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警戒 matériovigilance 的义务落在谁身上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阿尔及利亚的器械警戒(matériovigilance)义务由三层规范叠加:
Loi 18-11 与第 21-82 号执行令第 5 条要求五类制药机构遵守
BPF、储存、分销、药物警戒与器械警戒规范;
第 9 条把器械警戒的具体操作压在经营类机构身上;
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第 10 条则要求续证卷宗提供器械警戒体系摘要。
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40 条还把器械警戒机构列为可提出撤回请求的 7 类主体之一。
二、法规依据
- Décret exécutif n° 21-82 du 11 Rajab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février 2021 relatif aux établissements pharmaceutiques et les conditions de leur agrément(《2021 年 2 月 23 日第 21-82 号执行令·制药机构及其许可条件》,JORADP N° 14,2021-02-28 公布,第 9–12 页,共 29 条) 第 5 条(机构须遵守 BPF、储存、分销、药物警戒与器械警戒规范)、第 9 条(经营机构承担器械警戒操作)。
-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40 条(器械警戒机构为 7 类撤回请求主体之一)、第 36 条(影响安全性报告的新信息须立即申报)。
- Arrêté du 28 Ramadhan 1442 correspondant au 10 mai 2021 fixant la composition du dossier d’homologation et du dossier de renouvellement de la décision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核准卷宗与续证卷宗组成》,JORADP N° 55,2021-07-14 公布,第 21–24 页,共 13 条) 第 10 条(续证卷宗须含器械警戒体系摘要与受益风险评估)。
- Arrêté du 12 Dhou El Kaâda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juin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e modification de la décision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核准决定变更方式》,JORADP N° 62,2021-08-15 公布,第 21–22 页,共 16 条) 第 9 条与第 4 条(变更分类含性能、安全、有效性与器械警戒类)。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规范层要求”所有机构”,操作层落在”经营机构”。
第 5 条是对五类机构的一般性要求(须遵守各项规范);
第 9 条第二款则具体列举经营机构须承担的六类操作,
其中明确包含器械警戒。所以体系共建、执行在经营方。
看点二:续证时要把体系”写成摘要”,这是可执行性的检验点。
第 10 条要求续证卷宗包含”器械警戒体系摘要(le résumé du système de matériovigilance)”。
一份摘要能否写出来,直接检验体系是否真实运转——
包括不良事件收集渠道、报告路径、时限、责任人、与持证人及 ANPP 的对接方式。
看点三:警戒数据与受益风险评估是配套的。
第 10 条同时要求”器械在阿尔及利亚与原产国的受益风险评估“。
这两个地理维度的并列说明 ANPP 关心的是本地实际使用中的表现,
同时也接受原产国数据作为参照。
看点四:警戒信息可以反向触发撤回程序。
第 40 条第七类把器械警戒机构列为可提出撤回请求的主体之一;
第 36 条第二类要求申报”影响安全性报告的新信息”。
两条合起来形成闭环:警戒信息 → 申报 → 可能的撤回程序。
看点五:变更分类里也有器械警戒的一席之地。
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第 3 条把”涉及性能、安全、有效性与器械警戒的变更”
列为三类变更之一。也就是说警戒体系的调整本身也可能构成需要申报的变更。
四、实务建议
- 在本地经营机构内建立书面的器械警戒程序文件,覆盖收集、评估、报告、归档四个环节。
- 明确警戒责任人,并与持证人的警戒部门建立双向传递机制与时限要求。
- 建立与 ANPP 及第 40 条第七类警戒机构的报告通道,保留送达证明。
- 按第 10 条准备”器械警戒体系摘要”,每年更新一次。
- 同步维护”阿尔及利亚 + 原产国”两地的受益风险评估。
- 警戒体系本身发生调整时,按变更部长令第 3 条判断是否需申报。
五、核验清单
- □ 书面器械警戒程序已建立,覆盖收集、评估、报告、归档。
- □ 警戒责任人与持证人双向传递机制已建立。
- □ 与 ANPP 及警戒机构的报告通道已建立并保留送达证明。
- □ 器械警戒体系摘要已按第 10 条准备并每年更新。
- □ 两地受益风险评估已维护。
- □ 警戒体系调整的变更判定规则已明确。
本篇相关阅读
- 《第 41 篇 上市后即时申报义务: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36 条》: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post-marketing-immediate-declaration-article-36/
- 《第 43 篇 撤回请求的 7 类发起主体: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40 条》: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seven-bodies-that-may-request-withdrawal/
- 《第 30 篇 续证卷宗 21 项与两版本格式:第 11 条的合并版规则》: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renewal-dossier-21-items-consolidated-format/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阿尔及利亚官方公报公布的法规原文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尔及利亚国家药品管理局(ANPP)与制药工业部可能发布新的部长令、通知或指南,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NPP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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