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名适用的五类范围:兽用、实验室设备、医用气体都在内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坦桑尼亚的列名(notification)范围远大于”A 类低值耗材”。2024 年《指南汇编》Part IV §1 明确列出五类可走列名的情形:

  1. A 类器械与 IVD,且非有源、非无菌、无测量功能;若不具备上述特征,只要不直接用于诊断且设计仅供家用,也可列名(官方示例:体重监测用体秤、身高测量设备)。
  2. 器械与 IVD 试剂盒,其内含器械已在坦桑尼亚注册或列名。
  3. 兽用器械与 IVD。
  4. 实验室设备与器具。
  5. 医用气体。

这一范围带来的直接结论:兽用器械在坦桑尼亚是列名而非注册(Part IV §3.5 明写”Medical devices (MDR) and In-vitro Diagnostics (IVDDs) intended to be used in animals have been exempted from registration”),但必须按制造商意图用于动物照护并如此标注。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Compendium of Guidelines for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Diagnostics and Laboratory Equipment无政府公报编号(TMDA 指南文件)2024 年 6 月Part IV §1(a)–(e)、§3.3、§3.4、§3.5、§4
The Tanzania Food, Drugs and Cosmetics (Control of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s, 2015GN. No. 3152015 年 7 月 31 日第 13(1) 条、第 13(2) 条、第 5 条
Guidelines on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for Change(s) to Approved Medical Devices and In-Vitro DiagnosticsTMDA/DMD/MDA/G/0032022 年 6 月§3.3、§4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兽用器械”免注册”是有条件的,且条件写在标签上。

Part IV §3.5(a):兽用器械与 IVD 豁免注册,适用于制造商明确意图用于动物照护的产品,且必须如此标注。Part VIII §5.1(t) 与标签要求呼应:供动物使用的器械须标注”For Veterinary Use”或”Device for Veterinary Uses Only”。也就是说,未标注即失去豁免基础。

看点二:医用气体的列名资料是独立的五件套,且排除气雾剂。

Part IV §3.4(b) 要求医用气体列名提交:① 受控的现行标准操作规程或生产协议副本(含储存、运输与分销程序);② 至少 3 个月内连续生产批次的气体日常质量检查结果(如适用);③ 确保每批次接收方可追踪的综合计划;④ 成品销售/分销包装的 mock-up 标签;⑤ 场所认证(境内)或 GMP 合规证明(境外)。§3.4(c) 明确:气雾剂制剂或用于产生气体的固体混合物不适用列名。

看点三:试剂盒走列名,但内含需注册器械时须给出 TMDA 注册号。

Part IV §3.3:器械组、族或试剂盒可在单一份申请下列名,但除 §2.2 的技术要求外,还须① 完整描述每个组件;② 说明每个组件的预期用途;③ 对含需注册器械(如缝线)的试剂盒,须提供该器械的 TMDA 注册号。这是把”组合产品”纳入列名通道,同时用注册号把高风险组件重新拉回注册监管。

看点四:翻新器械的制造商责任会转移,这是列名资料里的隐藏条款。

Part IV §3.2.3 规定:坦桑尼亚境内的制造商须先经 TMDA 注册方可列名其产品,这适用于参与最终制造过程的主体,包括组装、改尺、裁切和/或包装。更关键的是下一句:由非原制造商的第三方翻新的二手器械,该第三方承担本指南所述的制造商责任。这意味着翻新商在坦桑尼亚被视为制造商,须持有 ISO 13485 证书并履行全部义务。

四、实务建议

  1. 先查五类范围,再谈分类等级。 兽用、实验室设备、医用气体即使无法简单归入 A 类低风险,也可能有独立的列名通道。
  2. 兽用产品务必做标注合规检查:标签须有”For Veterinary Use”或”Device for Veterinary Uses Only”。
  3. 医用气体按五件套准备,其中”至少 3 个月连续批次的日常质量检查”需要提前 3 个月以上排产取样,是列名的关键路径项。
  4. 翻新业务须单独评估。第三方翻新商在坦桑尼亚承担制造商责任,须具备 ISO 13485 并经 TMDA 注册,不能以”经销商”身份操作。

五、核验清单

  • □ 已核对 Part IV §1 的五类范围,确认是否落入其中。
  • □ 兽用器械标签已含”For Veterinary Use”或”Device for Veterinary Uses Only”。
  • □ 医用气体已准备至少 3 个月连续批次的日常质量检查结果。
  • □ 试剂盒内含需注册器械时,已取得其 TMDA 注册号。
  • □ 境内制造商(含组装、改尺、裁切、包装环节)已完成 TMDA 注册。
  • □ 翻新业务已按”制造商”标准配置 ISO 13485 与责任主体。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件所引条文均比对 TMDA 官方公布文本(2024 年 6 月《指南汇编》Part IV §1、§3.2–§3.5;Part VIII §5.1(t);GN. No. 315 第 13 条);法规更新时同步复核。

  • 坦桑尼亚本地资源:可协调持牌本地责任人(LRP)与经销商资源,覆盖在线递交、样品递送、质量审核配合与口岸放行环节。
  • 服务能力:分类判定、注册与列名路径选择、技术文档(CSDT/STED)编写与本地化、GMDN 与分组策略、临床证据组织、软件与 AI 器械申报、变更管理、警戒与 PMS 报告、年度保留费与续证管理。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与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替代 TMDA 的个案答复或书面确认。具体产品的分类、路径与资料要求,以 TMDA 现行有效文本及其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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