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与 EP 检查表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埃塞俄比亚把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Essential Principles of Safety and Performance, EP)作为器械符合性的总纲,并在非 IVD 卷宗 EFDA/GDL/097 第 3.2 节要求提交基本原则检查表(EP Checklist)。举证方式是逐条说明适用与否并给出证据索引;不适用的条目同样须写明理由。这一检查表是卷宗中唯一一份把全部证据串成一条逻辑链的文件。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EFDA《非 IVD 医疗器械注册要求指南》EFDA/GDL/097 第 002 版2026 年 6 月 30 日生效第 3.2 节(基本原则检查表)
EFDA《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总指南》EFDA-GDL-046(第四版)2022 年 1 月第 7.3 节(技术文档须证明符合基本原则、标签、风险分析及其他国家要求)
EFDA《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总指南》EFDA-GDL-046(第四版)2022 年 1 月第 9.2.5 节(符合性声明须声明符合适用的基本原则与标签说明书要求)
《食品与药品管理法》第 1112/2019 号公告2019 年 2 月起施行;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第 20(4) 条(卷宗须经评估满足安全性、质量与有效性)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基本原则是「结论」,技术文档是「证据」,DoC 是「承诺」。 第 7.3 节要求:制造商须通过编制并持有技术文档,证明器械符合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第 9.2.5 节要求 DoC 声明符合适用的基本原则。三者构成「证据—结论—承诺」的完整闭环,缺任一环都会在审评中被质疑。

看点二:技术文档的深度随等级与复杂度递增。 第 7.3 节明确:技术文档所包含证据的范围,预期随器械的等级、复杂程度以及其采用新技术的程度而增加。这意味着 Class I 与 Class IV 不能用同一份深度的证据包。

看点三:EP 检查表必须包含「不适用」的书面理由。 逐条举证时,对不适用的原则不得留空或写「N/A」,须给出理由。留空是最常见的形式缺陷之一,且会被解读为论证不完整。

看点四:基本原则符合性还延伸到标签与风险分析之外。 第 7.3 节列举:技术文档须提供证据证明器械符合基本原则、标签、风险分析以及其他国家监管要求(例如对辐射发射器械的要求)。辐射类器械因此有额外的国家要求,不能只靠 EP 检查表覆盖。

看点五:技术文档须附真实性声明与责任人签署。 第 7.3 节要求:提交给当局的技术文档应包含内容真实准确的声明,并指明经授权代表制造商提交文件者的姓名、职务与签名。这是一份可追责的正式文件,不是格式页。

四、实务建议

  1. 按 EP 检查表逐条建立证据索引:一条原则对应若干证据文件。
  2. 不适用条目写明理由:不留空、不写 N/A。
  3. 证据深度随风险等级与新技术程度调整:不要一刀切。
  4. 辐射类等有特殊国家要求的器械单独补充证据。
  5. 技术文档首页附真实性声明与责任人签署。
  6. 把 EP 检查表作为卷宗的总索引使用:便于审评核对。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第 3.2 节提交基本原则检查表
  • □ 已逐条给出适用与否及证据索引
  • □ 不适用条目已写明理由
  • □ 证据深度已随风险等级与新技术程度调整
  • □ 技术文档已附真实性声明与责任人签署
  • □ 特殊品类(如辐射类)已补充国家要求证据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列基本原则要求与检查表条目,均以 EFDA/GDL/097 第 3.2 节及 EFDA-GDL-046 第 7.3、9.2.5 节当期文本为准;指南更新时,须重新核对。

  • 埃塞俄比亚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埃塞俄比亚食品与药品管理局(EFDA)的上市许可(MA)、机构能力证书(CoC)与进口许可许可申请,包括本地代理方案设计与代理协议审查、SRA 依赖路径论证、UMDN 编码与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以及警戒与上市后监督体系搭建。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非 IVD Class I–IV/IVD Class A–D)、上市许可申请与再注册、低风险通知程序适用判定、基本原则符合性论证、标签与说明书本地化(英文)、警戒报告与现场安全纠正措施支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基本原则符合性要求以 EFDA/GDL/097、EFDA-GDL-046 现行版本及埃塞俄比亚食品与药品管理局(EFDA)的现行规定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南非 SAHPRA、埃塞俄比亚 EFDA、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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