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生产专供出口器械的核准路径:60 日提交委员会 + 90 日决定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阿尔及利亚对本地生产且专供出口的器械单独立了一条路径:

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16 条第二款授权部长令另行规定,

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20 条)落实了这条授权。时限组合是:

受理审查 8 日(第 6 条)→ 受理后 60 日内提交委员会(第 8 条,可延 30 日)

→ ANPP 90 日内决定(第 9 条,可延 30 日)→ 决定 10 日内通知(第 10 条)

→ 有效期 5 年(第 14 条)。

二、法规依据

  1.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16 条第二款(本地生产专供出口器械由部长令另行规定)。
  2. Arrêté du 12 Dhou El Kaâda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juin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fabriqués localement et destinés exclusivement à l’exportation(《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本地生产专供出口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2,2021-08-15 公布,第 23–25 页,共 20 条) 第 2 条(须经核准)、第 3 条(申请须声明专供出口)、第 4 条(按常规卷宗)、

第 6 条(8 日受理)、第 8 条(60 日提交委员会)、第 9 条(90 日决定)、第 10 条(10 日通知)、

第 12 条(只发给持证机构)、第 13 条(决定须注明专供出口)、第 14 条(5 年有效)。

  1.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33 条(决定须载明 9 项)、第 35 条(续期)、第 36 条(变更申报)。
  2.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38 条(临时或永久撤回)。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专供出口不是豁免,仍要核准,只是路径不同。

第 2 条开宗明义:本地生产专供出口的器械须经核准,

按第 20-324 号执行令与本部长令执行。很多企业误以为”出口不用管”,

实际上第 16 条第一款把进口或出口都纳入了核准义务的触发情形。

看点二:申请书中必须有”专供出口”的明确声明。

第 3 条第二款:申请须清楚载明该本地生产的器械专供出口。

第 13 条第二款进一步要求核准决定须注明该器械为本地生产专供出口。

这项声明会一直跟到核准证上,所以内销计划不能与之冲突。

看点三:60 日提交委员会的时限是这个通道独有的。

四条通道对比:常规无单独规定;正规化 30 日;变更无单独规定;

出口专用 60 日(可延 30 日)。60 日是四条通道里最长的”提交委员会”时限,

原因是这类产品需要额外的本地制造与出口合规核查。

看点四:撤回规则指向第 38 条,且信息要报两处。

第 17 条:ANPP 可基于卫生安全、性能或质量理由临时或永久撤回;

第 18 条第二款:可能构成撤回事由的信息须通报制药工业部部长与 ANPP 总干事两处。

这个”报两处”的要求在常规通道里没有。

四、实务建议

  1. 若产品既出口又计划内销,分别规划两条路径,不要用出口路径覆盖内销。
  2. 申请书首页用醒目位置写明”专供出口”声明,与第 13 条的记载保持一致。
  3. 卷宗按 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第 4 条的常规要求准备(第 4 条明确引用)。
  4. 排期按 8 + 60 + 30 + 90 + 30 + 10 日的最坏值估算。
  5. 建立”可能构成撤回事由的信息”内部上报流程,明确报部长与报总干事两条线。
  6. 有效期按 5 年管理,续期按第 35 条提前 90 日提出。

五、核验清单

  • □ 出口与内销路径已分别规划,未互相覆盖。
  • □ 申请书已载明”专供出口”声明。
  • □ 卷宗已按第 4 条常规要求准备。
  • □ 排期已按最坏值估算。
  • □ 撤回事由信息的双线上报流程已建立。
  • □ 5 年有效期与 90 日续期窗口已纳入日历。

本篇相关阅读

  • 《第 17 篇 正规化通道:4 日受理 + 90 日决定的快速路径》: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regularisation-fast-track-four-days-90-days/
  • 《第 19 篇 本地生产专供出口器械的核准路径:60 日提交委员会 + 90 日决定》: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locally-manufactured-export-only-devices/
  • 《第 35 篇 5 年有效期与 90 日续期窗口: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34、35 条》: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five-year-validity-90-day-renewal-window/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阿尔及利亚官方公报公布的法规原文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尔及利亚国家药品管理局(ANPP)与制药工业部可能发布新的部长令、通知或指南,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NPP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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