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的 5 项法定事由: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31 条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第 31 条列了5 项驳回事由:
(一)器械的特性或性能受损;(二)与申报内容不符;(三)安全性报告结论不利;
(四)制造工艺无法保证质量、安全与有效性;(五)文件不满足本法令要求。
同条还规定驳回必须说明理由(dûment motivée)。国瑞中安的解读:
第 5 项是纯粹的程序性事由,也是最容易通过递交前核对规避的一项。
二、法规依据
-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31 条(5 项驳回事由与说明理由义务)。
- Arrêté du 28 Ramadhan 1442 correspondant au 10 mai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e régularisation du dossier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核准卷宗正规化方式》,JORADP N° 55,2021-07-14 公布,第 24–26 页,共 14 条) 第 13 条(正规化申请驳回后按第 31 条处理)。
- Arrêté du 12 Dhou El Kaâda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juin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fabriqués localement et destinés exclusivement à l’exportation(《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本地生产专供出口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2,2021-08-15 公布,第 23–25 页,共 20 条) 第 11 条(出口专用驳回须说明理由,30 日内可申诉)。
- Arrêté du 12 Dhou El Kaâda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juin 2021 fixant les modalités de modification de la décision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6 月 23 日部长令·核准决定变更方式》,JORADP N° 62,2021-08-15 公布,第 21–22 页,共 16 条) 第 13 条(变更驳回须说明理由,30 日内可提交更正申请)。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第 5 项”文件不满足本法令要求”是兜底条款,覆盖面最广。
前四项针对的是产品本身的实质问题,第 5 项针对的是卷宗本身。
实务中真正高发的恰恰是第 5 项——缺少某项文件、格式不符、翻译缺失、合法化不到位。
国瑞中安把第 31 条的规避工作重心放在递交前的清单核对上。
看点二:驳回必须说明理由,这为申诉与整改提供了抓手。
第 31 条要求驳回决定说明理由。这一条在后续三个部长令里被反复确认:
出口专用部长令第 11 条、变更部长令第 13 条、正规化部长令第 13 条。
有理由就可以针对性整改,这是阿尔及利亚制度里对企业相对友好的一面。
看点三:驳回后的救济路径因通道而异。
出口专用器械:第 11 条给 30 日申诉期;
变更申请:第 14 条给 30 日提交”更正后的变更申请”,第 15 条要求 ANPP 在 30 日内答复;
正规化申请:第 13 条直接指向第 31 条处理,未另设申诉期。
通道不同,救济窗口不同,这是项目里必须提前确认的。
看点四:第 31 条第三项的”安全性报告”指向的是评审形成的安全结论。
这一项与第 25 条第四阶段(临床数据评估)、第 36 条(上市后新信息申报)形成呼应。
也就是说,即使递交时安全资料齐备,评审期间若原产国出现新的安全信息,
也可能触发第 31 条第三项。
四、实务建议
- 递交前用第 31 条五项事由做一次”逆向预审”,逐项问”会不会被这条驳回”。
- 针对第 5 项,用第 4 条 22 项清单与附件 II 格式做双重核对。
- 针对第 2 项,确保卷宗内各文件之间的品名、型号、制造商名称完全一致。
- 评审期间持续监控原产国安全信息,出现新信息按第 36 条主动申报。
- 收到驳回决定当天逐条拆解理由,按通道对应的救济窗口(30 日申诉或更正)推进。
- 整改后重新递交时,附一份”驳回理由逐项回应表”,便于评审快速定位。
五、核验清单
- □ 已用第 31 条五项事由完成递交前逆向预审。
- □ 第 5 项已用 22 项清单与附件 II 格式双重核对。
- □ 卷宗内品名、型号、制造商名称已完全一致。
- □ 原产国安全信息监控机制已建立。
- □ 驳回理由拆解与救济窗口(30 日)已确认。
- □ 整改重递已附驳回理由逐项回应表。
本篇相关阅读
- 《第 11 篇 常规核准全流程:从递卷到决定的六个阶段》: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standard-homologation-process-six-st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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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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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阿尔及利亚官方公报公布的法规原文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尔及利亚国家药品管理局(ANPP)与制药工业部可能发布新的部长令、通知或指南,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NPP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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