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O 的宣誓声明逻辑:发证即准产与准进口,责任在谁
更新时间:2026-10-29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 一类器械经 NSO 登记,申请须同时满足三项:技术负责人签署的规则与类别声明文件(第 4 条)、按附件二作出的属于一类的宣誓声明(declaración bajo fe de juramento)、第 6 条全部要求。
- NSO 一经签发,即为生产或进口一类器械(国产与进口)的自动授权依据(第 7 条)。
- 第 28 条明确附件一、二、三、四所载内容均具有宣誓声明性质,全部信息由申请人负责;查实虚假、伪造或篡改的,承担民事、刑事与行政责任。
- 官方操作说明另要求:所有上传文件须带技术负责人(Regente)数字签名,且签名须位于首页显著位置、不得遮挡文件数据。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编号/文号 | 日期 | 条款号 |
|---|---|---|---|
| 医疗器械上市许可要求决议 | Resolución DINAVISA N° 226/2024 | 2024-08-27;第 36 条:2024-09-16 生效 | 第 4 条、第 7 条、第 28 条;附件二 |
| 申请递交操作说明与指南 | Instructivo ITR–DGRS-002,Versión 02 | 2024-09-09 | 第 2 条、第 2.1 条;第 7 页 NSO 流程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宣誓声明制度把「审查成本」换成了「事后责任」。 监管不逐项审,但第 28 条把责任压实到申请人个人,第 31 条进一步援引《巴拉圭刑法典》第 243 条。这套设计的实际效果是:一类项目最大的风险不在审评,而在取证后的持续一致性——产品实际参数、标签、适用范围若与声明不符,性质上属于虚假声明,而非简单违规。
看点二:数字签名是形式要件,不是技术细节。 操作说明第 2 条要求「所有上传文件」均有技术负责人数字签名,第 2.1 条进一步要求原件的扫描复印件须先经公证处认证。这条在系统会直接卡住递交——形式不合规的,技术评估根本不会启动。
看点三:宣誓声明与第 6 条资料是「叠加」关系,不是替代。 常见误解是「一类靠声明,所以不用交资料」。第 7 条明确 NSO 申请须符合第 6 条要求并在平台申报技术信息、上传文件。声明覆盖的是类别判断,资料覆盖的是产品本身。
四、实务建议
- 一类产品同样按第 6 条完整备料,声明文件与资料分开建档。
- 建立技术负责人数字签名清单,逐份确认签名位置不遮挡数据。
- 取证后每年度核对平台申报字段与实际产品的一致性,留存核对记录。
- 由制造商出具的支撑文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目录或澄清函)全部留档,作为声明的底层证据。
五、核验清单
- □ 已取得附件二宣誓声明模板并正确填写
- □ 第 6 条资料已备齐(一类同样适用)
- □ 全部上传文件已带技术负责人数字签名
- □ 扫描复印件已办公证处认证
- □ 已建立取证后年度一致性核对机制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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