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查 8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22 条在查什么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第 22 条给了 ANPP 不超过 8 日的受理审查期,

审查内容是三项:卷宗完整性、文件真实性、规费是否已缴。卷宗不完整则直接判不予受理

(irrecevable)并通知申请人。国瑞中安的解读:这 8 日是全项目性价比最高的 8 日——

在此之前的准备决定能否进入技术评估,在此之后的所有努力都是补件与等待。

二、法规依据

  1.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22 条(8 日受理审查、三项审查内容、不予受理)。
  2.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21 条(缴费与回执)。
  3. Arrêté du 28 Ramadhan 1442 correspondant au 10 mai 2021 fixant la composition du dossier d’homologation et du dossier de renouvellement de la décision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核准卷宗与续证卷宗组成》,JORADP N° 55,2021-07-14 公布,第 21–24 页,共 13 条) 第 4 条(首次卷宗 22 项)、第 5 条(5 部分格式)、第 10 条(续证卷宗 21 项)。
  4. Arrêté du 12 Dhou El Kaâda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juin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fabriqués localement et destinés exclusivement à l’exportation(《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本地生产专供出口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2,2021-08-15 公布,第 23–25 页,共 20 条) 第 6 条(8 日受理审查、核对分类与完整性)。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真实性”被写进受理审查,意味着文件公证链要在递交前完成。

第 22 条的三个审查对象里,文件真实性(l’authenticité des documents)排在完整性之后。

境外签发的 CLV、CPP、ISO 证书等,须完成合法化与翻译,否则会在这一关被拦下。

国瑞中安的标准做法是:把合法化与翻译的完成时间排在递交前至少 1 个月。

看点二:不予受理是”打回重来”,不是”补正”。

第 22 条的措辞是”卷宗不完整即宣告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对比变更部长令第 9 条同样使用 irrecevable 一词,可见这是程序性驳回,

不是给一次补正机会。被判不予受理后要重新递交、重新缴费、重新起算。

看点三:常规通道 8 日,正规化通道只有 4 日,但审查口径一致。

2021 年 5 月 10 日正规化部长令第 7 条给的受理审查期是4 日,

并明确”按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22 条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审查内容一样,只是时限减半。走正规化通道反而要准备得更整齐。

看点四:出口专用器械的受理审查多了”定位”一项。

2021 年 6 月 23 日出口专用器械部长令第 6 条:受理审查核对

器械的定位与分类、卷宗完整性、文件真实性、核准规费缴纳。

比常规通道多出的”定位”一项,指的是要确认该器械确属”本地生产且专供出口”。

四、实务建议

  1. 递交前用第 4 条的 22 项清单做一轮完整核对,逐项签字确认。
  2. 境外文件的合法化与翻译在递交前至少 1 个月完成。
  3. 用第 5 条的 5 部分格式装帧,编号严格按附件 II,避免格式性缺件。
  4. 缴款凭证随卷递交,回执当场索取并核对日期。
  5. 走正规化通道时按 4 日标准准备,不能因为时限短就降低完整度。
  6. 出口专用器械额外准备”专供出口”的声明文件,对应定位核查。

五、核验清单

  • □ 已用第 4 条 22 项清单完成递交前核对并签字。
  • □ 境外文件的合法化与翻译已完成。
  • □ 卷宗已按附件 II 的 5 部分格式与编号装帧。
  • □ 缴款凭证已随卷递交,回执已索取并核对日期。
  • □ 正规化通道已按 4 日标准准备。
  • □ 出口专用器械已备妥”专供出口”声明。

本篇相关阅读

  • 《第 11 篇 常规核准全流程:从递卷到决定的六个阶段》: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standard-homologation-process-six-stages/
  • 《第 21 篇 核准卷宗五部分: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第 5 条》: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dossier-five-parts-article-5/
  • 《第 17 篇 正规化通道:4 日受理 + 90 日决定的快速路径》: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regularisation-fast-track-four-days-90-days/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阿尔及利亚官方公报公布的法规原文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尔及利亚国家药品管理局(ANPP)与制药工业部可能发布新的部长令、通知或指南,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NPP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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