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30 日出意见、8 日转交、15 日无变更证明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技术评估结束后进入委员会环节,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27 至 29 条给了三个连续时限:
委员会自材料送达起 30 日内出具意见,可再延 30 日(第 27 条);
意见须在 8 日内转交申请人(第 28 条);申请人须在 15 日内提交
无变更证明(第 29 条)。国瑞中安提示:第 29 条的 15 日是申请人自己的期限,
错过会拖慢整条流程,而这一条在很多项目计划里被完全漏掉。
二、法规依据
-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27 条(30 日意见可延 30 日)、第 28 条(意见 8 日内转交)、
第 29 条(申请人 15 日内提交无变更证明)。
- Arrêté du 28 Ramadhan 1442 correspondant au 10 mai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e régularisation du dossier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核准卷宗正规化方式》,JORADP N° 55,2021-07-14 公布,第 24–26 页,共 14 条) 第 11 条(技术评估材料与报告由 ANPP 总干事在 30 日内提交委员会,可延 30 日)。
- Arrêté du 12 Dhou El Kaâda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juin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fabriqués localement et destinés exclusivement à l’exportation(《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本地生产专供出口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2,2021-08-15 公布,第 23–25 页,共 20 条) 第 8 条(材料 60 日内提交委员会,可延 30 日)。
-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30 条(整体 240 日决定期限)。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第 27 条与第 28 条是两段不同的 30 日与 8 日,主体不同。
第 27 条约束的是委员会(出具意见),第 28 条约束的是把意见转交给申请人的环节。
两者加起来,从材料送达委员会到申请人看到意见,最长可达 30+30+8 = 68 日
(若委员会行使延期)。项目排期要按这个最坏值预留。
看点二:”无变更证明”是递交后的一次自我声明义务。
第 29 条要求申请人在 15 日内提交”证明申报要素自递交以来未发生变更”的文件。
这份文件的实质是:在评审期间,申请人保证产品没有偷偷改。
国瑞中安的做法是在递交时就预填这份声明的模板,收到意见后 24 小时内完成签署。
看点三:不同通道提交委员会的时限不一样,这是最易算错的地方。
常规通道没有单独的”提交委员会”时限(含在第 30 条的 240 日内);
正规化通道第 11 条是受理后 30 日内提交委员会(可延 30 日);
出口专用器械第 8 条是受理后 60 日内提交(可延 30 日)。
三个数字:无明确规定、30 日、60 日。
看点四:延期事由被限定为”要求补充信息”。
正规化部长令第 11 条第二款与出口专用部长令第 8 条第二款都写明:
延期仅发生在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信息的情形。也就是说委员会不能因工作量大而延期。
四、实务建议
- 在递交阶段就预填第 29 条无变更声明的模板,收到意见后 24 小时内完成签署。
- 按 30+30+8 = 68 日的最坏值预留委员会环节时间。
- 用通道对应的提交委员会时限(常规含在 240 日内、正规化 30 日、出口专用 60 日)分别排期。
- 建立”评审期间不做任何产品变更”的内部冻结机制,避免无变更声明失实。
- 若评审期间确需变更,按 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第 3 条另行提交变更申请。
- 意见转达后当天内部通报,15 日期限设两级提醒。
五、核验清单
- □ 第 29 条无变更声明模板已预填。
- □ 委员会环节已按 68 日最坏值预留时间。
- □ 已按通道确认提交委员会时限。
- □ 评审期间产品变更冻结机制已建立。
- □ 评审期间变更的另行申报路径已明确。
- □ 意见转达已设两级提醒,15 日期限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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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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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阿尔及利亚官方公报公布的法规原文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尔及利亚国家药品管理局(ANPP)与制药工业部可能发布新的部长令、通知或指南,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NPP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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