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小组与 CECP:第 54 条临床评价咨询程序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依 MDR 第 54 条,公告机构在对 III 类植入器械与 IIb 类用于给予和/或取出药品的有源器械(ARMP) 进行符合性评估时,须遵循临床评价咨询程序(CECP),由依第 106 条指定的专家小组对临床评价评估报告出具意见。专家小组的指定依 Implementing Decision 2019/1396,该决定已于 2025 年经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5/1324 修订。
二、法规依据
| 法规/文件 | 条款/编号 | 日期 | 出处 |
|---|---|---|---|
| Regulation (EU) 2017/745 | 第 54 条(CECP);第 54(2) 条(三项豁免);第 54(3) 条(通知义务);第 106 条(专家小组) | 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 | EUR-Lex |
| Implementing Decision 2019/1396 | 医疗器械专家小组指定 | 2019;经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5/1324 修订(2025) | EUR-Lex |
| 委员会工作人员文件 SWD | 依第 54(4) 条的 CECP 年度概览 | 首份覆盖至 2022-06-30 | health.ec.europa.eu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CECP 的触发条件是”器械类型”,不是”制造商是否愿意”。
第 54(1) 条把范围限定为 III 类植入器械与 IIb 类 ARMP 器械。落入范围的项目在时间预算上必须预留专家小组环节,这一环节由公告机构启动,制造商无法绕过。
看点二:第 54(2) 条规定了三项豁免,第 54(3) 条要求逐案通知。
公告机构须就每一件落入 CECP 范围的器械,向主管机关、公告机构主管机关与委员会提交通知并说明理由(是否适用 CECP,若不适用则指明属 (a)(b)(c) 哪一项豁免)。因此即便最终不适用 CECP,也会产生一次通知动作与记录。
看点三:专家意见可以不采纳,但必须说明理由并公开。
公告机构收到专家小组意见后须予以充分考虑;不采纳时须在符合性评估报告中给出完整理由,委员会通过 EUDAMED 将该理由与专家意见一并公开。这条机制把”专家意见”从咨询变成有公开约束力的过程记录。
看点四:专家小组的构成在 2025 年发生过变化。
Implementing Decision 2019/1396 于 2025 年经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5/1324 修订,增设专家小组。小组构成变化会直接影响可承接的器械领域与排期,需要在项目启动时核实当前小组设置。
四、实务建议
- 项目启动时先判定是否落入第 54(1) 条范围,落入即预留专家小组环节的时间与费用。
- 临床评价评估报告(CEAR)按专家小组审阅的颗粒度编制,结论与证据链完整可查。
- 与公告机构确认第 54(3) 条通知的时间点,避免通知动作与评审进度脱节。
- 若主张第 54(2) 条豁免,提前准备书面理由与佐证材料。
- 核对 2025 年专家小组设置变化对本器械领域的影响。
五、核验清单
- □ 已判定产品是否落入第 54(1) 条范围
- □ 已准备符合专家小组审阅颗粒度的临床评价评估报告
- □ 已与公告机构确认第 54(3) 条通知安排
- □ 若主张豁免,已备齐第 54(2) 条理由与佐证
- □ 已核对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5/1324 后的专家小组设置
- □ 项目排期已含专家小组环节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文中引用 Regulation (EU) 2017/745 第 54 条(含第 54(2)、54(3)、54(4) 款)与第 106 条(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Implementing Decision 2019/1396(2019,经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5/1324 于 2025 年修订)及依第 54(4) 条的委员会年度概览文件;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为经验性整理,已在文中标注,不作为法定依据。实际申报请以 EUR-Lex 与欧盟委员会官网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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