2024-10-14 刊登官方公报;2025-01-02 生效第 66 条数据库登记,为国家追溯体系与 UDI 落地预留接口
联邦法令《医疗产品、药师与药事机构管理法》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2024-10-01 颁布;2024-10-14 刊登官方公报;2025-01-02 生效第 36 条药品政策委员会负责流通、定价与监测政策
联邦法令《医疗产品、药师与药事机构管理法》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2024-10-01 颁布;2024-10-14 刊登官方公报;2025-01-02 生效第 6 条第 1 款 c 项评估参考国上市许可合规性与临床评估、生物等效、上市后结果,依赖审评的法律基础
联邦法令《设立阿联酋药物管理局》联邦法令第 28/2023 号2023 年(据阿联酋通讯社 2023-10-30 报道内阁批准设立)设立条款设立 EDE,赋予其许可、定价、警戒、追溯等职权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 1:第 6 条 h 项是开放条款,凡执行条例保留事项都应以书面确认替代行业惯例。 我们的专业判断是:不要用其他市场经验推断阿联酋的执行口径。理由在于 h 项明文把其他条件留给执行条例,条例出台前任何自定的操作标准都没有法规依据,且条例一旦发布可能直接推翻既有安排。取舍上,向 EDE 提交书面问询并长期留档,把答复作为执行依据;同一问题在不同年度应重新问询,因为清单与口径会变。

看点 2:参考机构清单更新会直接改变证据组织方式。 判断是:EDE 现参考 EMA、美国 FDA、英国 MHRA、澳大利亚 TGA、瑞士 Swissmedic、加拿大卫生部、日本厚生劳动省/PMDA 的批准,清单一旦更新,证据的主轴就要重排。理由在于第 6 条第 1 款 c 项要求评估参考国上市许可的合规性,参考国资格是证据可采性的前提。取舍上,仅持中国 NMPA 注册证的企业应同步准备参考国证据补强,并把清单更新纳入年度审查,而不是等到申报时才发现证据主轴失效。

看点 3:第 66 条数据库登记是 UDI 落地的前置。 判断是:没有数据库登记义务,国家追溯体系无法闭环,UDI 也只会停留在标签上。理由在于第 66 条与联邦法令第 28/2023 号赋予 EDE 的追溯职权相互衔接,追溯要靠数据而非标签。取舍上,应在执行条例明确 UDI 具体要求之前,先完成 UDI-DI 分配与标签数据结构的改造,把后续要求落到已有骨架上,避免条例发布后重新设计包装。

四、实务建议

  1. 建立执行条例跟踪台账,将第 6 条 h 项保留事项逐项列出,凡无明文的一律提交 EDE 书面问询并留档。
  2. 把参考机构清单纳入年度审查,以 EMA、FDA、MHRA、TGA、Swissmedic、Health Canada、PMDA 为当前证据主轴,清单更新后即时重排技术文件。
  3. 仅持中国 NMPA 注册证的企业同步准备参考国证据补强方案,不把单一市场证书作为长期证据基础。
  4. 提前完成 UDI-DI 分配与标签数据结构改造,为第 66 条数据库登记与国家追溯体系预留接口。
  5. 把上市后警戒、周期报告与追溯数据放在同一数据模型下建设,避免三套系统各自为政。
  6. 结合第 7 条 5 年 有效期规划续期节奏,让资料改造落在续期节点之前完成。

五、核验清单

  • □ 执行条例跟踪台账已建立,第 6 条 h 项保留事项逐项列明
  • □ 无明文事项已提交 EDE 书面问询并长期留档
  • □ 参考机构清单已纳入年度审查,证据主轴可随清单更新重排
  • □ 中国 NMPA 单一证书企业已准备参考国证据补强方案
  • □ UDI-DI 分配与标签数据结构改造已启动
  • □ 警戒、周期报告与追溯数据纳入同一数据模型规划
  • □ 资料改造计划已与第 7 条 5 年 续期节点对齐
  • □ 第 66 条数据库登记义务已列入内部责任分工

延伸阅读:第 45 篇《变更管理:微小变更告知与重大变更重新批准(第 15 条)》、第 47 篇《定价机制与药品政策委员会:第 36 条与部长令第 130/2019 号》、第 12 篇《参考国依赖(Reliance)怎么用:EDE 认可的参考机构清单逻辑》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本卷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截至核验日期可获取的阿联酋官方法规与监管机构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商业承诺。阿联酋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的执行条例尚未全部发布,EDE 的服务流程与费用可能调整。企业应以 EDE(www.ede.gov.ae)最新公布的服务页面、阿联酋官方公报文本及主管机关书面答复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截至核验日期可获取的阿联酋官方法规与监管机构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商业承诺。阿联酋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的执行条例尚未全部发布,EDE 的服务流程与费用可能调整;文中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来自行业通行做法,不具法规效力。企业应以 EDE(www.ede.gov.ae)最新公布的服务页面、阿联酋官方公报文本及主管机关书面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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