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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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结论说明
申请人资格第 11 条分两类:自行或委托制造者须为澳门依法设立法人或有住所自然人;进口情形由外贸经营人或经营准照持有人提出。
准照类别制造准照有效期 3 年,经营准照至翌年 12 月 31 日后每年续期,委托制造许可有效期 3 年且不得超过委托合同期限。
官费标准注册 500 澳门元、续期 200 澳门元、补发证书 200 澳门元;制造准照 9,000 澳门元、经营准照 2,000 澳门元、委托制造许可 500 澳门元。
进口要求第 8 条豁免进口准照三种情形:个人自用且价值不超过 5,000 澳门元的第 I、IIa 类器械,运输工具用器械,定制式器械。
技术主管第 41 条设技术主管制度,第 IIb 类零售场所须设告示牌并配识别证;人员更换由 ISAF 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收费 300 澳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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