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5 条:卫生部一切「指示(تعليمات)」的授权来源,为什么实务要看部颁文件而不是法律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 一、结论先行
《公共卫生法第 89 号(1981)》第 105 条全文只有一句:可发布规章、指示与公告以便利本法执行。它是伊拉克卫生部一切部颁文件的法律授权来源。国瑞中安据此给出一个方法论结论:在伊拉克,企业的合规管理对象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份份指示(تعليمات)、管制规定(ضوابط)与公告(بيانات/إعلان)——法律只提供授权,不提供规则。谁把《公共卫生法》当作合规清单来逐条对照,谁就会漏掉真正约束自己的那几份文件,也解释不清窗口为什么总能提出「法里没写」的要求。
####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阿拉伯语原名/英译) | 文号/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号 |
|---|---|---|---|
| 《公共卫生法》 قانون الصحة العامة رقم 89 لسنة 1981 المعدل | 第 89 号(1981) | 1981-08-17 刊登官方公报 | 第 105 条 |
| 《公共(政府)合同执行指令》 تعليمات تنفيذ العقود العامة رقم (1) لسنة 2025 | 第 1 号(2025) | 刊登《伊拉克公报》第 4849 期,2025-11-17 | 第 37 条第六款(部长会议可作例外);第 41 条(废止与过渡);第 42 条(公布后 90 日生效) |
| 中央标准化与质量控制局收费指示 تعليمات رقم (4) لسنة 2016 | 第 4 号(2016) | 2016-06-05 签署;第 2 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依《伊拉克联邦总预算法》第 1 号(2016)第 25 条制定 |
| KIMADIA 招标适用依据变更通知 تنويه(致各公司与科学办公室) | 无独立文号(官网公告) | 2026 年 6 月(PDF 路径 2026/06) | 声明已改用 2025 年第 1 号指令 |
来源等级:第 105 条与《公共(政府)合同执行指令》第 1 号(2025)【一手·已核验(公报影印件,条款系逐页版面判读,正式出版前应按原刊页面校对阿语引文)】;COSQC 第 4 号(2016)指示【一手·已核验(官方 PDF,页面级)】;KIMADIA 2026 年 6 月通知【一手·已核验(官方域名 PDF)】。
原文摘引:
- 第 105 条:«يجوز اصدار انظمة وتعليمات وبيانات لتسهيل تنفيذ احكام هذا القانون»——可发布规章、指示与公告以便利本法执行。
- 第 37 条第六款(指令):部长会议可依经济部长级委员会的建议、在极端必要情形下对部分政府合同作出例外——这是部长会议决议第 592 号(2026)得以授权卫生部/KIMADIA 接受低于估算成本 20% 以内授标的法律通道。
- 第 41 条(指令):2014 年第 2 号指令对其项下已订立的合同继续适用;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废止。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 1|这是一种「法律外置型」立法。 母法只写授权,实体规则全部在部颁文件里生成、修改、废止。横向对照: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把分类、注册、生产与经营许可分别写在行政法规与配套规章中,层级清晰且可在国家药监局官网集中检索;伊拉克没有统一的官方法规库,部颁文件散落在卫生部、计划部、KIMADIA、COSQC 各自站点的 PDF 目录里,部分页面需登录或已失效。这决定了两国的合规工作量分布完全不同:中国的难点是「读懂」,伊拉克的难点是「找齐」。
看点 2|证伪:「伊拉克没有器械法规,所以不需要合规」。 这个推论方向反了。法律层面缺位恰恰意味着责任 100% 落在部颁文件上,而部颁文件比法律更难穷尽——它可以由司处一级发布,可以不编号,可以只在官网 PDF 目录里挂 21 天。真正的风险不是「有没有法」,而是「你手上那份指示是不是最新版」。
