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医疗器械:1112/2019 的定义与 IVD 归属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食品与药品管理法》第 1112/2019 号公告对医疗器械的定义与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保持一致:凡由制造商指定、单独或组合用于人体的仪器、器具、器械、机器、装置、植入物、体外使用试剂、软件、材料或其他类似或相关物品,用于诊断、预防、监测、治疗或缓解疾病等特定医疗目的,且其主要预期作用不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手段实现(但可通过这些手段辅助),即为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器械(IVD)被单列定义,明确属于器械范畴,而非独立品类。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食品与药品管理法》第 1112/2019 号公告2019 年 2 月起施行;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定义条(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器械)
EFDA《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总指南》EFDA-GDL-046(第四版)2022 年 1 月第 2 节(定义);第 5.3 节(边界器械问题)
EFDA《边界医疗器械指南》EFDA-GDL-045现行版本,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全文(边界产品判定)
EFDA《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MDAER 表2024 年 7 月表内定义段(医疗器械与 IVD 的通俗表述)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定义中的「七类物品+兜底条款」覆盖面很宽。 仪器、器具、器具、机器、装置、植入物、体外使用试剂、软件、材料,加上「或其他类似或相关物品」的兜底。软件被明确列入,意味着独立软件在埃塞俄比亚无可争议地属于器械,这与部分市场需要通过专门问答确认的做法不同。

看点二:「制造商的预期目的」是判定的第一依据。 定义以「由制造商指定(intended by the manufacturer)」为限定语。同一件产品在制造商声称不同用途时,可能落入或不落入器械范围——因此标签、说明书与宣传材料中的声称措辞具有监管意义,不只是市场文案问题。

看点三:「主要预期作用」的排除条款是药械组合产品的分水岭。 定义明确器械「不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手段实现其主要预期作用,但可通过这些手段辅助实现功能」。含药器械、含生物材料的器械在判定时须逐案分析主要作用机制,不能仅凭成分判定。

看点四:IVD 单列定义,与一般器械并列而非从属。 EFDA 在不良事件报告表等文件中对 IVD 给出独立定义:「由制造商指定用于对人体来源标本进行体外检查,以提供诊断、监测或相容性信息的器械」。两套定义并存,对应两套分类体系与两套卷宗指南。

看点五:边界产品有专门的判定入口。 EFDA 发布 EFDA-GDL-045《边界医疗器械指南》,总指南第 5.3 节亦专门讨论边界器械问题。遇到药械边界、器械与化妆品边界、或与一般消费品边界的产品,应走该指南的判定路径,而不是自行判断后直接申报。

四、实务建议

  1. 以制造商声称的预期用途为判定起点:同步核对标签与说明书措辞。
  2. 软件与独立软件按器械管理:不要因无形而漏报。
  3. 药械组合产品先分析主要作用机制:必要时走边界产品指南。
  4. IVD 单列管理:分类用 Class A–D,卷宗按 EFDA-GDL-087。
  5. 属性争议先申请判定再申报:避免卷宗被整批退回。
  6. 保留属性判定的书面记录:供审评问询与后续变更引用。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第 1112/2019 号公告定义判定产品是否为医疗器械
  • □ 已确认制造商声称的预期用途与标签说明书一致
  • □ 已判定是否属 IVD 并选用对应分类体系
  • □ 已就药械组合或边界产品查阅 EFDA-GDL-045
  • □ 已保留属性判定的书面论证记录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列定义要素与边界产品处理入口,均以第 1112/2019 号公告当期文本及 EFDA 现行指南为准;定义或指南更新时,须重新核对。

  • 埃塞俄比亚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埃塞俄比亚食品与药品管理局(EFDA)的上市许可(MA)、机构能力证书(CoC)与进口许可申请,包括本地代理方案设计与代理协议审查、SRA 依赖路径论证、UMDN 编码与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以及警戒与上市后监督体系搭建。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非 IVD Class I–IV/IVD Class A–D)、上市许可申请与再注册、低风险通知程序适用判定、基本原则符合性论证、标签与说明书本地化(英文)、警戒报告与现场安全纠正措施支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产品属性判定以《食品与药品管理法》第 1112/2019 号公告定义条、EFDA-GDL-045、EFDA-GDL-046 现行版本及埃塞俄比亚食品与药品管理局(EFDA)的现行规定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南非 SAHPRA、埃塞俄比亚 EFDA、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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