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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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结论说明
持证主体外国制造商不得自持伊朗注册,须指定伊朗合法注册公司为授权代表或进口商,合同写清 IRC 归属、主体更换机制与独家解除条件
进口时序IRC、识别码登记、进口登记、外汇、清关 5 步不可颠倒;未识别者 IRC 停用、从 imed.ir 隐藏并被移出央行外汇分配名单
税费构成关税+商业利润税(实务口径约 4%)+增值税法定 9%(6% 加 3% 市政税),增值税基数含关税,每财年 3 月 21 日复核
官费口径官方费额未在公开渠道统一公布,按注册、检测、代理服务、认证翻译四类建预算表,每类留 15% 预备金,周期估 6 至 18 个月
制裁合规涉伊业务另受两套法域约束:美国 ITSR 31 C.F.R. Part 560 §560.530 的特定授权清单,与中国出口管制法第 2、12 条,逐案核当期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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