看点 3|三级文件体系的效力与稳定性呈反向关系。 第一级是法律(第 89 号/1981,稳定、可检索);第二级是指示与管制规定(有文号年份、可引用、更新频繁);第三级是公告与通知(无独立文号、时效性强、常带具体起止日期)。企业在投标或清关中被要求履行的绝大多数义务,落在第三级。国瑞中安的做法是按三级分层归档,并只对第三级设置高频复核。
看点 4|没有文号与日期的文件,不能当法规引。 典型例子是流传较广的注册司《药品注册规章》英文转载件——它明确写着负责注册的机关是卫生部技术事务司注册司,但文件本身无文号、无发布日期,且托管于境外行业机构站点。这类文件可用于说明「注册司的自述口径」,不能标注为「伊拉克法规第 X 条」。判定标准很简单:能给出阿拉伯语全称、文号、年份与公报期号或官方 URL,才算可引用。
#### 四、实务建议
- 国瑞中安为每个伊拉克客户建立部颁文件台账,字段固定为九项:阿拉伯语全称、中文译名、文号与年份、发布主体、公报期号或官方 URL、生效与失效日期、适用对象、我方对应义务、复核人与下次复核日。
- 台账按三级分层,第三级(公告与通知)设月度复核,第二级(指示与管制)设季度复核,第一级(法律)年度复核。实务口径:该复核频次为内部管理安排(未找到官方条文)。
- 每次清关、投标或补件被提出新要求时,当场索取该要求的阿拉伯语文件名称与文号,当日入台账;索不到编号的,在台账中标注「行政实践,无文件编号」。
- 凡客户内部汇报材料中出现「伊拉克法规规定……」的表述,一律回查台账,无对应条目的改写为「据卫生部现行做法……」。
- 对已失效文件不要删除,标注废止日期与替代文件编号后存档——历史版本是解释「为什么 2014 年合同仍按旧指令执行」这类问题的唯一依据(第 41 条的双轨过渡即为典型)。
#### 五、核验清单
☐ 在 FAOLEX 全文定位第 105 条,核对阿拉伯语表述与所在编章。
☐ 在计划部官网下载《公共(政府)合同执行指令》第 1 号(2025)公报原件,确认第 37 条第六款例外通道与第 41 条过渡安排。
☐ 检索 mop.gov.iq 政府合同栏目页,确认第 1 号(2025)仍为现行版本,第 2 号(2014)已废止但对其项下合同继续适用。
☐ 在 cosqc.gov.iq/laws/instructions 核对现行指示清单,确认第 4 号(2016)是否已被替代。
☐ 检索 kimadia.gov.iq 公告栏目(含 /en/noticenew-forma-for-tenders/ 页面),按月份检查新增公告并更新台账。
☐ 向卫生部技术事务司索取现行有效指示目录(技术事务司官网 tec-moh.com 本次核验期间返回 HTTP 500,需重试)。
☐ 复核本文引用的官方文件是否已被后续指令/决议替代(本文核验基准日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可核验的官方法规文件与政府公告整理,仅用于行业交流与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商业承诺。伊拉克法规体系以阿拉伯语官方公报文本为准,部颁指令与行政通知更新频繁且部分未集中公开,实际办理口径以伊拉克卫生部、计划部、KIMADIA 及海关当局的最新要求为准。企业在做出注册、投标、进口或上市后决策前,应就具体产品与具体时点向主管部门或专业顾问进行独立确认。国瑞中安不对任何人依据本文内容采取行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专注医疗器械与体外诊断(IVD)产品的全球市场准入,业务覆盖欧盟、英国、美国、东南亚、中东、拉美等 50+ 个国家与地区,在全球设有 25+ 家自营子公司,累计交付 4000+ 个成功案例,行业经验 12 年以上,并建有 300+ 家临床合作中心。核心服务包括:全球合规注册咨询、全球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表 EU Rep、英国授权代表 UK RP、美国代理人 US Agent、东南亚各国持证人)、国际临床试验,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辅导(ISO 13485、MDSAP、FDA QMSR、BGMP)。国瑞中安采用「自营实体持证」模式——由国瑞中安在目标国设立的自营主体担任持证人,注册证的最终所有权与控制权归制造商所有,避免持证人与制造商利益分离带来的资产风险;同时以国内团队对接,做到零时差、零语言障碍,并通过前置资料完整性审查减少发补、缩短注册周期。如需针对某一市场的准入方案、持证主体安排或资料清单进行评估,可联系我们:https://www.grzan.cn/contac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