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日决定期限与 90 日延展: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30 条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第 30 条是整部法令里最关键的时限条款:
ANPP 须自受理之日起 240 日内作出决定;该期限可延长 90 日;
要求补充材料时期限中止;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失效(caduque)。
国瑞中安的排期结论:法定最坏值是 240 + 90 = 330 日,
再加上补件期间不计时的部分,实际周期可能明显更长。
二、法规依据
-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30 条(240 日决定、90 日延展、补件中止、逾期失效)。
- Arrêté du 28 Ramadhan 1442 correspondant au 10 mai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e régularisation du dossier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核准卷宗正规化方式》,JORADP N° 55,2021-07-14 公布,第 24–26 页,共 14 条) 第 12 条(正规化通道:90 日决定,可延 30 日,补件中止)。
- Arrêté du 12 Dhou El Kaâda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juin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e modification de la décision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核准决定变更方式》,JORADP N° 62,2021-08-15 公布,第 21–22 页,共 16 条) 第 12 条(变更通道:90 日决定,可延 30 日,补件中止)。
- Arrêté du 12 Dhou El Kaâda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juin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fabriqués localement et destinés exclusivement à l’exportation(《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本地生产专供出口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2,2021-08-15 公布,第 23–25 页,共 20 条) 第 9 条(出口专用通道:90 日决定,可延 30 日,逾期失效)。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常规通道 240 日 vs 其他通道 90 日,差了 150 日。
把四条通道的法定决定期限横向对比:常规 240 日(可延 90 日);
正规化 90 日(可延 30 日);变更 90 日(可延 30 日);
出口专用 90 日(可延 30 日)。常规通道显著更长,
这与它要跑完第 25 条的完整四阶段评估是一致的。
看点二:”中止”与”延展”是两种不同的机制,不能混用。
第 30 条先说期限可延 90 日(主动延展),再说要求补件时中止(暂停)。
中止意味着补件期间时钟不走,补件到位后继续走剩余时间。
实务后果:补件拖多久都不会消耗 240 日,但会拖慢实际发证。
看点三:逾期失效的后果比驳回更重。
驳回(第 31 条)是 ANPP 作出一个否定性决定,可以针对性整改后重新申请;
失效(caduque)是申请本身消灭,通常意味着要重新递交并重新缴费。
国瑞中安把补件期限列为项目里唯一的”红色警戒”事项。
看点四:起始点是”受理之日”,不是”递交之日”。
第 30 条用的是 à compter de la date de recevabilité(自受理之日起)。
受理之日由第 22 条的 8 日审查确定。所以完整链条是:
递交 → 最多 8 日 → 受理 → 起算 240 日。
四、实务建议
- 建立”受理之日”台账,240 日与 90 日延展分别设提醒。
- 补件清单当天拆解并行处理,绝不接近补件期限。
- 区分中止与延展的记录方式:中止记录停摆区间,延展记录新增天数。
- 实际排期按 330 日加补件时间估算,不要按 240 日乐观排。
- 若已接近 240 日仍未出结论,书面询问 ANPP 是否行使 90 日延展。
- 归档所有补件往来,作为期限未被申请人延误的证据。
五、核验清单
- □ 受理之日已建台账,240 日与 90 日延展已设提醒。
- □ 补件清单拆解并行处理机制已就位。
- □ 中止与延展已分开记录。
- □ 排期已按 330 日加补件时间估算。
- □ 临期询问 ANPP 是否延展的书面模板已备。
- □ 补件往来已归档形成期限证据。
本篇相关阅读
- 《第 11 篇 常规核准全流程:从递卷到决定的六个阶段》: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standard-homologation-process-six-st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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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6 篇 驳回的 5 项法定事由: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31 条》: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article-31-grounds-for-refusal/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阿尔及利亚官方公报公布的法规原文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尔及利亚国家药品管理局(ANPP)与制药工业部可能发布新的部长令、通知或指南,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NPP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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