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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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结论说明
持证主体三类经济经营者均不设执照:境外制造商须书面委托境内 CH-REP,代表与进口商须取 CHRN,经销商无强制登记但仍负 Art. 54 投放前核查。
双号规则同一法人兼任 CH-REP 与进口商时,swissdamed Actors 不支持一号多角色,须分别取得两个 CHRN,每次固定费 CHF 200,两号各自适用 1 周变更申报。
官费口径按附件 2:首个 UDI-DI CHF 200,同日历年每增一台 CHF 20,每制造商或 SPPP 每年封顶 CHF 10,000;491 台触及上限,第 492 台起不再计费,数据更新免费。
计时费率FeeO-Swissmedic Art. 4(2)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为 CHF 270/工作小时,此前自 2002 年维持 CHF 200,涨幅 35%;跨 7 月 1 日的在办程序按提供服务之日分段计价。
通报残留Art. 108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以登记取代通报,定制、自制与重新包装或贴标三类仍走通报;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仅收单件通报(定制器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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