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X 与附件 XI 路径:型式检验与产品符合性验证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附件 X(型式检验) 是”审一个代表性样品是否合规”的路径,附件 XI(产品符合性验证) 是”保证批量产品与已审型式一致”的路径。二者常组合适用于较高风险类别,也可作为附件 IX 的补充模块使用,三者不构成互斥关系。
二、法规依据
| 法规/文件 | 条款 | 日期 | 出处 |
|---|---|---|---|
| Regulation (EU) 2017/745 | 第 52 条;附件 X(基于型式检验的符合性评估);附件 XI(基于产品符合性验证的符合性评估) | 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 | EUR-Lex |
| Regulation (EU) 2017/745 | 附件 II(技术文档);附件 I(GSPR) | 同上 | EUR-Lex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型式检验的对象是”型式”,不是”这一批次”。
附件 X 项下公告机构审查的是制造商提交的代表性样品及其技术文档,确认该型式符合附件 I 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证书覆盖的是型式本身;后续每一批产品是否与该型式一致,由附件 XI 的生产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环节把控。
看点二:附件 XI 分为两部分,功能不同。
附件 XI 分别规定了生产质量保证(保证制造过程持续产出符合已定型式的产品)与产品验证(对产品本身进行检验测试)两条子路径。制造商可按产品特性与批量规模选择,也可以在附件 IX 体系审核之外叠加使用。
看点三:型式检验路径对”设计冻结”要求更高。
一旦型式确定并获证,任何影响型式符合性的设计变更都须重新提交公告机构。这条路径适合技术成熟、变更频率低的产品;对迭代频繁的软件或电子类产品,附件 IX 的体系路径通常更灵活。
看点四:路径选择要考虑后续变更成本,不只是首次发证成本。
选型时若只看首次发证周期,容易在上市后变更阶段付出更高代价。评估口径应包含:预期变更频率、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检验、抽样与测试成本、证书覆盖范围的可扩展性。
四、实务建议
- 选型前列出未来 3 年的预期变更清单(材料、软件版本、规格扩展),据此判断走哪个附件。
- 走附件 X 时,把”代表性样品”的选取理由写入申请文件,说明其覆盖的规格范围。
- 走附件 XI 时,明确生产质量保证与产品验证的分工,并在体系文件中落地。
- 在证书文件中确认覆盖范围(型号、规格、软件版本),避免后续扩项争议。
-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中写入”触发重新检验”的判定标准。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风险等级确认可选路径组合
- □ 代表性样品的选取理由已文件化
- □ 已明确附件 XI 的子路径(生产质量保证/产品验证)
- □ 证书覆盖范围(型号、规格、版本)已核对
- □ 设计变更触发重新检验的判定标准已写入制度
- □ 变更成本已纳入路径选型评估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文中引用 Regulation (EU) 2017/745 第 52 条与附件 X、XI、II、I(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为经验性整理,已在文中标注,不作为法定依据。实际申报请以 EUR-Lex 与欧盟委员会官网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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