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A 海关用途证明:Ley 18.164 第 2 条与每批清关

更新时间:2026-10-29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CDA(Certificado de Destinación Aduanera,海关用途证明) 是受控器械进入智利的每批必备文件,法律依据是 Ley N° 18.164,de 1982,第 2 条;《卫生法典》第 111 条 g) 项明确器械的海关用途依该法办理。ISP 是智利全国范围内签发 CDA 的主管技术机构。

国瑞中安要强调:取得卫生注册证 ≠ 每批可清关。 注册证是准入资格,CDA 与使用与处分授权是逐批手续,两者缺一不能提货。

二、法规依据

  • 关于货物进口的海关用途证明制度|Ley N° 18.164,de 1982|1982 年|第 2 条:确立海关用途证明(CDA)制度。
  • 《卫生法典》|DFL N° 725,de 1967|第 111 条 g) 项|此类器械的海关用途依第 18.164 号法办理,其使用与处分须经 ISP 授权。
  • 医疗产品与器械控制条例|Decreto Supremo N° 825,de 1998|1999 年 8 月 21 日|第 27 条:使用与处分授权;第 25 条:同一产品重复进口的验证范围。
  • ISP 申报与办理平台|GICONA|CDA 与使用与处分授权通过系统办理。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CDA 是”逐批”的,不是”一次”的。

注册证解决的是产品能不能进市场,CDA 解决的是这一批货能不能进来。两者在法条上是分开的(第 111 条 g) 项把两件事并列写)。企业最容易犯的错误是拿到证就安排发货,结果卡在港口。

看点二:CDA 上要写明目的仓库,而这个仓库必须已获授权。

CDA 的目的仓库指向已登记的授权仓库。仓库未授权、或授权地址与实际收货地址不一致,CDA 办不出来。 这把第 33 篇的仓库授权直接串联到了清关环节。

看点三:DS 825/1998 第 25 条为重复进口提供了简化空间。

条文规定:同一产品的重复进口,验证范围限于”确认为已认证的同一产品“,除非纳入令要求逐批验证。这是一条常被忽略的成本优化条款——但适用前提是产品信息与注册完全一致,任何型号或包装差异都可能使简化失效。

看点四:滞港成本通常高于注册官费。

港口滞箱费、仓储费与冷链断链风险,往往超过注册本身的官方费用(实务口径)。国瑞中安在项目计划中会把”CDA + 使用与处分授权”的办理时间单独排进物流节点,而不是视为报关行的附带事项。

四、实务建议

  1. 把 CDA 与 use and disposition 授权排进物流节点,不要作为报关附带事项。
  2. 确认目的仓库已获授权且地址一致,避免 CDA 办理失败。
  3. 保持进口产品信息与注册完全一致,以适用第 25 条的简化验证。
  4. 为冷链产品预留办理时间窗,避免温度敏感货物滞港。
  5. 建立逐批台账:CDA 编号、使用与处分授权编号、批号、到港与放行日期。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每批进口需 CDA(Ley N° 18.164 第 2 条)
  • □ 目的仓库已获授权且地址与 CDA 一致
  • □ 进口产品信息与注册内容一致(可适用第 25 条简化)
  • □ 物流节点已预留 CDA 与授权办理时间
  • □ 已建立逐批台账(CDA 编号、授权编号、批号、日期)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如需针对具体产品做智利准入可行性评估,请联系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截至核验日的智利官方法规文本编写,仅供医疗器械与 IVD 制造商在准入决策中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替代智利主管机构的个案裁定。法规文本、程序与收费标准可能变动,具体项目请以智利公共卫生研究院(ISP)现行技术指引与个案批复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是一家专注医疗器械全球法规事务的咨询机构,不是分销商,不做渠道、不压货、不与制造商争夺终端客户。我们的服务覆盖欧盟 MDR、美国 FDA、东南亚、拉美与中东的器械与 IVD 注册、授权代表(持证人)架构设计、技术文件编写与本地化、临床评价、上市后警戒与召回支持。在智利市场,国瑞中安以制造商利益为唯一立场:注册证的控制权始终留在制造商手里,渠道可以更换,证不能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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