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与口岸清关:i-Import 全流程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在埃塞俄比亚,拿到上市许可(MA)不等于可以进口。产品须先经 eRIS 平台的 i-Import 模块取得进口许可(Import Permit),货物抵达口岸后再办理清关。三个环节构成一条完整链路:MA(i-Register)→ CoC(i-License)→ 进口许可与清关(i-Import)。进口许可(采购订单/预进口许可)有效期为 12 个月、不可转让,可覆盖一次或多次发运并允许分批;一旦到期或被取消,不得以任何数量继续进口或供应。进口代理须持有贸易部签发的执照与EFDA 签发的机构能力证书(CoC),且该要求以「进口时」为判定时点(EFDA-GDL-046 第 9.2.3(h) 节)。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食品与药品管理公告Proclamation No. 1112/20192019 年 2 月第 20(1) 条(进口等 10 类活动须注册/持有效上市许可)
食品与药品管理公告Proclamation No. 1112/20192019 年 2 月第 23(1) 条(机构须持证)
医疗器械上市许可通用指南EFDA-GDL-046(第四版)2022 年 1 月第 9.2.3(h) 节
医疗器械进出口与批发指令Directive No. 872/20222022 年进出口与批发经营要求(以当期官方文本为准)
医疗器械口岸清关要求指南EFDA 出版物(Guideline on Requirements of Medical Devices Clearance at Ports of Entry)以官方出版物页面当期版本为准第 7、8 节(进口程序与单证要求)
EFDA 电子监管信息系统eRIS(i-License/i-Register/i-Import)—进口许可在线申请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进口许可是独立行政行为,不因持有 MA 而自动获得。

第 1112/2019 号公告第 20(1) 条把进口列为须以有效上市许可为前提的活动之一;但 MA 是对「产品」的授权,进口许可是对「批次/行为」的授权,二者对象不同、审批节点不同。把 MA 证书直接当作报关凭证,是本市场最常见的进口卡点。

看点二:CoC 的判定时点是「进口时」,不是「申请时」。

第 9.2.3(h) 项的表述是「负责进口的代理在进口产品时应持有贸易部签发的执照与 EFDA 签发的机构能力证书」。这意味着即使代理在递交注册申请时尚未取得 CoC,也必须在货物实际进口前完成取证;若代理在 MA 获批后才启动 CoC 申请,进口计划会被迫后移。

看点三:许可有效期 12 个月、不可转让,且到期后彻底关闭。

清关指南规定:进口许可(采购订单/预进口许可)自签发起有效期 12 个月,不可转让,可覆盖一次或多次发运并允许分批发运;但一旦有效期届满或被取消,不得以任何数量继续进口或供应。这是一个「硬关闭」条款——没有宽限期,也没有补救通道,只能重新申请。

看点四:口岸单证分为行政与技术两类,行政类是硬门槛。

清关指南把口岸所需单证分为行政文件与技术文件两类。行政文件包括:有效的采购订单(PO)或预进口许可(PIP)、有效的注册证书、机构能力证书(CoC)、原产地证书(COO),以及按情形所需的临床试验批准函与处方证明。其中 COO 须由出口商签署、经当地商会会签,并载明原产地、目的地、器械名称型号与数量。

看点五:个人自用进口按风险等级分层。

II、III、IV 类非 IVD 器械(或 B、C、D 类 IVD)个人自用进口,须附注册医师、牙医或其他获授权执业者的书面处方;I 类非 IVD(或 A 类 IVD)则可用书面处方或医疗证明,且无证件的进口数量以个人医疗用途所需为限。

看点六:银行购汇环节是进口许可的隐性用途。

在埃塞俄比亚,进口付汇通常须凭有效许可文件办理,进口许可因此在监管通道之外还承担外汇通道凭证的作用(实务口径:具体单证要求以埃塞俄比亚国家银行与商业银行当期规定为准,本文不作确定性表述)。未取得进口许可即安排付汇,会形成资金与货物双向滞留。

四、实务建议

  1. 按「三证时序」排项目计划:CoC 申请与 MA 审评并行推进,避免 MA 获批后等待 CoC。
  2. 发货前完成三项一致性核对:MA 在有效期内、进口许可记载的进口商与实际进口商一致、许可品名与实物标签一致。
  3. 把口岸核验前置为内部核查:出货前在 eRIS 上自查许可状态是否可被在线检索到。
  4. 按 12 个月有效期倒排发运计划:许可自签发有效期 12 个月且不可转让,分批发运须在有效期内全部完成;到期或被取消后无宽限期,须重新申请。
  5. 按行政与技术两类备齐口岸单证:行政类至少含有效 PO/PIP、有效注册证书、CoC、COO(出口商签署并经当地商会会签)。
  6. 指定单一进口对接人:由持有 CoC 的进口代理统一对接口岸,避免中间商以自己名义报关造成主体不符。

五、核验清单

  • □ 拟进口产品已取得有效上市许可(MA)
  • □ 进口代理已持有贸易部执照
  • □ 进口代理已持有有效 CoC,且有效期覆盖到港日
  • □ 已在 eRIS i-Import 模块提交进口许可申请
  • □ 许可记载的进口商、品名、规格与实物一致
  • □ 许可12 个月有效期可覆盖全部发运,且未被转让
  • □ 口岸行政单证齐备:PO/PIP、注册证书、CoC、COO
  • □ 原产地证书已由出口商签署并经当地商会会签
  • □ 已按银行购汇要求准备许可文件(实务口径复核)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列进口许可与清关流程,以第 1112/2019 号公告、第 872/2022 号指令及 eRIS 当期模块说明为准;系统改版或流程调整时,须重新核对。

  • 埃塞俄比亚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埃塞俄比亚食品与药品管理局(EFDA)的上市许可(MA)、机构能力证书(CoC)与进口许可申请,包括本地代理方案设计与代理协议审查、SRA 依赖路径论证、UMDN 编码与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以及警戒与上市后监督体系搭建。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非 IVD Class I–IV/IVD Class A–D)、上市许可申请与再注册、低风险通知程序适用判定、基本原则符合性论证、标签与说明书本地化(英文)、警戒报告与现场安全纠正措施支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清关与外汇事宜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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