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后即时申报义务: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36 条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第 36 条要求持证人在核准决定有效期内立即申报两类事项:
第一类是对初始申报要素的任何修改;
第二类是原产国或销售国主管机关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以及任何影响安全性报告的新信息。
第 36 条没有给申报期限——用的词是”立即(immédiatement)”。
国瑞中安的判断:这是阿尔及利亚上市后义务里时间压力最大的一条。
二、法规依据
-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36 条(有效期内须立即申报的两类事项)。
- Arrêté du 12 Dhou El Kaâda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juin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fabriqués localement et destinés exclusivement à l’exportation(《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本地生产专供出口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2,2021-08-15 公布,第 23–25 页,共 20 条) 第 16 条(出口专用器械在有效期内须按第 36 条及 2021 年变更部长令申报变更)。
- Arrêté du 12 Dhou El Kaâda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juin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e modification de la décision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核准决定变更方式》,JORADP N° 62,2021-08-15 公布,第 21–22 页,共 16 条) 第 3 条(变更范围含第 33 条决定记载信息)、第 6 条(由技术主任药师递交)、
第 9 条(8 日受理)、第 12 条(90 日决定)。
-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31 条(驳回事由含安全性报告不利)。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第 36 条的第二类事项把”信息”也纳入了申报范围。
第一类针对的是申报要素的变化(自己的动作);
第二类针对的是外部信息——原产国或销售国的禁止或限制措施,
以及任何影响安全性报告的新信息。后者包括境外召回、警戒通报、
文献新发现等,即使产品在阿尔及利亚未出问题也要报。
看点二:”立即”是法律标准,不是 30 日或 60 日。
第 36 条没有像第 29 条(15 日)、第 35 条(90 日)那样给具体天数,
而是用”立即”。国瑞中安的合规标准是把获知日作为起算点,
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评估并决定是否申报,
不能等到确认影响后才启动。
看点三:第 36 条与变更部长令第 3 条是”义务”与”程序”的关系。
第 36 条规定必须报;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第 3 条规定怎么报
——变更分行政、技术、性能安全有效性与器械警戒三类,
每一类须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两者要结合执行。
看点四:出口专用器械的第 36 条义务被单独重申了一次。
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第 16 条:在决定有效期内,
持证人和/或经营人须按第 36 条与本部长令立即申报任何变更。
这一条消除了”只在阿尔及利亚境外销售是否需要申报”的疑问——需要。
四、实务建议
- 建立”获知即启动”的内部流程:境外警戒、召回、法规限制信息一律 5 个工作日内评估。
- 建立原产国主管机关公告的日常监控清单,指定专人负责。
- 区分第 36 条的两类事项,分别设定触发条件与升级路径。
- 申报时按变更部长令第 3 条分类,每类单独提交一份申请。
- 保留申报的送达证明,作为”已履行立即申报义务”的证据。
- 出口专用器械同样纳入第 36 条监控范围,不因为是出口产品而豁免。
五、核验清单
- □ “获知即启动”流程已建立(5 个工作日内评估)。
- □ 原产国主管机关公告监控清单已建立并指定专人。
- □ 第 36 条两类事项的触发条件与升级路径已设定。
- □ 申报已按变更部长令第 3 条分类并分别提交。
- □ 申报送达证明已归档。
- □ 出口专用器械已纳入第 36 条监控范围。
本篇相关阅读
- 《第 44 篇 变更的三级分类与 12 个月补报:2021 年变更部长令第 4 条》: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three-change-categories-and-12-month-reporting/
- 《第 45 篇 变更申请 8 日受理、90 日决定、30 日申诉:第 9、12、14 条》: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change-application-8-days-90-days-appeal/
- 《第 46 篇 器械警戒 matériovigilance 的义务落在谁身上》: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materiovigilance-obligations-who-is-responsible/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阿尔及利亚官方公报公布的法规原文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尔及利亚国家药品管理局(ANPP)与制药工业部可能发布新的部长令、通知或指南,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NPP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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