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国家技术警戒系统指南》征求意见稿:改了什么、何时生效
更新时间:2026-10-29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ISP 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 就《国家技术警戒系统指南》(Guía sobre el Sistema Nacional de Tecnovigilancia)启动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至 2026 年 9 月 27 日。 该文件拟取代既往版本,为制造商、进口商与分销商设定了明确的报告时限与流程。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核验日,该文件仍为公开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生效,既往体系(Norma General Técnica N° 204)继续适用。国瑞中安的建议是:按征求意见稿的时限预留能力,但不要把它当作现行义务对外承诺。
二、法规依据
- ISP 公开征求意见|《国家技术警戒系统指南》|2026 年 8 月 27 日 启动;意见征集期至 2026 年 9 月 27 日|适用范围: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以及公立与私营医疗服务机构、军队与治安部队机构、器械使用者。
- 指南自述|行政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ISP 保留要求补充信息、以及设定指南未明确载明要求的权力。
- 现行制度|Norma General Técnica N° 204|2018 年 12 月 21 日 颁布,《官方公报》2019 年 1 月 16 日 公布|在技术警戒指南正式生效前继续适用。
- 医疗产品与器械控制条例|Decreto Supremo N° 825,de 1998|1999 年 8 月 21 日|第 28 条:上市后报告义务。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效力状态必须写清楚,这是专业与不专业的分界线。
征求意见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指南本身也在前言中自述为行政性文件。把征求意见稿当成已生效法规去执行,会造成成本错配;完全无视它,则会在正式稿发布后措手不及。
看点二:义务主体从”医疗机构为主”扩展到”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并重。
指南明确适用于制造商、进口商与分销商,并为这三类主体设定了独立义务:正式任命技术警戒负责人及备选人、建立本地收集与分析程序、按指定表格与时限报告、管理 FSCA 与召回、保存记录。
看点三:报告走”综合警戒系统”(Sistema Integrado de Vigilancia)。
指南要求通过综合警戒系统提交报告,并指定表格:ANDID/006(器械)、ANDID/010(IVD) 用于不良事件,ANDIM/012 用于 FSCA 与召回。表格编号是执行层面的关键信息,必须写进内部 SOP。
看点四:指南保留了 ISP 的追加要求权。
指南自述为行政性文件,并明确 ISP 保留要求补充信息、设定未载明要求的权力。这意味着指南不是义务的上限,而是下限。 企业不能用”指南没写”来抗辩 ISP 的个案要求。
四、实务建议
- 建立正式稿跟踪机制:ISP 发布正式稿后 48 小时 内完成差异比对并更新 SOP。
- 按征求意见稿的时限预留响应能力,但对外沟通中明确其为”拟议要求”。
- 把表格编号写进内部 SOP:ANDID/006、ANDID/010、ANDIM/012。
- 提前任命技术警戒负责人及备选人,正式稿生效时无需临时补位。
- 按”指南是下限”设计体系,预留 ISP 追加要求的响应余量。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指南为征求意见稿,截至核验日尚未生效
- □ 已建立正式稿发布后的 48 小时差异比对机制
- □ 内部 SOP 已写入 ANDID/006、ANDID/010、ANDIM/012 表格编号
- □ 技术警戒负责人及备选人已提前任命
- □ 体系已预留 ISP 追加要求的响应余量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如需针对具体产品做智利准入可行性评估,请联系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截至核验日的智利官方法规文本编写,仅供医疗器械与 IVD 制造商在准入决策中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替代智利主管机构的个案裁定。法规文本、程序与收费标准可能变动,具体项目请以智利公共卫生研究院(ISP)现行技术指引与个案批复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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