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框架与基础认知
分类判定、监管主体、法规生命周期与更新跟踪
监管框架与基础认知
本主题速查表
| 关键结论 | 说明 |
|---|---|
| 法律层级 | 《公共卫生法》第 89 号(1981)共 106 条,全篇无器械定义、分类与注册条款;第 3 条第 11 项只是医用物资供给的职责授权。 |
| 主管机构 | 注册司(DTA)管企业登记与逐批进口许可;KIMADIA 管公立渠道进口营销;COSQC 依 1979 年第 54 号法设立,归计划部序列。 |
| 风险分级 | 未检索到 I/IIa/IIb/III 与 A/B/C/D 风险分级制度,也未检索到强制 UDI 条款;体系证书原文口径为 ISO 9001、9002 或等效证书。 |
| 双区并行 | 联邦(巴格达)与库尔德斯坦地区各成体系;库区服务目录 MOH-33 将器械列为独立申报类别与独立收费条目,金额本次未核验。 |
| 机构辨误 | IDRA、MDMA 未检索到设立依据;IPvC、IPC、IPhvcC 是同一警戒中心;所谓第 37 号(2010)器械注册进口法亦未检索到。 |
本主题全部 10 篇按页面顺序排列
01
伊拉克有没有《医疗器械法》?——从《公共卫生法第 89 号(1981)》全文逐词检索说起
02
谁在管伊拉克的医疗器械:技术事务司注册司、KIMADIA 与 COSQC 的职权边界
03
《公共卫生法》第 3 条第 11 项与第 12 项:医用物资职责条款与「鼓励本地化生产」的政策边界
04
第 41、42 条:伊拉克「许可(إجازة)+部颁指令」机制的法律原型
05
第 105 条:卫生部一切「指示(تعليمات)」的授权来源,为什么实务要看部颁文件而不是法律
06
别再写 IDRA:伊拉克官方机构名清单与被误传的三个监管机构
07
《2010 年第 37 号法》并不存在:一条流传最广的假法规是如何被证伪的
08
2021 年第 20 号法修订了什么:住院医师伙食津贴,与医疗器械无关
09
伊拉克没有 I/IIa/IIb/III:风险分类说法的来源、证伪与企业应对
10
联邦与库尔德斯坦:两套体系并存,医疗器械在库区是独立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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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当地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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